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与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4年第38号)要求,对已批准再注册但长期未生产的品种,申请人在恢复生产时应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出现场检查、检验申请,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为进一步强化药品的生产监管,现就长期未生产品种恢复生产的密切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 申请程序
(一)企业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药品业务系统”)提交《境内生产药品注册备案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
(二)省局收到申报资料后,5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公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产品恢复生产时未出现中等变更事项的,省局通知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省核查中心”)组织生产现场检查。产品恢复生产时出现中等变更事项的,省局还需通知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省审评中心”)启动备案后审查。
(三)省核查中心接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后,30日内按照企业提交的《工艺信息表》与质量标准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并现场抽取1批样品,送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药检院”)检验;对于注射剂,现场抽取3批样品,送省药检院检验。省核查中心完成现场检查后将《药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检查综合评定意见》上传至药品业务系统。
(四)省药检院收到样品后,4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出具样品检验报告书,并将样品检验报告书上传至药品业务系统。
(五)省审评中心接到备案后审查通知后,按照企业提交的中等变更备案资料开展技术审查,省审评中心完成技术审查后将《审查意见》上传至药品业务系统。
(六)省局汇总省审评中心技术审查意见(如有)、省核查中心检查综合评定意见、省药检院样品检验报告结论,作出审核通过或者不予通过的结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备案,并通知申请人。
(七)本程序所述时限均以工作日计算。
(八)以下时间不计入相关工作时限:
1、申请人补充资料、动态排产调整、核查后整改等所占用的时间;
2、因申请人原因延迟核查、检验、召开专家咨询会等的时间;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电子申请表填写:
申请事项分类:报14.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
备案的内容:已批准再注册长期未生产的品种申请恢复生产。
指出现备案的理由:该品种于××××年××月××日批准再注册(批件号:××××),因为长期未生产,现申请恢复生产。
(二)《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三)申报资料项目。
1.证明性文件: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生产工艺确认书。
3.生产工艺信息表,提供药品处方、详细生产工艺。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注明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或相关研究资料。
4.工艺验证方案及报告。
5.质量标准复印件。
6.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辅料的来源。改变原辅料来源的,应当提供批准证明文件。原辅料来源变更未备案的,应参照相关变更指导原则开展研究验证,提供密切相关资料,同时指出备案申请。
7.样品自检报告(注射剂3批,其他剂型1批)。
8.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现行包装、标签与说明书实样。
9.要是申报药品涉及到重大变更事项,应向国家药监局指出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可直接向省局备案恢复生产。要是申报药品涉及到中等变更事项,应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提交中等变更备案资料。
三、已批准再注册药品恢复生产已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第四轮的再注册工作已经展开,对于长期未生产的品种,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恢复生产前应当对照现行的技术指导原则开展评估与研究,并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措施(试行)》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密切相关工作。同时可结合新版GMP与《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的要求,做好恢复生产或品种转移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产品结构。省核查中心、省审评中心、省药检院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已批准再注册药品恢复生产工作。
附件:1.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2.生产工艺确认书
3.生产工艺信息表
附件1: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编号:
药品名称 | 受理号 | ||||||||||
申请分类 | □新药申请 □按新药程序申报的申请 □ 仿制药申请 □备案事项第 项 | ||||||||||
注册分类 | □中药 类 □化药 类 □治疗用生物制品 类 □预防用生物制品 类 □血源筛查试剂 | ||||||||||
剂 型 | 规格 | ||||||||||
申 请 人 | |||||||||||
申请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
样品生产单位 | |||||||||||
样品生产地址 | 邮 编 | ||||||||||
该剂型生产线 □1条 □2条以上 | |||||||||||
样品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名称 | 生产能力 | ||||||||||
拟摆设生产情况 | 主要生产工序名称 | 计划开始时间 | 计划完成时间 | 主要操作人 | |||||||
根本原辅料情况 | 名 称 | 规 格 | 标 准 | 生产单位 | |||||||
包装材料情况 | 名 称 | 规 格 | 标 准 | 生产单位 | |||||||
该车间生产的其他品种情况 | 药品名称 | 规 格 | 批准文号 | 是否常年生产 | |||||||
参与样品生产人员登记表 | 姓 名 | 部 门 | 职务或职称 | 所在岗位 | |||||||
其他 |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注1:申请人可自行编号。
附件2生产工艺确认书
作为本品种恢复生产(品名××××,再注册批件号××××)的申请机构及法人代表,对提交的生产工艺开展了认真确认:
£所提交的生产工艺无变更
所提交的生产工艺与本品种注册研究的生产工艺完全一致,无任何变更。
□所提交的生产工艺有变更:
1、所提交的生产工艺与本品种注册研究的生产工艺不完全一致,出现了变更。
2、具体变化内容、支持变更的验证研究资料,包括对产品安全、有效与质量可控影响程度的评估资料,详见所附文件。
3、经评估,该变更不影响药品质量。
如因提交生产工艺不真实而结果的任何问题,我单位及本人愿承担所有责任。
注册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非大容量注射剂生产工艺信息表
受 理 号:药品名称:
生产单位:
生产地址:
项目 | 内 容 | ||||||||||
处方 | 按下表列出原料药、辅料(包括pH值调节剂)种类、用量。 | ||||||||||
成分 | 每个制剂单位 用量 | 生产现场检查批用量 | 拟定常规生产批用量 | ||||||||
规格1 | 规格2 | 规格1 | 规格2 | 规格1 | 规格2 | ||||||
原料药 | |||||||||||
原料药1 | |||||||||||
原料药2 | |||||||||||
------- | |||||||||||
辅料 | |||||||||||
辅料1 | |||||||||||
辅料2 | |||||||||||
------ | |||||||||||
总量 | |||||||||||
备注:1、在制剂制备过程中去除的辅料也应列入处方中,并通过处方下的备注予以说明;2、过量投料情况应通过处方下的备注予以说明;3、惰性保护气体不用列入处方,但应在处方下的备注项说明。 | |||||||||||
起始原料 或 原辅 料 | 起始 原料 或 原料药 | 名称 | 生产商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
辅料 (制剂)/溶剂、试剂(原料药) | 名称 | 生产商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或容器 | 名称 | 生产商 | 执行标准 | ||||||||
工艺流 程图 | 以各单元操作为依据,提供完整、直观、简洁的工艺流程图。 | ||||||||||
制备工艺 | 制备工艺信息的基本要求: 1、生产工艺表述的详略程度应能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按照申报的生产工艺可以完整地重复生产过程,并制得符合标准的产品。 2、 2、按常规生产规模投料;并注明可能的规模范围以及成品率。 3、按单元操作过程描述工艺,弄清楚投料量或投料比、操作流程、工艺参数与范围、生产过程质控(包括中间体质控)的检测项目及限度,对取样方式要开展详细描述。 | ||||||||||
主要仪器 设备 | 主要生产设备型号、生产厂、根本技术参数等。 | ||||||||||
备注 | 生产工艺中如用到特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检验检查方法以及在常规GMP要求之外增加了其他过程控制要求的,应弄清楚阐述、说明。 提供包材批准文号与规格 |
注:完整工艺流程图与制备工艺分别附于此表后。
大容量注射剂生产工艺信息表
受 理 号:药品名称:
生产单位:
生产地址:
项目 | 内 容 | ||||||||||
处方 | 按下表列出原料药、辅料(包括pH值调节剂)种类、用量。 | ||||||||||
成分 | 每个制剂单位 用量 | 生产现场检查批 用量 | 拟定常规生产批用量 | ||||||||
规格1 | 规格2 | 规格1 | 规格2 | 规格1 | 规格2 | ||||||
原料药 | |||||||||||
原料药1 | |||||||||||
原料药2 | |||||||||||
------- | |||||||||||
辅料 | |||||||||||
辅料1 | |||||||||||
辅料2 | |||||||||||
------ | |||||||||||
总量 | |||||||||||
备注:(1、在制剂制备过程中去除的辅料也应列入处方中,并通过处方下的备注予以说明;2、过量投料情况应通过处方下的备注予以说明;3、惰性保护气体不用列入处方,但应在处方下的备注项说明。) | |||||||||||
原 辅 料 | 原 料 药 | 名称 | 生产商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
辅 料 | 名称 | 生产商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与容器 | 名称 | 生产商 | 执行标准 | ||||||||
工艺流程图 | 以各单元操作为依据,提供完整、直观、简洁的工艺流程图。 | ||||||||||
制备工艺 | 1、生产工艺表述的详略程度应能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按照申报的生产工艺可以完整地重复生产过程,并制得符合标准的产品。 2、按常规生产规模投料;并注明可能的规模范围以及成品率。 3、按单元操作过程描述工艺,弄清楚操作流程、工艺参数与范围。 4、在描述各单元操作时,应关注如下要点: (1)原辅料的预处理、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材料等的清洗、灭菌、去热原等; (2)原辅料的投料量(投料比),配液的方式、温度与时间,各环节溶液的pH值范围; (3)活性炭的处理、用量,吸附时浓度、温度、搅拌或混合方式、速度与时间; (4)初滤及精滤的滤材种类与孔径、过滤方式、滤液的温度与流速; (5)生产过程质控的检测项目及限度,包括对取样方式的详细描述;药液允许的放置时间; (6)灌装时药液的流速,压塞的压力; (7)灭菌温度、灭菌时间 与目标F0值。 | ||||||||||
主要仪器设备 | 灭菌柜型号、生产厂、根本技术参数;轧盖机类型、生产厂、根本技术参数;过滤滤膜的种类与孔径、生产厂;配液、灌装容器规格等。 | ||||||||||
备注 | 生产工艺中如用到特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检验检查方法以及在常规GMP要求之外增加了其他过程控制要求的,应弄清楚阐述、说明。 提供包材批准文号与规格 |
注:完整工艺流程图与制备工艺分别附于此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