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日,药监总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eRPS)系统的系列问答之四》,帮助医疗器械企业更好使用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eRPS)系统,具体如下:

一、自eRPS系统启用后,6月24日之前已受理的产品如何提交审评补充资料?
答:受理日期在6月24日之前的项目按照注册补充资料通知中的注意事项,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补充资料,不使用eRPS系统。
二、自eRPS系统启用后,通过线上途径开展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事项如何提交受理补充资料?
答:通过线上途径提交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事项,申请人/注册人仍需通过线上途经开展受理阶段的补充,在线查看电子文书后可在系统网页或客户端关联前次申报后开展补充。但针对一个数据校验码的项目仅可提交一次受理补充并具有新的数据校验码。
系统网页关联前次申报的操作是在原项目下点击“重新生成”,可置顶自动生成载有前次申报信息的新项目,申请人/注册人对新生成的项目可修改申请表、上传申请表附件、删除申报资料或新增上传补充资料。
系统客户端关联前次申报的操作是在客户端界面点击“拷贝”,输入前次申报时的校验码点击“查询”,可自动生成载有前次申报信息的新项目,申请人/注册人对新生成的项目可修改申请表、上传申请表附件、删除申报资料或新增上传补充资料。
具体操作流程与截图请登录申请人之窗,下载《企业电子申报受理补正操作指南》开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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