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开展超声骨密度仪产品的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超声骨密度仪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开展充实与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与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按照基于,但需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与验证资料。需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改进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开展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超声生理参数测量研究设备中的第二类超声骨密度仪,通过测量跟骨、胫骨与/或桡骨的超声速度(SOS)与/或宽带超声衰减(BUA),反映骨骼密度状况。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弄清楚申请表中产品名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型号规格、产品组成、适用范围等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产品结构与适用范围为依据命名。产品名称一般命名为“超声骨密度仪”“超声骨密度研究仪”等。
2.管理类别与分类编码
产品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07 医用诊察与监护器械说明-07超声生理参数测量、研究设备-02 超声人体组织测量设备。
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与实例
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原理、主要结构组成、性能指标与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同时满足《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相关要求。例如:
3.1技术原理不同,比如分别按照基于超声透射原理与轴向反射原理、主要性能指标不能覆盖的需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跟骨超声骨密度仪与胫骨与/或桡骨超声骨密度仪需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3.2结构形式不同,比如分体机结构、一体机结构等,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3.3产品与外观布局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产品原理一致,软件平台一致,硬件平台结构相似,外形结构相似,设备配备的超声换能器基本一致,主要性能指标相近,其他所有型号产品在产品组成与功能上基本为某一型号的子集,这些型号的产品可作为一个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注册申请人要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描述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
如适用,描述密切相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相对于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
2.产品描述
2.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按照跟骨超声骨密度仪与胫骨与/或桡骨超声骨密度仪描述申报产品的工作原理。
跟骨超声骨密度仪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测量穿透人体跟骨超声波的超声速度(SOS)、宽带超声衰减(BUA)(如适用)来计算出一组反映骨骼状况的参数,仪器通常包括一组发射、接收探头,其中发射探头发射超声波,穿过人体跟骨后,由接收探头接收,探头可直接与人体接触,也可以由水、油囊或树脂等介质包裹,如图1所示。

仪器通过接收波的到达时间计算SOS,通过接收波的频率特性计算BUA。SOS主要用于反映骨的结构,骨结构与骨密度密切相关,随着骨密度的减小,超声传导速度也相应地减小。BUA与骨特性密切相关,反映出超声波在穿透跟骨时的衰减特性,主要由骨吸收与散射所造成,骨密度高则声吸收大,衰减增大,反之亦然。
胫骨与/或桡骨超声骨密度仪的工作原理是通过轴向反射技术测量超声波沿平行于胫骨或桡骨方向的SOS,同时计算出一组参数,来反应骨质状况。当超声波从一波疏介质入射到一波密介质时,将在可归结成两种介质界面上产生反射波与折射波现象。随着入射角度增大,折射角度也逐渐增大,当入射角达到某一特定值时,其折射方向恰好与骨表面方向平行,并在骨表面前进一段距离后,又以一致的出射角从骨表面射出。第一次到达信号的传播时间即可以被测量并用于计算速度。仪器的探头通常由对称的四个晶片组成,如图2所示,其中A、B晶片发射超声波,C、D晶片接收超声波,仪器通过接收到超声波的时间差来计算轴向速度。该速度可以直接反映骨质密度的大小,骨密度下降时,超声传导速度减小。

此外,工作原理还需对所有使用实测数值(SOS、BUA)计算获得的参数,如骨质指数(BQI)、量化超声指数(QUI)等参数(建议列表)开展说明,需弄清楚各参数的计算公式及依据、界面显示与打印报告的各种图表意义、各参数的范围、特定参数的设定以及这些参数确定理由或计算方法,并研究这些参数用于骨骼密度状况评价时的临床参考价值。还需说明SOS的计算方法及实现方法、BUA的计算方法(如适用)、提供样机探头的BUA曲线(如适用)、带宽的按照基于依据、采样点数及依据。对声称有探头测距功能的超声骨密度仪,需详细描述测距机构的工作原理,并附图说明。
2.2结构组成
目前超声骨密度仪通常包括跟骨超声骨密度仪、胫骨与/或桡骨超声骨密度仪两大类。
跟骨超声骨密度仪通常由主机、配件与软件(外控型适用)组成。主机通常包括发射电路、接收电路、主控信号单元、电源单元、内部传动机构(如适用)等,此类超声骨密度仪的超声探头通常集成在主机内部;配件一般可包括足部辅助垫块、校准模块、接口线缆(如USB线缆)、软件载体、脚踏开关、电源线、电源适配器、工作站等。图3中给出了跟骨超声骨密度仪典型的产品的图示举例。


胫骨与/或桡骨超声骨密度仪通常由主机、超声探头、配件与软件组成,主机包括发射电路、接收电路、主控信号单元与电源单元,配件可包括电源适配器、校准模块、电源线、接口线缆(如USB线缆、探头线)、软件载体、脚踏开关、工作站等。图4给出了胫骨与/或桡骨超声骨密度仪典型产品的图示举例。


2.3型号规格
需弄清楚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如同一个注册单元包括多个型号规格,需提供产品型号规格区分列表或配置表。
2.4包装说明
说明所有产品组成的包装信息。说明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
2.5研发历程
阐述申报产品的研发背景与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如有),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2.6与同类与/或前代产品的参考与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与/或前代产品(如有)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3.适用范围与禁忌症
3.1适用范围
3.1.1描述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弄清楚预期用途。
超声骨密度仪的适用范围一般为:按照基于超声波测量指定部位骨的超声速度(SOS)、或宽带超声衰减(BUA)(如适用),反映骨骼密度状况。
弄清楚目标用户以及操作或使用该产品需要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
3.2 预期使用环境
弄清楚超声骨密度仪产品的预期使用环境,如医疗机构。
注册申请人需按照产品设计情况,给出使用环境条件,至少需包括温度、湿度、电源条件、大气压等内容。
3.3适用人群
详述申报产品的适用人群。
3.4禁忌证
需弄清楚产品中可能存在的禁忌证,包括不限于皮肤破损、开放性伤口、溃烂、化脓性感染、检测部位有植入物、骨折/骨裂等有其他不适用骨密度检测的患者及对产品材质过敏者禁用。
4.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4.1上市情况。
如适用,提交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若申报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上市时有差异(如设计、标签、技术参数等),逐一描述。
4.2销售、不良事件与召回
如适用,以列表形式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出现的不良事件的出现时间以及每一种情况下注册申请人采取的处理与解决方案,包括主动控制产品风险的措施,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的情况,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开展描述。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注册申请人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依据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提供产品风险管理报告。
注册申请人需重点说明:申报产品的研制阶段已对密切相关可能的危害及产生的风险开展了估计与评价,针对性地实施了减少风险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措施。产品性能测试对上述措施的有效性开展了验证,达到了通用与专用标准的要求。注册申请人对所有剩余风险开展了评价,全部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产品风险研究资料需为注册申请人关于产品安全性的承诺提供支持。
风险管理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1申报产品的风险管理组织。
1.2申报产品的组成。
1.3申报产品符合的安全标准。
1.4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与安全性密切相关的特征的判定。
1.5对申报产品的可能危险作出判定(见附件34-1)。
1.6对所判定的危害采取的减少风险的控制措施。
1.7对采取控制措施后的剩余风险开展估计与评价。
1.8对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评审
1.9对生产与生产后活动收集与评审信息。
2.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申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按照基于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产品技术要求
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开展编制。产品技术要求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条款给出需要考虑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其中部分指标给出限值要求,其他性能指标申请人应按照产品需求开展弄清楚。如有附加功能,注册申请人需按照基于相应的标准,具体需结合临床需求与产品设计参数,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申请人如不按照基于以下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企业可按照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与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1.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如适用,说明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弄清楚产品型号/规格的划分说明。
超声骨密度仪产品包括软件组件,需说明软件组件名称、型号规格(若适用)、软件发布版本、软件完整版本命名规则,弄清楚软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逐项说明每字段含义等。
3.1.2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检验方法可参考YY /T 0774,性能指标包括功能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其内容需与产品性能研究资料的内容一致,并具有确定的研究依据。性能指标至少需包括外观与结构、声工作频率、超声速度(SOS)、宽带超声衰减(BUA)(如适用)、电气安全、电磁兼容、使用功能(含软件性能)等内容。
电气安全需符合GB 9706.1、GB 9706.237。
电磁兼容需符合YY 9706.102与GB 9706.237中202.6条款的要求。
软件性能需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弄清楚软件的性能指标。如使用限制、接口、访问控制、运行环境(若适用)、性能效率(若适用)等要求,且与说明书中的功能描述一致。
如含有脚踏开关,需符合YY /T 1057的要求。
3.1.2.3检验方法
申报产品的检验方法按照性能指标制定,优先按照基于已颁发的标准或公认的检验方法。
3.2 产品检验报告
可提交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提交自检报告,按照《医疗器械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同一注册单元中所检验产品能够代表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与有效性。代表产品的确定可以通过比较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原理、性能指标与预期用途等资料,说明其能够代表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必要时提交不同型号规格产品的差异性检测报告。若性能安全指标不能互相覆盖,则典型产品考虑按照基于多个型号。
1.典型产品需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与有效性的产品。
2.需考虑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
3.典型产品与被代表产品的电源组件需完全一致。被代表产品的功能、换能器型号需为典型型号的子集,主要性能指标需与典型型号相近。
4.注册单元内各种产品的主要安全指标、性能指标不能被某一产品全部涵盖时,则需选择涵盖安全指标、性能指标最多的产品作为典型产品,同时还需考虑其他产品中未被典型产品所涵盖的安全指标及性能指标。
5.当没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同一注册单元内不同型号规格产品之间电磁兼容性能可以覆盖时,需按照基于每一型号规格产品开展电磁兼容项目检测。
注:检测的型号需能覆盖同一检测单元内其他型号。需参照上述要求提交检测型号选择的原因研究。
4.研究资料
按照申报产品适用范围与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与研究结论。按照非临床研究综述,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各项研究可通过文献研究、实验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开展,一般包括研究方案、研究报告。按照基于建模研究的,提供产品建模研究资料。
4.1化学与物理性能研究
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与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按照基于的标准或方法、按照基于的原因及理论基础。超声骨密度仪性能指标的确定优先按照基于相应产品的现行国家标准及医药行业标准。需参照YY/T 0774标准的要求,对于引用的适用项需有引用的说明,对于适用的行业标准中不适用项,需要给出不适用的正当理由。
注册申请人需提供符合YY/T 0774 标准的体模测试研究资料;对随机校准模块,需说明材料特性,选择理由与依据;对于不提供校准模块的,需说明保证数据稳定性的理由与依据。
需对产品数据表与技术说明书中声称的主要功能(含采集功能)的实现原理开展描述。提供设备可开展的所有测量的测量准确度以及可保持该准确度的预期范围。对于超声探头浸泡在介质内的,还应对介质的声学性能开展研究。
注册申请人需提供用于辅助证明骨密度测量的准确性的数据资源,建议按照基于有代表性的中国人群骨密度测量值作为参考。若按照基于国内外的文献数据,需提供数据出处;若开展了数据采集,需提供数据采集方案,说明参考数据库的信息,包括不限于数据来源、数据种类、每类数据的样本量、数据分布、样本人群特征(性别、年龄等)、测量部位及测量结果研究;若按照基于与已上市设备一致的参考数据库,需与使用该参考数据库的设备的测量结果开展校正,需对软件中的算法予以说明,并提供测量结果基本一致的验证及评价资料。
4.2 电气系统安全性研究
提供电气安全性、以及电磁兼容性的研究资料,说明适用的标准以及开展的研究。
4.3 软件研究
注册申请人需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若适用)、《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若适用)等要求,提交相应研究资料。同时,出具关于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说明,弄清楚软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与发布版本。软件研究报告覆盖全部软件组件,并建议关联综述资料描述的产品功能。
4.4 清洁、消毒研究
按照与人体接触的应用部分、使用方式及材料特性确定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与参数),并提供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提供消毒对产品耐受性影响的研究资料。
4.5 可用性研究
按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使用错误评估报告。
4.6 生物学特性研究
对于跟骨超声骨密度仪,与患者直接接触的应用部件主要为与脚踝接触的膜/ 脚垫(如适用);对于胫骨与/或桡骨超声骨密度仪,与患者直接接触的应用部件主要是超声探头。
需按照GB/T 16886.1标准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需提供接触部件名称、患者接触类型、患者接触时间、患者接触材料名称。若开展生物学试验,至少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并提供生物学试验报告。豁免生物学试验,需论证可靠理由。
4.7 声能研究
在满足GB 9706.237的基础上,还需规定声能输出的限值,以确保其安全性。需对声能输出限值设置的可靠性开展研究,弄清楚设定的依据,并提交设备实际声能输出能够满足限值要求的验证报告。限值的设定及测试的方法需参考业界通用的准则。
5.稳定性研究
5.1使用稳定性/可靠性
使用稳定性/可靠性研究包括使用期限研究与环境试验研究。
5.1.1使用期限研究
可参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提交产品使用期限的研究资料。
注册申请人需提供产品使用期限与验证报告。需基于风险研究,重点考虑元器件本身的老化、使用环境如温湿度等对产品风险的影响。如有蓄电池,需提供电池研究报告。
5.1.2环境试验研究
注册申请人可参照GB/T 14710《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YY/T 1420《医用超声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等相关标准,提交产品环境试验的研究资料。注册申请人结合声称的工作条件开展环境试验研究,并论述研究设置的可靠性。证明在测试后,产品的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超声骨密度研究仪需符合GB/T 14710中气候环境Ⅱ组、机械环境试验Ⅱ组的要求。
5.2运输稳定性
提供运输稳定性与包装完整性研究资料。
注册申请人需结合声称的工作条件开展包装与运输试验研究。证明在测试后,产品能够保持其完整性、功能性与安全性。
包装研究资料需对产品及包装开展模拟试验,模拟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时,例如环境(温湿度、气压等)变化、跌落、振动等,产品不会出现性能、功能、安全性改变,包装具有保护产品能力。经过模拟试验后,通过了解包装外观是否有不可接受的异常情况;对产品开展性能测试,证明运输与环境测试后产品能够保持其完整性、功能性与安全性。
6.其他资料
超声骨密度仪属于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注册申请人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比较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适用范围等方面开展比较,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申报产品与比较产品存在差异的,还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研究研究资料。该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产品的基本等同性,若无法证明,应开展临床评价。
(四)临床评价资料
若申报产品不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超声骨密度仪”描述范围之内,或不能证明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临床评价。
(五)产品说明书与标签样稿
超声骨密度研究仪产品的说明书、标签与包装标识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GB 9706.1、YY/T 0774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一般需包括以下要求。
1.说明书
说明书应该清晰、简洁,应使用中文且易于理解的简单词语,结构严整,易于阅读,尽量使用符号或图示,弄清楚指出当验证显示结果无效时应采取的措施。
每台设备都应附带说明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1产品名称:应为通用名称,并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弄清楚产品型号、规格及其代表的意义。
1.2给出注册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1.3给出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
1.4给出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及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1.5产品性能:参照“产品技术要求需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审查。
1.6主要结构组成:注册申请人需规定出产品的结构组成。
1.7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证。
1.8注意事项、警示及提示:需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开展审查;器械“不用于其他部位”的注意(适用时);器械在出现故障时的警告说明,显示屏或其他系统的反应;检查部位有皮肤创伤、疮口、流血、感染者或湿疹、牛皮癣等皮肤病患者、骨折、检查部位有植入物等不适用骨密度检测者不要使用此设备;若仪器校准时提示“校准失败”,应维修;用户自行灌注介质的应提示目测检查介质中无气泡。
1.9使用方法:注册申请人需弄清楚产品的使用方法,包括功能确认、检查部位的选择(适用时)、操作的手法(适用时)、骨密度的测量、报告打印、软件设置等。
使用器械时需遵循的测量程序,包括:
——校准程序(功能确认);
——测量前的准备(包括患者姿势的要求)、测量、测量后保养的详细步骤;
——仪器出现错误信息时建议采取的应对措施。
1.10保养及维护:注册申请人需给出产品维护与保养及定期检查的方法;若有可由用户自行排除的故障,则需说明故障的种类与产生的原因及排除方法等。
1.11运输条件:注册申请人需按照产品环境试验情况,弄清楚运输方法及条件。
1.12储存条件:注册申请人需按照产品环境试验情况,弄清楚储存环境要求。
1.13需弄清楚生产日期、使用寿命及在预期使用及维护条件下的定期检查时间。
1.14需弄清楚产品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及更换方法的说明(如适用)。
1.15需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的规定,给出产品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1.16清洁消毒方法:注册申请人需按照其产品情况列出产品的清洁消毒方法。
1.17弄清楚说明书的编制与修订日期及版本号。
1.18按照GB 9706.1等适用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应信息;按照GB 9706.237中声输出公布的要求,必要时需提供声输出公布的内容。
1.19按照YY 9706.102的要求给出符合电磁兼容性方面要求的声明。
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均应有弄清楚的来源,与综述资料、研究资料等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保持一致。
2.标签
超声骨密度仪的标签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与YY/T 0466.1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超声骨密度仪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注清楚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与使用寿命,并在标签中弄清楚“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如使用的符号没有现有的标准,应该在超声骨密度仪的相关文件中对这些符号开展说明。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按《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提交资料。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Z].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Z].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3年第33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比较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Z].
[11]YY/T0774-2019,超声骨密度仪[S].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2022年第9号[Z].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2022年第7号[Z].
[14]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S].
[15]GB/T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6]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S].
[17]YY 9706.102-2021,医用电气设备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与试验[S].
[18]YY/T 1437-2023,医疗器械 GB/T 42062应用指南[S].
[19]GB 9706.237-2020,超声诊断与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专用要求[S].
[2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移动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222号[Z].
附件34-1 表1产品常见的风险要素及示例
危险分类 | 可能的原因 | 造成的后果 | |
能量 危险 | 电磁能 | 在强电磁辐射源附近使用超声骨密度仪测量 | 测量错误、测量结果误差过大 |
静电放电 | 结果测量结果误差过大 | ||
漏电流 | 接触到带电部分 | 电击伤害 | |
产品外壳绝缘/隔离不够,可能引起过量漏电流 | 电击伤害 | ||
电介质强度 | 可触及金属部分、外壳等与带电部分绝缘/隔离不够,电介质强度不够,或没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地失效,或绝缘介质年久老化结果绝缘性能下降。 | 电击伤害 | |
热能 | 非预期的或过量的超声探头组件表面温升 | 引起人体组织过热或结果烫伤 | |
超声输出声强设置过高与/或辐照时间过长 | |||
机械能 | 设备外壳粗糙、有毛刺 | 人员划伤 | |
工作状态中移动产品 便携式装置不牢固 脚轮找准不良 仪器支撑件强度不够 | 砸伤患者或操作者;设备损坏结果无法测量或测量误差过大,数据无法读取。 | ||
声能 | 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接受的非预期声辐射剂量。 | 可能造成人体组织细胞损伤。 | |
生物学与化学危害 | 生物学危害 | 与人体接触的超声探头生物相容性不符合要求 | 对患者造成生物危害 |
清洁消毒 | 消毒方法未经确认或确认程序不规范 | 人员交叉感染 | |
化学危害 | 长时间不使用的电池未经取出,造成电池漏液 | 设备故障,无法工作 | |
环境危害 | 电磁干扰 | 对环境的电磁干扰超标 | 干扰其他设备正常工作 |
抗电磁干扰能力差 | 特定环境工作不正常 | ||
不适当的能量供应 | 供电电压不稳定 | 结果产品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 | |
环境不当 | 未按照设备规定的使用环境,如过热、潮湿、强酸强碱环境等 | 结果仪器/治疗组件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 | |
处置与废弃 | 未在使用说明书中对仪器寿命终了后的处置方法开展说明,或信息不充分等等 | 污染环境 | |
信息 危险 | 标记 | 设备外部与内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以及标记不能够永久贴牢 | 产品相关信息不明 |
操作说明书 | 不正确的消毒方法 未提供消毒方法 | 造成人员交叉感染 产品部件腐蚀、防护性能减少 | |
未对错误操作开展说明 | 测量值误差过大,测量失败,严重时延误治疗 | ||
使用说明书未对仪器/附件的寿命开展规定 | 产品寿命减少、结果测量值误差过大 | ||
可能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没有规格说明 | 产品的损坏、造成安全隐患(电气安全) | ||
设备使用环境条件规定不弄清楚,或未按规定条件使用 | 结果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 | ||
使用者/操作者未经培训或培训不足 | 使患者受到危害 | ||
未对禁忌证做弄清楚 | 结果人员不适或伤亡 | ||
未对用户自行灌注的介质提供气泡检查的提示及方法 | 测量值误差过大,测量失败,严重时延误治疗 | ||
日常使用维护、校准规定不弄清楚、不适当 | 产品寿命减少、测量值误差过大或测量失败,严重时延误治疗 | ||
操作危险 | 复杂的控制系统 | 设备提供的人、机交流的界面过于复杂 | 容易引起误操作而造成危害 |
使用者的操作有误、未按说明书要求操作 | 测量值误差过大,测量失败,严重时延误治疗 | ||
不适当的维护 | 设备必须有适当的维护,要是不作适当的维护,造成老化与功能失效 | 设备的寿命减少 | |
软件维护不当 | 引起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 ||
储存不当 | 储存环境条件规定不弄清楚,或未按规定条件储存 | 可能结果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 | |
软件危害 | 操作功能设计缺陷 | 功能按键标示不弄清楚,按键设计位置不可靠 | 误操作伤及患者 |
表1依据GB/T 42062-2022的附录C提示性列举了产品常见的风险要素及示例,给审查人员予以提示、参考。
因为超声骨密度仪的原理、功能与结构的差异,附件给出的风险要素及其示例是常见的而不是全部的。上述部分只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不是风险管理的全部。注册申请人应按照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定的过程与方法,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形成、形成文件与保持一个持续的过程,用以判定与医疗器械密切相关的危害、估计与评价相关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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