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场地所具备的合规性质,事实上乃是产品注册以及生产得以顺利开展的极为根本之基石,而近年来,伴随产业逐步升级以及城市发展规划做出相应调整的这样一种态势之下,部分医疗器械企业开始对科研用地能否当作医疗器械生产地址予以关注,这无疑直接关联到企业在选址决策方面、成本有效控制方面以及长期发展战略方面的诸多考量,并且这一情况也已然成为医疗器械注册专家们务必需要加以弄清楚的根本问题,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所指出的要求来看,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必须拥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然而对于科研用地到底能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却需要从法规研究以及实践案例这两个全然不同的维度来开展深度研究。
法规对生产场地的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措施》所弄清楚作出规定之处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着与自己所生产产品彼此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以及环境条件等要素,而此法规第九条以详细方式列出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理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当中,第一条着重强调的“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要求,目的在于确保医疗器械于生产这个过程当中能够维持质量稳定性与安全性得以实现;对于场地具体要求而言,法规并非弄清楚限定土地性质就必须是工业用地这种情况,却更侧重于场地实际条件是否可以满足生产实际需求,而在实际审批阶段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考察的内容则是场地的空间布局、环境控制、污染防控等这些方面是不是能达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所指出的要求情况。
科研用地的实际应用案例
在实践进程当中已经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即有部分企业于科研用地上成功开展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像北京术客高鑫科技有限公司于北京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那作为研发用房的特定场所内建设的“医用内窥镜设备生产项目”,此项目所处位置为永旺西路26号院6号楼,虽房屋规划用途原本是研发用房然而经由北京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批准之后得以用于医疗器械生产,这一案例充分表明在满足特定条件这种情形之下科研用地是能够当作医疗器械生产地址的,与之类似的是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嘉定区江桥镇获取科研设计用地用于建设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基地且后续也会涉及相关生产活动。
场地性质与用途的匹配考量
科研用地若欲用于医疗器械生产所必须满足的根本条件乃是其实际用途与规划性质要达成相匹配的状态,而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被关关注点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聚焦于的并非是单纯就土地证上性质分类开展纠结,反而是生产场地究竟能不能够满足产品质量方面的要求,只要场地拥有像足够的荷载能力、改进的排污系统以及稳定的电力供应这般工业生产所需具备的基础设施条件,而且符合像环保、消防等诸如此类的相关要求,通常情况下就能够获得认可,不过根本之处在于企业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用以弄清楚该科研用地被允许开展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证明文件。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根本材料
当企业做出于科研用地上设立医疗器械生产场地这一决策之际,依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措施》第十条的规定,一系列需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便应运而生,其中涵盖了生产场地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而针对存在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情形,设施及环境方面的相关文件也得予以呈上,特别地,对于科研用地状况而言,企业必须提供由规划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方出具的、允许于该场地展开医疗器械生产的证明文件,并且场地平面图、环境检测报告以及设施设备清单等亦要提交,以证明经改造后的该科研用地生产环境能够契合诸如洁净车间、恒温恒湿环境等医疗器械生产所具备的特殊要求。
不同医疗器械类别的差异化要求
医疗器械依风险等级所分的三类,致使不同类别对于生产场地要求体现出出存在差异的状况,第一类因其风险程度低而实行常规管理进而对生产场地要求相对宽松的这类医疗器械,与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因此需严格控制管理从而对生产环境要求更为严格的医疗器械不同,第三类具有较高风险则得采取特别措施以严格控制且通常会要求更高洁净等级及更严格环境控制的医疗器械也有不同;而对于于科研用地上展开生产的这种情形而言,企业按产品类别得提供相应验证材料,用来证明场地条件能够满足该类产品生产要求,尤其是针对有洁净度要求产品而言提供洁净室检测认证报告之事。
跨区域政策的差异性需要注意
值得特别注意之处在于,鉴于不同地区情况各异,对于科研用地应用于医疗器械生产这一情形所施行的政策极有可能存在显著差异,比如像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及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均拥有弄清楚旨在支持将研发用房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相关政策,与此同时深圳龙华区亦规划有医疗器械创新产业基地并且按照基于普通工业用地来建设该生产基地,而企业于做出场地选择这一根本决策之前,需得仔细详尽地去了解当地具体的政策规定,同时与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规划部门展开充分深入的沟通,以便能够精准确认所选科研用地究竟能否切实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以及在此过程中到底需要满足哪些特定的条件,从而有效避免因各地政策所存在的差异致使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遭遇阻碍而无法顺利开展。
科研用地是否能作为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其可行性究竟取决于包括众多方面的多种因素,其中最为根本之处在于必须确保场地所具备的各类条件能否切实满足医疗器械生产在各方面所具有的特殊要求;而对于企业来讲,在项目处于前期阶段之时,就需要去开展涵盖诸多内容的充分调研以及深入的论证工作,并且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交流态势,同时还得准备好内容完整且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以此来证明经过相应改造之后的科研用地是否能够全方位完全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各项细节方面所指出的要求;通过开展可靠规划以及做好充足准备等一系列举措,科研用地才有可能成为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规范的合规场所,进而或许可为企业在发展进程中提供全新的选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