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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是否可以授权非生产企业受托生产?

发布日期:2025-09-08 14:39:50 浏览次数:  作者: 飞速度CRO

作为我国医疗器械监管体系里极为重要且影响深远的那项名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改革举措,正以一种难以忽视的方式对行业生态产生十分深刻的改变,此制度根本体现于允许医疗器械注册人也即持有人去委托那些具备相应条件以及能力的企业,让其开展产品生产工作,进而达成研发与生产相分离的目的以优化资源配置;依照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注册人有权利委托具备对应条件与能力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来开展产品的生产行为,而被委托的生产企业能够凭借注册人的注册证去办理生产许可事宜或者实施增加生产范围的操作,该制度设计尽管为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创造了进入医疗器械生产领域的概率,然而却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监管要求才行。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是否可以授权非生产企业受托生产?(图1)

制度框架与法律基础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法律基础是源自那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自行生产医疗器械或委托符合条件企业生产作出弄清楚规定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而在 2024 年由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2024 年第 38 号)则对注册人委托生产管理要求进一步做细化处理,将注册人需全面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形成覆盖其全生命周期且保持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予以强调,对于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来说必须实现从普通生产企业到医疗器械受托生产企业转型这一意味着还需要取得相应生产资质以及形成符合医疗器械监管要求质量管理体系之事。

受托生产的条件与要求

对于那类并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却期望摇身转变成为医疗器械受托生产企业而言,一系列极为严格的条件是必须满足的,其中,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医疗器械适配的诸如生产场地、环境条件以及生产设备等连同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还得形成一套满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一体系中所涵盖的设计开发、采购等以及生产与质量控制诸多方面的管理制度与程序皆是不可或缺的,另外,相应的检验能力企业也得具备,以便能对所生产的医疗器械开展必要检验与试验,使得产品达到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然而需着重留意的是,国家针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采取的监管措施更为严格,其中弄清楚规定,那些具有高风险性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是不被允许委托生产的。

资质申请与审批流程

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若要取得医疗器械受托生产资质需历经严格审批流程,即应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提交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场地证明这类以及生产设备清单、技术人员资质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材料的方式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收到申请之后,申请材料会被审查且将组织现场核查以此确认企业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会被发表且其有效期为5年,而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需申请延续;在整个过程当中,注册人的注册证成为受托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或者增加生产范围的重要依据尽管可能存在其他辅助依据。

质量协议与责任划分

在实施注册人制度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注册人与受托承担医疗器械生产任务的企业二者之间所签署达成的质量协议,就被赋予了极为根本且不容忽视的重要性,此质量协议乃是确保整个生产环节得以合规有序推进的基础保障;基于此,双方需要做的是签订细致入微且涵盖全面具体内容的委托生产合同以及质量协议,以此清晰界定彼此分别所应拥有享受的权利、必须履行承担的义务,还有在各类情况之下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肩负着对受托开展生产的企业其具备的生产条件、实际达到的技术水平,以及所拥有的质量管理能力展开系统深入评估的职责,只有在经过评估确认该企业完全具有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条件以及相应能力之后,注册人才能够对生产的整个过程以及质量控制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与监督;而受托从事生产的企业,则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所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这一行业准则、强制性标准以及产品技术方面的弄清楚要求与双方达成的委托协议,科学可靠地组织摆设生产活动,并且需要对自身所开展的生产行为全面负责,同时要无条件接受委托方针对生产全过程所实施的监督;这般通过严谨细致的责任划分方式,最终实现保障医疗器械从研发到使用整个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的连续性以及有效性的目的。

监管要求与合规管理

医疗器械受托生产企业因面临着极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因此需依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所设定的各项要求,不仅要精心形成起能够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还得定期针对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实际状况展开自查工作,且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及时提交自查报告;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这些受托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行动,其目的在于确保企业始终持续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至于委托生产的产品,注册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形成起的协同监管机制,该机制主要是通过信息通报以及联合检查等有效方式,从而实现对委托生产活动加强监管的重要目标 。

总结与展望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使得原本并非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拥有进入该生产领域的概率,然而,这些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面对且满足极为严格的监管要求。也就是说,此类企业得实现从普通生产企业朝着医疗器械受托生产企业的转型过程,要去获取与之相应的生产资质,还需形成起符合具体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与注册人清晰弄清楚质量责任划分的事宜。伴随如《关于进一步调整与优化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密切相关事项的公告》(2025 年第 30 号)等一系列新规的正式施行,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方面的管理会朝着更为规范与改进的方向发展。对于那些内心有意进入医疗器械生产领域的非生产企业来讲,它们需要充分深入去了解与之相关的法规具体要求,做好全方位的充分准备工作,进而确保自身经营活动能够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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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医疗器械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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