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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式义齿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6-07-24 15:22:17 浏览次数:  作者: 飞速度CRO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与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定制式义齿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定制式义齿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图1)

本指导原则是对定制式义齿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开展充分说明与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与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要是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按照基于,然而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与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与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与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与标准的不断改进,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开展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称的定制式义齿,即义齿生产企业按照患者模型,并按照设计单的要求,使用口腔材料从事修复设计与工艺制作,最终为医疗机构提供的能够恢复患者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形态、功能与美观的修复体,包括定制式固定义齿与定制式活动义齿。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使用已注册的义齿材料生产的定制式义齿,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开展管理。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种植体(包括种植体基台及其附件)、颌面赝复体、预成型冠、定制式矫治与保持器。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使用未注册的义齿材料生产的定制式义齿。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应描述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产品的命名需按照基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产品名称通常为定制式固定义齿、定制式活动义齿等。

2.分类编码

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产品的分类编码为17-06-04。

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与实例

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修复体类型为划分依据,一般分为定制式固定义齿与定制式活动义齿两个注册单元。

如桥、冠、贴面、桩核、嵌体等型号可同时按照定制式固定义齿开展申报。全口义齿、可摘局部义齿等型号可同时按照定制式活动义齿开展申报。

  1. 综述资料

1.结构组成

定制式固定义齿:一般由固位体、桥体与连接体组成,含修复重度牙体缺损的固定性修复体。主要由金属、陶瓷、高分子材料等制成。

定制式活动义齿:包括局部义齿与全口义齿,全口义齿一般由人工牙与基托组成;局部义齿一般由固位体、连接体、人工牙与基托组成。主要由金属、高分子材料等制成。

2.型号规格

型号的命名应能反映制作产品的主要材料、工艺与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并适当考虑临床的习惯称谓。例如:定制式固定义齿可按照基于“主要原料+工艺+结构功能”、“工艺+主要原料+结构功能”等命名方式;定制式活动义齿可按照基于“人工牙+基托+功能”、“主要原料+工艺+结构功能”等命名方式。型号规格的命名可按照产品特性以附表或表格形式列明。

3.原材料

应详细描述各型号所用原材料信息,包括原材料名称、生产商、注册证/备案信息表等。注册证/备案信息表中载明的原材料名称与预期用途应与生产义齿过程中原材料实际应用情况完全一致。使用未注册的材料生产的定制式义齿产品应为Ⅲ类医疗器械。

4.工作原理

定制式义齿是由临床机构设计、注册申请人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修复患者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形态、功能及外观。注册申请人依据临床机构提供的义齿加工单与患者的口腔扫描数据或口腔模型(或称工作模型),生产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定制式义齿产品。

5.适用范围与禁忌证

5.1适用范围:定制式固定义齿用于牙体牙列缺损缺失的固定修复,定制式活动义齿用于牙体牙列缺损缺失的活动修复。

5.2禁忌证:(1)有吞服活动义齿危险的患者;(2)对义齿材料过敏者;(3)基牙形态不适合戴用义齿者。

6.包装说明

应提供产品的包装信息,说明各级包装及所用材料。对于所选包装材料,应评价其对产品运输及储存过程的影响。

7.与同类与/或前代产品的参考与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与/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消毒方式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1. 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应按照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产品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研究、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生产与生产后信息。产品风险研究应包括产品原材料选择、设计开发、生产加工过程、产品包装、清洁消毒、运输贮存、使用与最终处置等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

注册申请人在开展风险研究时,至少应考虑附表中主要危险,还应按照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险,详述危险出现的原因、危害水平、采取的减少危险的措施以及剩余危害可接受性评定。确保风险减少到可接受的程度,或经风险研究,受益相较而言更多风险。

2.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提交《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按照基于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括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括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注册申请人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YY/T 1936《定制式固定义齿》、YY/T 1937《定制式活动义齿》等,结合产品自身的技术特征与临床使用要求,制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

3.1.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应说明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弄清楚产品型号/规格的划分说明。

3.1.2性能指标

3.1.2.1定制式固定义齿建议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性能指标:原材料、设计、表面性能、外形轮廓与表面细微结构、邻接关系、咬合关系、适合性、颜色、交界线、金属内部质量、表面粗糙度、孔隙度、耐急冷热性能、金瓷/金塑结合特性、瓷瓷结合特性。产品如按照基于增材制造工艺,还需参照YY/T 1702《牙科学 增材制造 口腔固定与活动修复用激光选区熔化金属材料》对增材制造件的性能开展制定与验证。

3.1.2.2定制式活动义齿建议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性能指标:原材料、设计、外形及表面、适合性、色泽、厚度、人工牙排列及𬌗曲线、咬合、组织面终止点、大连接体、金属内部质量、内外终止线、孔隙度、色稳定性、挠曲变形。产品如按照基于增材制造工艺,还需参照YY/T 1702《牙科学 增材制造 口腔固定与活动修复用激光选区熔化金属材料》对增材制造件的性能开展制定与验证。

3.1.2.3必要时可在附录中更为详尽地注明主要原材料等内容。

3.1.3检验方法

申报产品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性能指标制定,优先按照基于已颁发的标准或公认的检验方法。自建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与可重现性,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开展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3.2.产品检验报告

可提交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提交自检报告,应按照《医疗器械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3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及示例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典型性检验样品的选择说明,典型产品即能够涵盖本注册单元内全部产品工艺的一个或多个产品。按照“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全部产品安全性与有效性的典型产品”的原则,故抽取样品应能涵盖该注册单元内全部产品的生产工艺。如一致工艺与原材料生产的桥可覆盖一致工艺与原材料生产的冠、贴面、桩核、嵌体。

4.研究资料

4.1产品性能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按照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对注册申请人宣称的产品的所有技术参数与功能,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中的试验方法均应为已验证的方法。定制式义齿的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应参考YY/T 1936《定制式固定义齿》、YY/T 1937《定制式活动义齿》等,增材制造产品还应参考YY/T 1702《牙科学 增材制造 口腔固定与活动修复用激光选区熔化金属材料》,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在申报资料中说明理由。若未按照基于标准中给出的试验方法,应提供所使用的试验方法的来源依据或方法学验证资料。

4.2增材制造工艺参数验证资料

产品如按照基于增材制造工艺,应对打印精度开展验证。阐述所使用的设备(弄清楚如具体型号、规格与性能参数信息)及成型技术。提供根本打印参数,弄清楚可接受性准则及实际开展验证结果与结论,按照基于典型型号开展验证。

4.3生物学特性研究

生物学特性研究应遵循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与YY/T 0268《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相关要求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与审查指南的通知》中的审查要点开展风险评价。生物学评定终点可参考YY/T 0268《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附录A相关要求。

对于使用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原材料制作的定制式义齿可豁免生物学试验,并将注册证作为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的一部分。注册证载明的原材料名称与预期用途与生产义齿过程中原材料实际应用一致。要是生产工艺中添加了加工助剂等其他化学成分,如润滑剂、黏合剂等,需考虑其对原材料生物相容性的影响。

4.4清洁与消毒研究

应提供义齿在生产企业与使用端清洁或消毒的研究资料,包括推荐的清洗与消毒工艺(方法与参数)、工艺的确定依据以及验证的相关研究资料,可参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定制式义齿现场指导原则》、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附录C制订与YY/T 1809《医用增材制造 粉末床熔融成形工艺金属粉末清洗及清洗效果验证方法》等,常见的清洁与消毒工艺包括紫外线、臭氧、酒精等,要是按照基于化学方式消毒,需考虑化学残留影响。

4.5稳定性研究

4.5.1布置有效期

应弄清楚定制式义齿产品的布置有效期,即在患者口腔内取模至布置的最长期限。

4.5.2运输稳定性

需提交运输稳定性验证资料,可依据适用的国内、国际标准与验证方案开展,提交运输稳定性验证资料,应说明包装所能提供的保护水平(包装设计的标准),比如可承受的压力,抗跌落的高度等。证明在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不会对产品的特性与性能造成不利影响。

4.5.3保质期

应弄清楚产品的保质期。

4.6其他资料

对于列入《免于开展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定制式义齿可免于开展临床评价。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比较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无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若申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相比按照基于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或具有新作用机制、新功能的,注册申请人应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或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开展评价。

(五)产品说明书与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与标签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与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与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含有未经验证的夸大宣传的相关描述。说明书应弄清楚以下注意事项:

1.定制式义齿需要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医师开展戴用、调试。

2.定制式义齿戴用前应经过清洁、消毒。

3.应按照产品的材料特性,指出产品使用、清洁、消毒的注意事项。

4.定制式活动义齿不能用酸性与碱性清洗剂与消毒剂、饭后与睡前应摘下清洗,不宜用热水浸泡等。

5在贮存、运输过程中的要求。

6.说明书中应弄清楚以下禁忌证:

(1)有吞服活动义齿危险的患者;

(2)对义齿材料过敏者;

(3)基牙形态不适合戴用义齿者。

7.说明书中包括有害元素含量的声明及贵金属含量说明。金属材料中镉或铍的含量不相较而言更多0.02%(质量分数)。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定制式义齿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按《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提交资料。

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应注明根本工艺与特殊工艺(如铸造、烤瓷等),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弄清楚生产过程中各种原辅料使用情况,包括定制式义齿组成材料以及铸造包埋材料、模型蜡等辅料的使用情况。弄清楚加工过程中如何控制杂质引入以及产品或原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Z].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Z].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比较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Z].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第104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2019年第99号[Z].

[11]YY/T 1936-2024,定制式固定义齿[S]

[12]YY/T 1937-2024,定制式活动义齿[S].

[13]YY/T 1702-2020,牙科学增材制造口腔固定与活动修复用激光选区熔化金属材料[S].

[14]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S]

[15]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6]GB/T 16886.5-201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S].

[17]GB/T 16886.10-201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S].

[18]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9]YY/T 0466,《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与提供信息的符号》系列标准[S].

[20]YY/T 0681.1-2018,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附表

产品主要危险(举例)

危险的分类

危险的形成因素

可能的后果

生物学危害

生物不相容性

用于生产加工义齿的原材料,不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推荐的消毒方法结果材料出现变化不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

牙龈刺激、出现红肿等;

在口腔环境中的降解、腐蚀,如:黑圈等。

材料过敏

使用前未了解患者过敏史,未在说明书中警示;或材料的金属有害元素超标。

引起患者过敏

再感染与/或交叉感染

使用前未有效清洁、消毒;设计单上标记与模型纷歧一对应,标识不清。

引起患者局部、交叉感染。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危害

添加剂(助剂)的残留、生产工艺参数的改变、金属粉末氧化、光固化树脂固化程度不够等。

产品不合格。

打印过程中生产人员吸入粉末、金属粉末燃爆、惰性保护气体的泄漏

对生产人员造成危害。

产品使用风险因素

临床佩戴过程中对患者的刺激性与致敏性、义齿的降解、腐蚀及断裂等。

使用中出现牙龈刺激、红肿等。

对副作用警告不充分、产品的异常使用、不适合的摘戴等。

活动义齿断裂,造成碎片吞咽。产品的清洁消毒。


本文标签: 定制式义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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