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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发布日期:2025-11-06 20:03:44 浏览次数:

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图1)

一、监管信息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与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三)关联文件

1.境内注册人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境外注册人应当提交:

(1)按照变更事项在境外注册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是否需要获得新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提交相应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如变更事项在境外注册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需要获得新的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产品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应当提交相应文件;如变更事项不需要获得注册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予以说明;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提交。

(3)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应当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四)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与沟通记录

1.在本次变更申请提交前,如注册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会议形式开展了沟通,应当提供下列内容(如适用):

(1)列出监管机构回复的沟通情况。

(2)在沟通中,注册人弄清楚指出的问题,及监管机构提供的建议。

(3)说明在本次申报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2.如不适用,应当弄清楚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与/或申报前沟通。

(五)符合性声明

注册人应当声明下列内容:

1.申报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措施》与相关法规的要求。

2.申报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密切相关分类的要求。

3.申报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品的清单。

5.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境内产品由注册人出具,进口产品由注册人与代理人分别出具)。

二、综述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与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概述

详细描述本次变更情况、变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三)产品变更情况描述

按照产品具体变更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及比较表,包括下列情形:

1.产品名称变化。

2.包装规格变化。

3.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变化。

4.适用仪器变化。

5.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变化。

6.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变化。

7.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原材料、生产工艺、反应体系变化。

8.适用的样本类型变化。

9.适用人群变化。

10.临床适应证变化。

11.进口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地址变化。

12.其他可能改变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变化。

(四)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技术研究

1.研究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注册人应按照变更的性质,在开展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基于科学可靠的方法开展产品变更的设计验证与/或确认,评估变更对于产品研究性能与/或临床性能的影响。

对于与产品配合使用的其他产品出现变更的情形(例如提取试剂,样本保存液等),注册人应评估变更对包括产品在内的检测系统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2.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研究方法(非临床研究与/或临床评价)的选择依据、验收标准。

3.结果的总结以及结论。

4.论证上述证据用于支持本次变更注册的理由及充分性。

三、非临床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与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应当提交与产品变化相关的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当提供如下内容,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1.风险研究:包括体外诊断试剂预期用途与与安全性密切相关特征的识别、危害的识别、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

2.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识别的危害处境,评价与决定是否需要减少风险,若需要,描述如何开展相应风险控制。

3.风险控制:描述为减少风险所执行风险控制的相关内容。

4.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

5.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

(三)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如适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纷歧致,注册人应当指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2.产品技术要求

因为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或者其他变化,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应当弄清楚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具体内容。

3.产品检验报告

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针对产品技术要求变化部分的检验报告:

(1)注册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提供三个不同生产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

(四)研究性能研究

如适用,注册人应按照具体变更情况,在风险管理与技术研究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按照基于适当的方法开展研究性能评估并提交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研究方案、报告与数据。

(五)稳定性研究

如适用,注册人应按照具体变更情况,在风险管理与技术研究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按照基于适当的方法开展稳定性研究并提交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研究方案、报告与数据。

(六)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

如适用,注册人应按照具体变更情况,在风险管理与技术研究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按照基于适当的方法开展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并提交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研究方案、报告与数据。

(七)其他资料

如适用,注册人应按照具体变更情况,在风险管理与技术研究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按照基于适当的方法开展相应的研究并提交研究资料,如原材料、生产工艺、反应体系等变更的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需要开展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人应按照具体变更情况,基于变化部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论述,必要时按照基于适当的方法开展临床评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与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临床评价资料要求

如适用,应当提交与产品变化部分相关的临床评价资料。

1.综述

(1)简要总结支持产品注册申报的临床评价过程与数据,说明临床评价路径与根本内容,包括试验地点(如机构)、试验方法、受试者及样本、评价指标及可接受标准、试验结果、结论、资料位置等。

(2)论证上述临床数据用于支持本次申报的理由及充分性。

2.依据产品变化对产品临床性能的影响及变更后产品的风险研究,变更后产品通过临床前研究不能确认其安全有效的,应提交临床评价资料。下列变更情况原则上应当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1)适用的样本类型变化。

(2)适用人群变化。

(3)临床适应证变化。

(4)其他显著影响产品临床性能的变化。

3.临床试验资料

开展临床试验的,应提交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书面意见、知情同意书样本、临床试验报告(附各机构临床试验小结,包括小结正文及临床试验数据表、临床试验中所按照基于的其他试验方法或其他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的基本信息等),并附临床试验数据库,包括原始数据库、研究数据库、说明性文件与程序代码(如有)。境外临床试验资料应符合要求。

临床试验相关资料签章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4.其他临床评价资料

列入免于开展临床试验目录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包括与“目录”对应项目的比较资料、临床评价报告(包括描述性比对研究与比对性能数据)等。

5.其他资料

提交使用申报产品在境内、外完成的其他临床评价资料,包括临床评价的摘要、报告、数据与临床文献综述、经验数据等。

五、产品说明书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与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产品说明书

如适用,应当以比较表形式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并提交变更前、后的产品中文说明书,内容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与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境外注册人应当提交变更前、后的产品原文说明书。

如不适用,应当提供相应说明。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已注册产品出现前述变更情形的,注册人应当承诺已按照产品变更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已形成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相应调整,并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注册人指出变更的具体原因或目的涉及原材料、生产工艺变化的,应当针对变化部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其余变化,一般不需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需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应当按照附件4的要求提交本部分资料。

(一)综述

注册人应当承诺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按照产品变更的具体情形对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相应调整,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详述涉及产品变更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变化情况,并按照下列要求逐项提交适用项目的资料,不适用应当说明理由。

(二)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与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三)生产制造信息

1.产品描述信息

申报产品技术原理与总体生产工艺的简要说明。

2. 一般生产信息

提供申报产品及其组分的所有生产地址与联络信息。

如适用,应当提供所有重要供应商名称与地址,包括外包生产、根本成分或原材料的生产(如抗原、抗体)与灭菌等。

(四)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用于形成与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高层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包括质量手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与文件及记录控制程序。

(五)管理职责程序

用于通过阐述质量方针、策划、职责/权限/沟通与管理评审,对形成与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保证文件的程序。

(六)资源管理程序

用于为实施与维护质量管理体系所形成足够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供应文件的程序。

(七)产品实现程序

高层级的产品实现程序,如说明策划与客户相关过程的程序。

1.设计与开发程序

用于形成从项目初始至设计转换的整个过程中关于产品设计的系统性与受控的开发过程文件的程序。

2.采购程序

用于形成符合已制定的质量与/或产品技术参数的采购产品/服务文件的程序。

3.生产与服务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受控条件下生产与服务活动文件的程序,这些程序阐述诸如产品生产与服务活动、清洁与污染的控制、过程确认、标识与可追溯性等问题。

4.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使用的监视与测量设备已受控并持续符合既定要求的文件的程序。

(八)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研究与改进程序

用于形成如何监视、测量、研究与改进以确保产品与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文件的程序。

(九)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不属于上述内容,但对此次申报较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十)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按照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注册人应当形成涉及产品变更项目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记录:

1.注册人基本情况表。

2.注册人组织机构图。

3.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4.如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注清楚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6.主要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的最终检验相关设备;如需净化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7.注册人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8.如适用,应当提供拟核查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比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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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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