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规库

中心静脉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5-12-12 11:26:55 浏览次数:  作者: 飞速度CRO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中心静脉导管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中心静脉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图1)

本指导原则是对中心静脉导管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开展充实与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与技术审评人员参考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也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要是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按照基于,然而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与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与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与标准的不断改进,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开展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分类编码为03-13-03的中心静脉导管(以下简称“导管”),通常由导管管体、接头等组成,管体结构为单腔或多腔。部分产品表面改性、涂覆涂层或添加药物。该类产品预期用途为用于插入中心静脉系统,以输入药液或抽取血样与/或压力、温度等测量。

本指导原则中提及的中心静脉导管包括:(1)经颈内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Central Venous Catheter, CVC),(2)经外周静脉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Peripherally Inserted Central Catheter, PICC)。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带有植入式输液港的中心静脉导管。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中心静脉导管,不包括与导管配合用的其他附件,如导丝、穿刺针、注射器、敷料等。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对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命名的密切相关规定开展命名,并详细描述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神经与心血管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应使用“中心静脉导管”作为产品名称根本词。对于具有特殊功能的,可适当增加特征词,如“一次性使用”、“无菌”、“外周”等,但不应使用未体现任何技术特点、存在歧义或误导性、商业性的描述内容。

2.分类编码

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为03-13-03。管理类别为Ⅲ类。

3.注册单元划分

中心静脉导管注册单元划分建议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并结合产品的主要组成材料、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及适用范围等因素开展考虑,如:

(1)经颈内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CVC)与经外周静脉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PICC)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表面涂覆涂层与不带涂层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3)带有药物与不带有药物的产品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4)导管材质不同(如硅胶、聚氨酯等)的产品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4.型号规格

需提供产品各型号规格的划分原则。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需弄清楚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建议按照基于比较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5.结构及组成

需提供所含组件描述、灭菌方式及货架有效期信息。

6.适用范围

用于插入中心静脉系统,以输入药液或抽取血样与/或压力等测量。

(二)综述资料

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1)详述产品立题依据,描述产品研发的目的、研发的基础与必要性,基于所申报产品的自身特点,论述临床使用的必需性。概述产品基于立题依据开展的相关研究。

(2)阐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3)提供产品详细的结构图示。图示中标注部件名称及根本尺寸测量位置,如导管直径、导管长度等。对于表面有涂层的,弄清楚涂层的名称、材料、工艺、涂覆范围、涂覆方式等。

(4)弄清楚产品所有部件(包括管体、接头、涂层、标记物等)组成材料的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商品名/牌号、CAS号、符合的材料标准、与人体接触情况等基本信息,包括涂层及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焊接剂、润滑剂、粘合剂、着色剂等。若产品带有涂层,应弄清楚涂层的化学成分、分子式/化学结构式、纯度与比例等信息。若涂层中包括药物,应弄清楚药物名称、剂量、 剂型等信息。建议产品组成材料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与产品结构图示中标识的部件名称一一对应。若产品组成材料为混合物,还应弄清楚混合材料的组分及其含量信息。对于部件结构按照基于分层/分段结构设计的,应逐层/逐段分别开展描述。

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起始材料及来源。提供组成材料的质控标准及相关检验报告。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预期使用用途、使用部位及安全性的支持性资料。

(5)说明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划分依据,弄清楚各规格型号的区别。可按照基于比较表对不同规格型号的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加以描述。

2.产品的适用范围、适用人群、禁忌证

(1)适用范围:应当弄清楚产品的适用范围,包括预期的使用时间、使用部位。

(2)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新生儿、婴儿或者儿童),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患者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不适用于新生儿、婴儿或者儿童的,应弄清楚说明。

(3)禁忌证:如适用,应当弄清楚说明该器械不适宜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及部位。

3.包装说明

提供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材料信息,弄清楚包装形式,提供产品初包装结构示意图,标注清楚初包装尺寸信息,并弄清楚与产品一起销售配件的包装情况。说明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

4.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

提供参考的已上市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报产品的研发背景与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建议以比较表的形式,说明申报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必要时可结合图片、图表开展说明。如与参考产品存在差异,宜结合差异及《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要求,研究差异是否需要开展额外的、特殊的安全有效性评价。

5.申报产品境外上市历史

如适用,提交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如历年销售量)等;说明申报产品相对于他国家与地区上市时的异同;提供不良事件与召回的出现情况及比例,申请人采取的处理与解决方案,研究事件出现的原因,以及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影响等。

(三)非临床资料

1.风险管理资料

按照GB/T 42062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等标准,对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产品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生物学与化学危害、环境危害、密切相关使用的危害等方面开展风险研究,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提交《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按照基于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需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要求开展编制。说明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提供按照基于的原因及理论基础。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需为可开展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

产品技术要求可参考YY 0285.1《血管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YY 0285.3《血管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 第3部分:中心静脉导管》等标准,并结合产品设计特征与临床应用情况开展制定。

3.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弄清楚产品型号、规格,阐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区别及划分说明,型号规格的表述应在全文保持一致。

3.2性能指标

建议按照性能研究结果可靠制定各性能指标的接受标准,性能指标应不低于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产品性能指标可参考附件表1制定,如有不适用条款或有其它性能可覆盖,申请人应在申报资料中说明理由。如产品有特定设计,申请人还应按照产品设计特征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并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3.3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技术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宜优先按照基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方法。标准检验方法不适用时提交单独文件说明。对于自建方法,应提供相应的依据与/或方法学验证资料,必要时可以附录形式按照基于相应图示开展说明。

3.4附录

建议申请人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产品的结构图示及与人体接触的材料信息,对于申报产品中不与人体接触部件的材料,如为对产品安全有效性有实质影响的主要材料与/或根本部件,也需在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弄清楚。

4.产品检验报告

提供检验样品型号、规格的选择依据。所检验型号、规格应当是本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申报的其他型号、规格安全性与有效性的典型产品,若一个型号、规格不能覆盖,除选择典型型号、规格开展全性能检验外,还应选择其他型号、规格开展差异性检验。如按照基于自检报告,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5.产品性能研究

5.1提供性能研究资料。性能研究应按照基于终产品,选择典型型号、规格,研究项目所用样品数量宜适当,同时结合风险与伤害情况确定数量,适用时对验证结果开展统计学研究。若受试验条件等因素影响,未使用终产品时,需提供可靠性研究,确认未对试验结果及结论产生影响。

性能研究项目宜考虑但不限于附件表1所列项目。对于表1列举的项目中,如有不适用条款或有其它性能可覆盖,应说明具体理由。对于可开展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应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申请人可按照具体产品特性,考虑需增加的性能研究项目。

性能研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项目、接受标准及确定依据。

2)研究项目的具体试验方法。

3)典型型号规格及选择依据,不同研究项目选择的典型型号规格不同时,应分别弄清楚。

4)研究项目所用样品数量及确定依据,每个研究项目应分别弄清楚样品数量。

5)研究结果及研究、研究结论。如为定量指标,宜按照基于数值表示结果,提供测试值总结。

研究项目、接受标准、选择的型号、规格、样品数量建议列表弄清楚。

5.2涂层特性或药物浸渍特性/表面改性

若产品带有涂层,应提供涂层定性、定量研究、释放性能(如适用)、使用性能评价(如亲水性涂层润滑性能)、脱落率(如适用)与安全性评价等资料。若涂层中包括药物,需对药物安全性开展研究,应至少包括:药物与器械材料的兼容性;给药途径、给药剂量、药物剂型、药物贮存条件若出现改变,对人体所产生的影响等。若涂层中包括来源于动物成分的物质,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

若产品带有抗菌物质或开展了具有抗菌效果的工艺处理,申请人应对其抗菌性能开展研究。应开展体外试验与体内试验以对产品的抗菌作用机理、安全性、有效性开展初步评价。因为各个产品的材料、组成、作用机理不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特点开展试验设计。

5.3可沥滤物安全性研究

若产品中含有对人体有潜在毒性的可溶出物(如产品与血液直接接触部件所含有的色素、增塑剂),单体(如聚氨酯材料中的异氰酸酯类单体),或其反应产物、降解产物等,应提供其毒性研究及残留量检测,以及相应的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应提供可允许限量形成的依据,残留量检测应提供方法学的验证报告,方法学验证内容可参考《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中《药品质量标准研究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5.4其他

对于注册申请人按照基于新材料制造的产品以及具有其它特殊性能的产品,企业应按照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要求,设计验证该项特殊性能的试验方法,阐明试验方法的来源或提供方法学验证资料。

6. 生物学特性研究

参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要求提供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应包括:(1)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与方法;(2)申报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与论证;(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终产品中预期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分,均需要开展生物学评价。

中心静脉导管属于与循环血液长期(≤30天)接触与/或持久(>30天)接触的外部介入器械,注册申请人需按照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现行标准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按照GB/T 16886.1,建议考虑的生物学评价终点为:(1)长期接触的导管: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亚急性毒性、植入反应、血液相容性、遗传毒性;(2)持久接触的导管: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植入反应、血液相容性、遗传毒性、致癌性。若产品用于长期置入与持久置入,应按照持久置入开展生物学评估。

若生物学评价后确定需要开展生物学试验的,注意生物学试验报告需弄清楚试验样品取样部位以及制备过程,样品应包括所有与人体接触的材料,不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件不宜包括在取样中。

7. 生物源材料的安全性研究

对于使用了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的相关成分,包括但不限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生物活性物质以及微生物发酵法制备的且发酵过程中使用动物源性材料,需按照《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适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GB/T 44353与YY/T 0771系列标准等)等文件提交相关资料。

8. 动物试验研究

若申报产品工作机理弄清楚,不改变常规用途,物理与化学性能研究能够证明申报产品安全有效的,通常不需要额外开展动物试验。

若申报产品使用了新材料(如新型聚合物、抗菌药物涂层、抗凝血涂层)、结构设计出现重大改变、新功能,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建议在活体动物上开展试验。可参考《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设计动物试验。按照申报产品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动物模型、提供动物模型选择依据,弄清楚中心静脉导管在动物血管的植入部位。动物试验通过了解时间应能覆盖申报的使用时间,如长期(≤30天)使用、持久(>30天)使用等。通过了解指标包括导管操作有效性(如置入成功率、导管畅通性、尖端位置稳定性等)与安全性(如感染、血栓形成情况、血管损伤等)。针对申报产品具体的新功能,应提供相应的通过了解指标,如中心静脉导管带有药物涂层,需要在动物体内评估其药物释放动力学与临床效果(如堵管率、感染率等)。9. 灭菌工艺研究

弄清楚灭菌工艺(方法与参数)与无菌保证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导管的SAL需达到10-6。参考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与常规控制要求》、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系列标准等,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弄清楚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参考GB/T 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等,弄清楚各残留物(如环氧乙烷、2-氯乙醇等)残留量接受标准及其确定依据,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10. 稳定性研究

注册申请人需提供货架有效期、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

货架有效期验证资料可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提供,一般包括产品自身性能测试与包装系统性能测试两个方面。需提交的验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表1中所列项目。注册申请人需按照具体产品特性,考虑增加其他适用的货架有效期验证项目。对于附件表1列举的项目中,如有不适用项,需说明具体理由。货架有效期验证研究宜按照基于终产品,选择典型型号、规格。验证项目所用样本数量宜适当,说明样本数量的确定依据。对于涂覆涂层与/或添加药物的产品,宜对涂层与/或药物的相关性能开展验证。

11. 其他研究资料

如适用,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提交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注册申请人可参考《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选择临床评价路径。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3“ 神经与心血管手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中心静脉导管产品推荐同品种路径开展临床评价。若注册申请人按照基于同品种比较路径,可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血管内导管同品种比较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开展临床评价。若开展临床试验,则需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试验,并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的设计可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注册申请人如有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可参照《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与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与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说明书中关于产品性能特征的描述不应超出研究资料及产品技术要求,不得含有未经验证的夸大宣传的相关描述。型号、规格的表述应与产品技术要求保持一致。储存与运输的最不利条件不应超出产品货架有效期验证范围。同时,说明书中需弄清楚以下信息:

1. 弄清楚导管具体的适用范围,说明导管适用的预期人群,弄清楚预期使用时间。关于预期使用时间,不能使用“建议”、“推荐”等不确定性描述,且需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资料。

    2. 列出适用于导管的禁忌证,禁忌证中应包括不适用于拟申报导管的手术类型、身体部位或人群。

3. 列出适用于导管的警告,警告中包括器械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或潜在的安全危害,以及可能的后果。

4. 列出适用于导管的注意事项,即将避免器械使用时的不良事件或潜在安全危害的措施告知用户的声明。与警告事项一致,注意事项中也应说明可能的后果,同时应弄清楚导管的使用时间及导管临床保留条件。

5. 列出使用导管的潜在并发症。

6. 弄清楚导管的灭菌方式。

7. 说明书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关于连接配套设备的细节要求与接口的说明(如适用);

关于导管的各插入位点的说明及相应操作步骤的说明;

操作步骤中关于导管的预冲、冲管与封管的推荐性说明;

操作步骤中单向堵塞与血栓形成的推荐性处理方法(如适用);

关于抗凝措施的说明。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要求提交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参考文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2021.

[2]《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2021.

[3]《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2014.

[4]《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2016.

[5]《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附件5)[Z].2021.

[6]《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2017.

[7]《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2017.

[8]《神经与心血管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62号)[Z].2021. 

[9]《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附件9)[Z].2021.

[10]《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Z].2022.

[11]《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6号)[Z].2021.

[12]《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7年第224号)[Z].2017.

[13]《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21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5号)[Z].2021.

[14]《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5号)[Z].2021.

[15]《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12号)[Z].2022.

[16]《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2021.

[17]《血管内导管同品种比较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68号)[Z].2021.

[1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2年第28号)[Z].2022.

[19]《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6号)[Z].2018.

[20]《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3号)[Z].2018.

[21] YY 0285.1 《血管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1部分:通用要求》[S].

[22] YY 0285.3 《血管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3部分:中心静脉导管》[S].

[23] GB/T 14233.1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研究方法》[S].

[24] GB/T 14233.2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试验方法》[S].

[25] GB/T 14233.3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3部分:微生物学试验方法》[S].

[26] GB/T 1962.1 《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6%(鲁尔)圆锥接头第1部分:通用要求》[S].

[27] GB/T 1962.2 《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6%(鲁尔)圆锥接头第2部分:找准接头》[S].

[28]YY/T 0916.1 《医用液体与气体用小孔径连接件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S].

[29]YY/T 0916.7 《医用液体与气体用小孔径连接件 第 7 部分:血管内或皮下应用连接件》[S].

[30]YY/T 0916.20 《医用液体与气体用小孔径连接件 第20部分:通用试验方法》[S].

[31] GB 8368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S].

[32] 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33] 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S].

[34] GB/T 44353《动物源医疗器械》系列标准[S].

[35] YY/T 0771《动物源医疗器械》系列标准[S].

[36] 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与常规控制要求》[S].

[37] 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系列标准[S].

[38] YY/T 068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系列标准[S].

[39]《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典》2025版[S].

附件 表1 建议的性能研究项目

序号

建议的性能研究项目

是否建议纳入产品技术要求

备注

1

外表面

/

2

尺寸

导管外径

表征导管根本尺寸。

1.若导管各段直径不同,应逐段分别开展尺寸表征。

2.若导管截面非圆形,至少对最大外径开展测试。

3

有效长度

/

4

耐腐蚀性

若产品无外露金属,该性能不适用。

5

峰值拉力

/

6

/

7

流量

/

8

无泄漏

/

9

动力注射

若产品用于向血管系统中注入造影剂等,按照基于高压注射装置注射时,宜开展动力注射研究。

10

侧孔

/

11

末端头端

/

12

距离标识

/

13

管腔标识

/

14

微粒污染

1.可按照基于YY/T 1556中微粒污染指数法,也可以按照基于中国药典中不溶性微粒检查法。按照基于不溶性微粒检查法时,建议增加不能出现的微粒粒径上限要求,且宜证明微粒粒径上限要求的可靠性。

2.注意取样部位为与血液接触的所有表面。

15

射线可探测性

/

16

导管水合性

1.在性能研究中弄清楚水合性实验浸泡时长,并提供支持性资料证明其可靠性。建议结合临床应用情况确定浸泡时长。

2.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描述产品为水合性导管或非水合性导管。

17

可裁剪性能

适用于可裁剪的导管。

18

多腔导管性能

1.适用于具有多腔设计的导管,需分别考虑各个管腔的功能及物理性能。如测压功能、测温功能等。

2.结合产品实际情况评估是否需要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19

耐高压性能

适用于耐高压的导管。

20

特殊结构及性能

适用于具有特殊结构设计的导管,如三向瓣膜结构。

21

导管伸长率

/

22

输送液体相容性/药物相容性

/

23

导管夹配合性

适用于与导管夹配合使用的导管。

24

导丝兼容性

/

25

导管鞘兼容性

/

26

与产品配套提供附件的兼容性

结合产品实际情况评估是否需要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27

涂层

1.若产品表面有涂层,需对涂层开展研究,如涂层定性、定量研究、释放性能、涂层润滑性、脱落率等。

2.结合产品实际情况评估是否需要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28

药物

1.若涂层中包括药物,需对药物开展研究,如药物定性、定量研究、释放性能、药物与导管材料的兼容性等。

2.结合产品实际情况评估是否需要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29

抗菌性能

若产品带有抗菌物质或开展了具有抗菌效果的工艺处理,需对其抗菌性能开展研究。

30

模拟使用

1. 评价导管的如下性能:推送性能、追踪性能、扭转性能(如适用)、回撤性能、抗弯折性能、抗扭结性能等。

2. 针对多腔导管,需分别考虑各个管腔的模拟使用性能研究。

31

化学性能

重金属

/

酸碱度

蒸发残渣

还原物质

紫外吸光度

环氧乙烷残留量

适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产品。

2-氯乙醇残留量

有害大分子、小分子物质残留量

针对终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化学物质,如生产工艺中引入的添加剂、材料单体等预期对人体有严重危害(如有致癌性、遗传毒性等)而需在终产品中严格控制的化学物质,如具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等。

32

无菌

/

33

细菌内毒素

/

↓↓↓展开阅读全文↓↓↓
本文标签: 中心静脉导管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密切相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北京飞速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药物及医疗器械、诊断试剂产品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品注册申报代理、临床合同(CRO)研究、产品研发、GMP质量辅导等方面的技术外包服务。

您可能喜欢看:
请进
提交留言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91-0380-1095
同微信
项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