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从生产到流通的整个环节之中,标签作为承载着产品身份标识以及安全性信息的根本载体,其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单单会对产品能否顺利进入市场产生直接影响,而且还关系到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这对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及经销商来说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品外盒标签之上是否可以标注经销商信息,成因为这两类主体在日常经营活动里经常会遇到的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规来开展判断与处理;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6号)的相关内容,医疗器械标签所包括的内容必须要保证科学、真实、完整、准确,这是确保标签能够发挥应有作用的基本前提;该规定弄清楚指出,在医疗器械标签上需要标注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等根本信息,这些信息是标签内容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规定中并没有弄清楚禁止在标签上标注经销商信息,这就为经销商信息的标注留下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因此,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在医疗器械标签(包括外盒)上标注经销商信息是具有可行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本在于要保证所有标注的内容都能够符合法规的总体原则,并且不会对强制性信息的准确识别造成影响,这是确保标注经销商信息合法合规的重要条件。

法规框架下的标注可行性基础
《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作为规范医疗器械标签内容的根本依据,其根本原则在于要求标签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且完整,同时需与经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该规定不仅弄清楚列举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人/备案人名称地址、生产企业信息、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必须标注的强制性信息,还体现出出一种特殊情形,即未将经销商信息列入强制性标注范围,但也未弄清楚禁止标注,这种未强制列入又未弄清楚禁止的状态,使得将经销商信息视为一种补充信息开展标注在法规层面存在一定空间,业界通常持有这样的观点,即在确保所有强制性信息清晰、醒目且不被遮盖、干扰的前提之下,增加经销商名称与联系方式等信息可被视为对产品流通链条的补充说明,并且不直接违反法规的禁止性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即将实施的YY/T 1960 - 2025《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标准提及供应链各环节责任主体信息需清晰标识的相关内容,这为标注经销商信息提供了进一步的标准支持。
经销商信息标注的合规条件与限制
尽管在实际操作中被允许开展标注,但需严格遵守多项合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不得对强制性信息造成任何形式的遮盖、干扰或混淆,且经销商信息的标注位置、字体大小与颜色等均不能影响使用者对产品名称、注册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根本信息的快速且准确的识别,同时所标注的经销商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该经销商还应具备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这使得生产企业负有对经销商资质开展核实的责任,而任何标签内容的变更(包括增加经销商信息)都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批准,若标签的变更涉及已注册信息的重大调整,企业则可能需要依据《规定》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的要求履行说明书变更备案或书面告知程序,另外标注内容绝对禁止出现《规定》第十四条明令禁止的如“疗效最佳”“保证治愈”等夸大或误导性内容。
标注场景与市场实践研究
在实际开展的各类业务范畴当中标注经销商相关信息这一行为往往会在一些具有特定性质的场景之下得以体现出,比如在那些为满足特定客户需求而开展定制生产的产品或者专供特定销售渠道的产品之上,经销商出于便于开展市场推广活动以及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考虑可能会指出在外包装盒子上体现自身所拥有的品牌元素像企业Logo之类的或者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要求,而另一种在实际市场环境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则是针对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而言,按照相关法规的弄清楚且严格的要求,其在制作中文标签时除了需要标注境外注册人与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之外通常还必须将其在中国依法开展登记注册的承担着类似经销商职责的代理人的名称、住因此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开展标注,从市场实践的情况来看在遵循法规所规定的首要原则的前提之下好多生产企业借助规范且可靠的标签设计方式成功地将经销商信息纳入到标签内容当中进而满足特定的市场需求或者是渠道管理方面的需求。
总结
综合来看在医疗器械外盒标签之上开展经销商信息的标注这一行为并非处于绝对被禁止的状态,而是在需要严格去遵循由相关部门所制定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这一前提之下,可供相关企业开展考虑的一项具体选项,不过企业在做出决策之时其根本要点应当在于对标注该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可能伴随的潜在风险开展全面且深入的评估,并且需要始终将标签内容所应具备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不影响强制性信息能够被清晰识别这几点作为不可跨越的底线,而在开展具体的标注操作之前,向专业的法规服务机构或者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咨询,以此来确保整个过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应当被视为一种审慎的行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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