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来说,要是按照“免于开展临床评价”路径申报的产品,增加“同品种比对”路径的临床评价资料是否可行?

对于按照“免于开展临床评价”路径申报的产品,针对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范围的型号规格,按照《列入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比较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资料;针对超出《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范围的型号规格,允许申请人提交超出范围的产品临床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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