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础知识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委托两家企业生产组件咨询答疑

发布日期:2026-05-24 00:00:00 浏览次数: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业务实质是采购,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是在采购与定制加工的基础上往前再走了一步。然而从法规合规角度来看,医疗器械注册制度与医疗器械委托生产与采购在流程与要求上都有显著区别,本文为大家说说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委托两家企业生产组件咨询答疑,一起看正文。

问题:企业A作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计划发起一项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请。该申报产品包括两个组件(A1与A2,依次为设备与耗材,彼此配合使用实现预期用途)。企业A拟采取注册人制度下的委托生产形式,由两个不同的受托生产企业分别完成上述两个组件的生产:其中组件A1委托B公司生产,组件A2委托C公司生产。A、B、C三个公司同属于一个企业集团,且三家公司的注册地均为北京市。在上述情形下,企业A作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将一个申报产品中的两个不同组件分别委托给两个受托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是否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相关规定?相较于单一受托企业情形,体系建设与注册申报时有无特殊要求需纳入考虑?

答:要是按照基于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的方式,需要将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整个产品开展委托生产,而不是部分组件开展委托。

如有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咨询服务需求,欢迎您随时方便与北京飞速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联络,联系人:施经理,电话:19103801095,微信同。

本文标签: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密切相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北京飞速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药物及医疗器械、诊断试剂产品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品注册申报代理、临床合同(CRO)研究、产品研发、GMP质量辅导等方面的技术外包服务。

您可能喜欢看:
请进
提交留言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91-0380-1095
同微信
项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