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开展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N-acetyl-β-D-glucosaminidase,NAG)检测试剂的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开展充实与细化。如注册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不包括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与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要是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按照基于,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与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改进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开展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基于分光光度法对人体尿液样本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开展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其他样本类型或者方法学的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注册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但应按照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单独申请注册的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校准品与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质控品。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相关要求。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的命名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措施》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产品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名称为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第二部分:用途,如测定试剂或检测试剂;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MPT-NAG底物法、VRA-GlcNAc底物法、MNP-G1cNAc底物法等,本部分应当在括号中列出。
2.分类依据
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6840。
3.注册单元划分
产品注册单元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如包括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仅试剂组分装量或检测数有差异,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包括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除试剂装量或检测数的差异外,适用于不同的仪器机型,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校准品、质控品可以与试剂合并申请注册,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
4.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与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
(二)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其他需说明的内容等。
1.概述
应描述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弄清楚所属产品类别;描述申报产品预期用途;描述密切相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适用),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相对于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
2.产品描述
2.1产品综述
应描述产品所按照基于的技术原理,产品组成,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至少包括反应体系参数、操作步骤等),如产品包括校准品,应提供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如产品包括质控品,应提供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赋值情况。
描述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与评价,包括研究性能评估、参考区间、稳定性以及临床评价等。
描述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
描述产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适用),包括生物学来源(如人、动物、病原体、重组或发酵产物)与组织来源(如血液)。人源性材料须对密切相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说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与环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关的文件。
2.2包装描述
描述密切相关产品包装的信息,包括包装形状与材料。
2.3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与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与/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2.4与同类与/或前代产品的比较
应列表比较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与/或前代产品在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法、性能指标、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的异同。
3.预期用途
3.1预期用途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的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的活性。临床上用于肾小管损害的辅助诊断。应提供该产品适用仪器、使用方法、样本采集及保存装置与添加剂(如适用)等信息。
3.2临床适应证
说明临床适应证的出现率、研究物的详细介绍及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
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是广泛分布于人体各组织细胞中的溶酶体水解酶,在肾脏以近端肾小管上皮含量最为丰富,其相对分子量约为 130 千道尔顿(kDa)。因为肾小球滤过膜的常规滤过阈值约为 70kDa,在生理状态下,血液中的NAG无法通过肾小球滤过膜进入尿液,尿中 NAG 含量极低。当近端肾小管上皮细胞受损时,溶酶体破裂释放 NAG 至肾小管腔,最终随尿液排出,结果尿 NAG 升高。急慢性肾炎、休克引起的肾衰竭、肾病综合征、流行性出血热、中毒性肾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病、上泌尿系感染、肾移植排异反应等疾病时可见尿NAG升高。临床上用于肾小管损害的辅助诊断。
3.3适用人群
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
3.4预期使用者
专业人员。
3.5预期使用环境
申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海拔)。
4.提供申报产品上市历史情况(如适用)
5.其他
除申报产品外,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处理用试剂(如适用)、校准品(如适用)、质控品(如适用)、适用仪器、独立软件(如适用)等基本信息,及其在检测中发挥的作用,必要时应提交相应的说明书。
对于已获得批准的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应当提供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与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备案信息。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风险管理资料应符合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申请人应考虑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的采购控制、生产、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密切相关的特征、已知与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开展风险研究、风险评价与相应的风险控制基础上,综合评价产品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形成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风险研究、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程度的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应按照产品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影响检测结果的各种因素,并按照基于可靠的控制措施,综合评估风险是否可接受。比如,尿液的pH<4或pH>8,长期保存可能使NAG的活性丧失;尿素、白蛋白、胆红素、血红蛋白、样本添加剂、抗坏血酸、常用药物等可能对检测结果产生干扰等。
2.体外诊断试剂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按照基于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括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括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以备查。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与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产品研制、前期临床评价等结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密切相关文献,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密切相关要求,开展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弄清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各项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
3.1适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纷歧致,申请人应当指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3.2产品技术要求
3.2.1主要性能指标
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试剂的外观、装量、空白吸光度、空白吸光度变化率(如适用)、研究灵敏度、线性、精密度(重复性、批间差)、准确度、检出限等。具体产品的性能指标需结合方法学本身特性,确定其性能指标或者提供此指标不适用的说明。
如注册单元中包括校准品与/或质控品,至少包括校准品的均匀性等,质控品的可接受区间/值、均匀性等。
3.2.2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按照技术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需优先按照基于公认的或已颁发的标准检验方法;自建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与可重现性,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开展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3.3产品检验报告
在保证产品原材料与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按照基于在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开展检验。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的,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产品开展检验。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检验报告:
3.3.1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3.3.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如产品提交自检报告,还需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4.研究性能研究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与生产工艺经过选择与确认、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上,开展产品的研究性能评估。对于每项研究性能的研究都应包括研究目的、试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
研究性能评估主要包括样本稳定性、适用的样本类型、校准品的量值溯源与质控品的赋值(如适用)、正确度、精密度、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研究特异性、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试剂空白、研究灵敏度等项目的研究资料,应当按照基于多批产品开展性能评估。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机型上开展评估的资料。如申报产品包括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规格开展研究或验证。建议申请人依据《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研究性能评估指导原则》以及国内外密切相关体外诊断产品研究性能评估的文件开展研究。
研究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仪器与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开展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密切相关研究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时间、地点、检验人员、适用仪器、试剂规格与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与质控品等。
对于本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研究性能开展研究:
4.1样本稳定性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及保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样本的稳定性开展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内容包括建议的保存条件、添加剂与运输条件(如涉及)等。对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开展评价。样本稳定性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样本要求】中开展详细说明。
4.2适用的样本类型
申请人应列明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对适用的样本类型及添加剂开展适用性确认。
4.3校准品的量值溯源与质控品的赋值(如适用)
申请人应弄清楚申报产品适用的校准品与质控品。如申报产品包括校准品,应当提交溯源资料。如申报产品包括质控品,应当提交在所有适用机型上开展赋值与验证的资料。
申请人应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可参照GB/T 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形成校准品、正确度控制物质与人体样品赋值的计量溯源性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配套校准品的溯源、赋值过程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相关资料。
质控品可参照《质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质控品赋值研究》提交在所有适用机型上开展的赋值与验证资料。
如校准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基质效应的相关研究资料。如有必要可对质控品的基质效应开展评估。
4.4正确度
对正确度的评价方法包括:使用参考物质的正确度评价、方法学比对等方法,申请人可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可靠方法开展研究。
4.4.1使用参考物质的正确度评价
按照基于至少两个浓度的参考物质,代表试剂测量区间内的不同浓度,其中应包括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限附近的浓度。如参考物质只有一个水平,且无可靠稀释方法,亦可在说明原因的基础上,仅按照基于一个水平的参考物质开展正确度评价,结果应在申请人给定范围内。
4.4.2方法学比对
按照基于申报试剂与可靠的比较测量程序同时检测临床样本,通过两者的比对研究与偏倚估计,开展申报试剂的正确度评价。比较测量程序可选择同类试剂或者参考测量程序。临床样本的浓度水平应覆盖申报试剂的测量区间。在性能形成时,建议对每个样本重复检测,以平均值或中位数开展回归研究,并评价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限浓度的偏倚。
4.5精密度
应按照各测量条件对检测结果影响程度的研究,设计可靠的精密度试验方案开展评价,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与再现性。
精密度研究用样本一般为临床实际检测样本或其混合物。样本浓度一般包括测量区间高、中、低在内的3~5个水平,应有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限浓度附近的样本。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点检测,应确保样本的稳定性与一致性,可将样本等分保存。
4.6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
申请人可按照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法开展检出能力的研究,建议对空白限(LoB)、检出限(LoD)、定量限(LoQ)开展评估并提交研究资料。可参照《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研究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供空白限、检出限与定量限的形成及验证的研究资料。
4.7研究特异性
应评估研究待测样本中与试剂使用过程中潜在干扰物质,并对干扰程度开展量化。
尿液样本常见的干扰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尿素、白蛋白、胆红素、血红蛋白、样本添加剂、抗坏血酸、常用药物等,亦应考虑文献中已报道的对类似试剂或测量程序存在干扰的物质。
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至少按照基于临床样本中的最高浓度(最差情形)开展干扰筛查或验证。建议按照基于至少2个研究物水平的样本,其浓度需包括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限附近。
4.8线性区间、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
申请人应评估申报产品的线性区间、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并提交研究资料。
4.8.1线性区间及测量区间
线性区间的研究,需按照基于高值与零浓度/低值浓度的样本按比例精确配制的一系列不同浓度的样本。线性区间形成时,需配制出较预期线性区间更宽的至少9个不同浓度的样本(不包括零浓度样本),每个样本开展多次重复检测,按照可接受线性偏差与各浓度的重复性,确定检测次数。按照基于重复检测均值与预期值开展直线回归研究,建议按照基于加权最小二乘回归等研究方法,提供散点图、线性回归方程、线性相关系数(r)及线性偏差,判断结果是否满足可接受标准。
验证线性区间时,可将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值样本按一定比例稀释至少为5个不同浓度,每一浓度的样本至少重复测定2次。
在测量区间内,临床样本在未经稀释、浓缩,或十分规测量程序中步骤的其他前处理情况下,检测结果的线性偏差、不精密度与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围内。测量区间下限应不低于定量限,线性区间包括测量区间。
4.8.2扩展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
如对超出测量区间的浓度样本可开展稀释后检测,应研究适用的稀释液与声称的稀释倍数,从而确定试剂的扩展测量区间与可报告区间。两者上限均为测量区间上限×稀释倍数,扩展测量区间的下限为测量区间上限,可报告区间下限为检出限。
4.9试剂空白
试剂空白包括试剂空白吸光度与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如适用)。申请人应按照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法开展试剂空白的研究,并确定可靠的指标要求。
4.10研究灵敏度
试剂盒测试给定浓度的被测物时,吸光度变化率(ΔA)应符合申请人给定范围。
5.稳定性研究
申请人可参照《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方案与开展研究。一般应包括研究方案、研究报告与研究数据。产品稳定性研究结论应能支持说明书中对产品储存条件及时间等声称内容,应注意研究条件是否涵盖了声称的极端情况(如极端温度)。
5.1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弄清楚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与光照)及有效期。
5.2使用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实际使用期间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应包括所有组成成分的开封稳定性。适用时提交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冻融次数(如适用)研究资料等。如涉及校准品,还应提交校准频率或校准稳定性研究资料。弄清楚产品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
5.3运输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与机械保护等)。同时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运输条件。
6.参考区间研究
申报人可参照《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研究。
应详细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或依据,提交确定参考区间所按照基于的样本来源、详细的试验资料、统计方法等,应弄清楚参考人群的纳入、排除标准,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样本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7.其他资料
7.1反应体系研究资料、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与生产工艺研究资料。
资料由申请人保存,技术审评需要时应提交。
7.2三批产品的生产及自检记录。
7.3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申报产品用于肾小管损害的辅助诊断时属于列入《免于开展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的项目,申请人可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也可通过临床试验的方式开展临床评价。
如预期用途超出《免于开展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中的产品描述范围,或无法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通过免临床试验的临床评价证明产品安全性与有效性,应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开展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与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与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与《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开展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产品说明书内容原则上应全部用中文开展表述,如含有国际通用或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英文缩写,可在说明书适合位置解释标注;对于确实无适当中文表述的词语,可使用相应英文或其缩写。
下面对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盒说明书的重点内容开展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可靠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盒(MPT-NAG底物法)。名称中不应当出现样本类型、定量等内容。
2.【包装规格】
应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人份/盒、××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用中文开展表述。如产品有不同组分,可以写明组分名称。如有货号,可增加货号信息。
3.【预期用途】
首段内容说明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的活性。
第二段应详细说明预期用途。包括适用人群,相关的临床适应证与检测目的等,如临床上用于肾小管损害的辅助诊断。
其余段落对被测研究物开展背景介绍、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背景情况;说明被测研究物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
4.【检验原理】
按照产品按照基于的方法学说明检验的原理,检测原理的描述应结合产品主要组成成分、被测物与产物的关系开展描述,必要时可结合图示方法描述。
如:本产品以6-甲基-2-硫代吡啶-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MPT-NAG)为底物。MPT-NAG在样本中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的作用下水解为6-甲基-2-硫基吡啶(MPT)与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生成的MPT会引起340nm处吸光度的上升,吸光度上升速率取决于样本中NAG的活性。按照标准曲线可以检测出样本中NAG的活性。
5.【主要组成成分】
5.1应说明试剂盒包括组分的名称、数量、装量。说明各组分中的根本反应成分、基质、防腐剂等。生物活性材料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必要时,弄清楚组分在基质中的浓度、比例等信息。对于多组分产品,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5.2需要但未提供的试剂。对于产品中不包括,但对该试验必需的试剂如单独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样本保存液等应列出各组分的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货号及其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
5.3对于校准品与质控品(如适用),应说明浓度水平、根本反应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弄清楚缓冲液基质、防腐剂等。此外,校准品应弄清楚定值及其溯源性,质控品应注明靶值与靶值范围。若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值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首段弄清楚货架保存条件与有效期,如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同时弄清楚特殊保存条件,如禁止冷冻、光线要求等。保存温度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应直接以℃为单位。
其他段落描述以下内容:
弄清楚各组分的使用稳定性,如开封后的机载稳定性与开瓶稳定期,冻融次数等。
不同组分保存条件纷歧致,应分别描述。若各组分的有效期不同,则试剂盒的有效期为最短保存时间。
弄清楚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失效日期/有效期至见标签。
7.【适用仪器】
注明所适用的仪器类型及型号,应细化到具体厂家、型号。提供与仪器密切相关的信息以便用户正确选择使用。
8.【样本要求】
应弄清楚以下内容:
8.1弄清楚适用的样本类型,详细描述样本的采集与保存方法,弄清楚样本收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8.2样本稳定性:尿液的pH<4或pH>8,长期保存可能使NAG的活性丧失。应弄清楚能够保证样本稳定保存的条件。如需冻存,应弄清楚冻存条件与冻融次数的要求。以上内容应与样本稳定性的研究结果一致。
8.3若特定样本不适用或需进一步处理后使用,需弄清楚,例如混浊尿液或沉渣成分较多的尿液。
9.【检验方法】
为保证试验的正确开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应重点关注:
9.1反应步骤、反应体系与参数设置。详细描述反应步骤与各反应步骤所需试验条件,如温度、测定主/副波长、测定方法、反应类型、反应方向、反应时间等。弄清楚样本与检测过程中各组分的用量体积。
9.2校准程序:校准品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推荐的校准周期,以及何种情况须重新校准。不应简单描述为“仪器自动生成校准曲线”等模糊内容。
9.3质量控制程序:质控品的使用方法、质量控制方法、注意事项、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建议弄清楚质控不合格时的解决方案。
9.4检验结果的计算:应弄清楚检验结果的计算方法。
10.【参考区间】
应弄清楚参考区间,并简要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基本信息,包括:样本量、人群特征(如性别、年龄、种族等)与按照基于的统计学方法。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应按照参考区间、临床意义对可能出现的结果开展可靠的解释。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开展复测或确认试验(如需要)。如超出测量区间的样本需稀释,应注明稀释液、稀释方法、最大稀释比例等。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
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说明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说明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12.1弄清楚干扰物质及浓度范围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12.2尿NAG浓度受尿量影响较大,按照基于随机尿开展检测时,饮水量过大或过小可能结果结果产生偏差。
13.【产品性能指标】
此项内容为研究性能研究资料与临床评价资料的总结,应:
13.1概括描述每项研究性能研究如正确度、精密度、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研究特异性、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试剂空白、研究灵敏度等适用项目的研究方法与结果。
13.2概括描述临床评价包括免于临床试验的临床评价与临床试验的方法与结果。
14.【注意事项】
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14.1本品仅用于体外诊断。
14.2如该产品含有人源或动物源性物质,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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