2025年5月13日,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形成《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亦可以看到国家药监局密切相关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态度,建议大家可以好好读读目录文件。如需《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完整文件,欢迎您随时方便与北京飞速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联络,联系人:施经理,电话:19103801095,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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