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笔式注射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笔式注射器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开展充实与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与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要是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按照基于,然而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与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与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与标准的不断改进,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开展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笔式注射器。产品通常由笔帽、笔芯架、螺旋杆、笔身、剂量调节栓与注射按钮组成。不含针或笔芯。与笔芯与/或针配合使用,用于药液(如胰岛素)的注射。非无菌提供。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包括电子组件的有源笔式注射器。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产品设计开发
笔式注射器的设计开发应以临床为导向,应能保证产品用于临床的安全与有效。产品设计开发时应充分调研临床需求并将其准确转化为设计开发输入的弄清楚要求,使得最终输出的产品能保证用于临床的安全与有效。产品设计开发应考虑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的要求。产品的使用应符合临床操作规范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笔式注射器产品的命名需按照基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与预期目的为依据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注输、护理与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例如可命名为“一次性使用笔式注射器”“重复使用笔式注射器”等。
2.分类编码
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为14注输、护理与防护器械-01-注射、穿刺器械-04笔式注射器。管理类别为II类。
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与实例
产品注册单元的划分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措施》及《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着重考虑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主要组件的原材料、性能指标及适用范围等因素,如:一次性使用与重复性使用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剂量调节栓外旋与内旋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因适配药物的种类、黏度或笔芯装量等不同结果注射剂量准确度差异进而影响使用安全有效的,原则上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三)综述资料
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笔式注射器与笔芯与/或注射针头配合使用,通过压力驱动笔芯的橡胶活塞挤压药液,使药液经针头穿透皮肤或黏膜表面输送入体内,完成药液输送。重复使用笔式注射器部件可拆卸布置以方便替换笔芯与注射针头。
2.产品结构及组成

图1 一次性使用笔式注射器

3.原材料
笔式注射器一般按照基于高分子材料制成。弄清楚产品与使用者与/或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的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商品名/牌号、符合的材料标准(如适用)及材料供应商等基本信息,包括制造过程中使用的粘合剂(如适用)、着色剂(如适用)等。建议产品组成材料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与产品结构图示中标识的部件名称一一对应。
4.型号规格
需提供产品各型号规格的划分原则。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建议弄清楚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建议按照基于比较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5.包装说明
说明所有产品组成的包装信息。
6.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与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7.与同类与/或前代产品的参考与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与/或前代产品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异同。
8.适用范围、禁忌证
产品适用范围描述需清晰准确,宜弄清楚配套用笔芯类型及规格。例如产品适用范围可描述为“产品与3 mL卡式瓶及注射针头配合使用,用于胰岛素的皮下注射。”
注册申请人需按照申报产品的设计特征,进一步说明其具体的适用人群、预期使用环境、禁忌证等信息。
9.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申请人应跟踪整理已上市同类产品的不良事件、召回、警戒等相关信息,并将其作为风险管理的输入资料,开展风险评估与控制。
(四)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注册申请人需参照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研究、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生产与生产后活动。产品风险研究应包括产品原材料选择、设计开发、生产加工过程、产品包装、运输存储、使用与最终处置等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
注册申请人在开展风险研究时,至少应考虑表1中主要风险,还应按照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险,详述危险出现的原因、危害水平、采取的减少危险的措施以及剩余危害可接受性评定。确保风险减少到可接受的程度,或经风险研究,受益相较而言更多风险。
表1 产品主要危险(举例)
危险 | 可遇见的事件序列 | 危险情况 | 伤害 |
机械与性能危险 | 产品设计结果剂量设定不准确 | 产品不能按照要求剂量给药,少量或过量给药 | 患者无法获得正确剂量药物,延误治疗时间 |
器械断裂或裂痕或变形 | 产品损坏 | 产品无法使用,延误治疗 | |
材料老化性能改变 | 产品不能按照要求剂量给药,少量或过量给药; 产品损坏 | 患者无法获得正确剂量药物,延误治疗时间; 产品无法正常使用 | |
生物与化学危害 | 产品不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 | 材料生物相容性存在潜在危害 | 产生皮肤过敏、局部炎症反应等症状 |
环境因素 | 储存或运行偏离预订的环境条件。 | 储运条件(如温度、湿度)不符合要求 | 产品老化,有效期缩短 |
意外的机械破坏 | 储运、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机械性破坏 | 产品使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 | |
操作危险 | 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 错误使用,未按要求剂量用药,少量或过量给药 | 延误治疗时间 |
未使用规定的笔芯或注射针 | 操作困难或无法使用 | 延误治疗时间 | |
超效期使用 | 无法保证产品性能 | 延误治疗时间 | |
一次性使用产品被多次使用 | 无法保证产品性能 | 强行更换笔芯、注射针结果人员误伤或延误治疗时间 | |
重复使用产品超次数使用 | 无法保证产品性能 | 未按要求剂量用药,少量或过量给药,延误治疗 | |
信息危险 | 标签或说明书标识不完整,如未包括产品使用期限、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次数等 | 造成操作或处理错误 | 产品达不到预期用途,延误治疗时间; 不合格产品被误用 |
使用说明不完整或错误的操作信息,警告信息不充分 | 影响正确使用 | 延误治疗时间 |
2.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应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按照基于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
产品技术要求建议结合产品设计特征及临床应用来制订,同时还需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弄清楚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产品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原材料、结构组成、结构示意图等建议以附录形式提供。
产品性能指标应不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不适用强制性标准,提供说明以及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如产品有特定设计,申请人还应按照产品设计特征设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并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3.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的说明
弄清楚产品型号/规格,阐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区别及划分说明,型号/规格的表述应与全部注册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并以附录形式提供结构示意图。
3.2性能指标
可参考YY/T 1768.1《医用针式注射系统 要求与试验方法 第1部分:针式注射系统》、ISO 11608-5《医用针式注射系统 要求与试验方法 第5部分:自动化功能》(《Needle-based injection systems for medical use—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Part 5: Automated functions》)等标准,按照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
笔式注射器的性能指标至少应包括:
3.2.1外观
3.2.2参考YY/T 1768.1《医用针式注射系统 要求与试验方法 第1部分:针式注射系统》中“通用设计要求”的适用条款
3.2.3参考YY/T 1768.1《医用针式注射系统 要求与试验方法 第1部分:针式注射系统》中剂量准确度、外观检查(目视检验与容器检验)的要求;
3.2.4注射力
3.2.5击发力
3.2.6笔帽插拔力(拔帽力)
3.2.7剂量进度指示(如适用)
3.2.8剂量终止指示(如适用)
3.2.9剂量设定与回调扭力(如适用)
3.2.10防针刺保护(如适用)
3.2.11注射针头装配性能
3.2.12配合用容器(笔芯)装配性能(如适用)
3.3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按照技术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需优先按照基于公认的或已颁发的标准检验方法,如通用设计要求与可靠性要求检验方法可参考YY/T 1768.1《医用针式注射系统 要求与试验方法 第1部分:针式注射系统》。对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条款,需说明不适用的原因。所有引用的标准注明其编号与年代号。自建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可重复性与可再现性,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开展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4.产品检验报告
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产品应当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并提供典型性检验样品的确定依据。当申报产品包括多个型号规格时,需综合考虑标示刻度、注射单位、药液规格、药液黏度等影响因素。一个型号不能完全覆盖时,应选择其他型号开展相关性能的差异性检测。
5.研究资料
5.1原材料控制
注册申请人应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若原材料外购,需提供原材料采购质量标准及测试报告、材料安全数据表(若有)等。若原材料为自行加工,应提供材料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标准及相关的验证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弄清楚产品所有原材料的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商品名/牌号、供应商/生产商名称、符合的标准以及是否适用于预期医疗用途等基本信息。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部件名称应与产品结构图示中的标识相对应。
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注册申请人应提交原材料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生物学评价等研究资料以及材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或残留引起机体反应的有毒物质的相关研究报告,以证明该材料适用于产品预期临床用途。
5.2化学与物理性能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按照基于的标准或方法、按照基于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注册申请人应按照产品的性能特点,制定适合产品的技术指标并开展验证,并提供产品的性能验证报告,如与笔芯与注射针头的配合性研究资料,各预处理条件(凉、标准、暖大气环境,最后剂量准确度(如适用),生命周期(如适用),自由坠落,干热,冻藏,湿热(如适用),循环(如适用),振动)下的剂量准确度、目视检验与容器检验验证资料等。笔式注射器与笔芯与注射针头的配合性研究资料中,应选用具有典型性的型号规格、笔芯、针头开展配合性验证,可使用药液或等同黏度的液体开展研究。一个型号不能完全覆盖时,应选择其他型号开展相关性能的差异性检测。
注册申请人需按照产品设计输入的要求进一步确认验证项目的充分性,如产品宣称有特定设计,注册申请人还需按照产品设计特点设定相应的研究项目。
5.3生物学特性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按照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与审查指南的通知》要求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应当包括:
(1)生物学评价的策略、依据与方法;
(2)描述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设计与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物与残留物,设计与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析出物(包括可沥滤物与/或蒸发物)、降解产物、加工残留物,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等相关信息;
(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与论证;
(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笔式注射器属于表面接触-完好皮肤或黏膜接触的器械,如需开展生物相容性试验,应按照累计使用时间,按照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的要求开展。
5.4可用性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参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形成充分、适宜、有效的可用性工程过程,提交产品使用错误评估报告。
使用错误评估报告用于细化风险管理报告关于可用性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使用级别、根本要素、同类医疗器械上市后使用问题研究、使用风险管理、结论等内容。
5.5稳定性研究
可参考YY/T 1768.1《医用针式注射系统 要求与试验方法 第1部分:针式注射系统》等标准要求开展稳定性研究。
5.5.1货架有效期
注册申请人需对货架有效期开展研究,证明在其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在货架有效期内满足使用要求。注册申请人需在试验方案中设定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实时稳定性试验结果是验证产品货架有效期的直接证据。当加速稳定性试验结果相对于纷歧致时,应以实时稳定性试验结果为准。
可重复使用的笔式注射器需考虑重复使用造成的风险,提供相关的风险控制资料。按照临床使用次数,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在其声称的使用次数内,在正常使用、维护情况下(如帽与针头的拆卸/连接、容器替换、注射、清洁等),产品性能均满足使用要求。
5.5.2包装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结合声称的储运条件开展包装研究,提交运输稳定性验证资料,证明在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例如:冲击、振动、温度与湿度的波动等)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与性能,造成不利影响。
产品包装标记应符合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T 0466.1《医疗器械 用于制造商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
6.其他资料
笔式注射器已列入《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分类编码:14-01-04,目录中描述为:
(1)笔式胰岛素注射器:笔式胰岛素注射器由剂量调节钮、笔身 、释放按钮、引导螺杆、笔芯架、笔帽组成,不包括药物与注射针头,所有部件不与药液接触;须与特定的胰岛素与注射针或标准注射针配套,供胰岛素皮下注射用。
(2)笔式注射器:通常由笔帽、笔芯架、螺旋杆、笔身、剂量调节栓与注射按钮组成;有源笔式注射器通常还包括具有辅助功能的其它电子组件。与笔芯与/或针配合使用,通过压力使药液穿透皮肤或黏膜表面,输送入体内。用于药液(如胰岛素)的注射。
注册申请人应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比较资料;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比较说明,比较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比较表》与相应支持性资料。若经比较,申报产品与比较产品存在差异,还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研究研究资料。二者的差异不应引起不同的安全有效性问题,即申报产品未出现比较产品不存在的且可能引发重大风险与/或引起显著影响有效性的问题。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则应开展临床评价。
(五)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不符合《目录》的笔式注射器,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六)产品说明书与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标签样稿内容除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要求外,还需符合适用标准中关于说明书与标签的相关要求。说明书中关于产品性能特征的描述不应超出研究资料及产品技术要求,不应含有未经验证的夸大宣传的相关描述。说明书中的产品适用范围应与研究资料等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型号/规格的表述需与产品技术要求保持一致。储存与运输条件不应超出产品货架有效期验证范围。
同时关注以下内容:
1.弄清楚使用类型,例如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可调节剂量、预设剂量、仅出售给企业等;
2.剂量设置范围;
3.组装说明、使用说明、用户说明与图表;
4.如适用,当容器内剩余液体体积小于待注射体积时,给入剂量的程序;
5.预防或补救不完全或部分给药或过量给药的情况;
6.配合使用笔芯、针头信息;
7.配合使用药物信息;
8.正常使用的任何相关风险,如具有预设固定计量的笔式注射器应只能由可以在注射时正确计算给入剂量的人员使用;
9.一次性使用笔式注射器不可重复使用的警告;
10.重复使用笔式注射器仅限患者单独使用,不应相对于他患者共同使用,以避免误用与交叉污染的警告;
11.重复使用笔式注射器更换容器、清洗与消毒方法;
12.要采取的任何警示与/或预防措施,如发现笔式注射器显著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用于注射;
13.弄清楚笔式注射器可接受的贮存温度范围及任何特殊的贮存要求;
14.一般性故障排除,如注射力与剂量完成问题、剂量校准、针尖处的液滴等;
15.尖锐物伤害预防功能的说明建议,尖锐物、废弃物处理说明;
1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详述产品的生产工艺与步骤,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提交产品生产工艺概述、生产工艺过程中需要开展控制与测试的环节及相关证明性资料。确认根本工艺点,并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开展确认。
2.弄清楚特殊过程与根本工序,提供特殊过程的确认资料以及根本工序的验证资料。对于可能影响终产品性能的内容,如打印工艺,后处理工艺,清洗工艺等,需提供详细的工艺验证资料。
[1]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Z].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4年第13号)[Z].
[10]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1]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2]YY/T 1768.1,医用针式注射系统 要求与试验方法 第1部分:针式注射系统
[13]ISO 11608-5,《Needle-based injection systems for medical use—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Part 5: Automated functions》
[14]YY/T 0466.1,医疗器械 用于制造商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5]YY/T 0466.2,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与提供信息的符号第2部分:符号的制订、选择与确认[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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