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概述
(一)产品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刺激器、接收线圈、电极阵列、环状电极与内磁铁组成。
(二)产品适用范围
该产品与本公司生产的特定体外供电设备联合使用,用于 8周岁及以上患者先天性水平型眼球震颤症状的改善。
(三)型号/规格
i-NYS IMP01
(四)工作原理
该产品所含刺激器植入在患者乳突后表面 , 电极阵列植入眼外直肌内侧。刺激器产生的电刺激脉冲通过电极阵列传至患者眼外直肌,通过对目标神经的电刺激抑制异常神经冲动,从而改善 8周岁及以上患者先天性水平型眼球震颤的症状。
二、临床前研究概述
( 一)产品性能研究
该产品性能指标包括物理性能(含产品尺寸、植入体密封性)、电性能与软件功能(含脉冲幅度、脉冲脉宽、脉冲频率、电极阻抗、电极触点、软启动、遥测功能、无线供电、射频传输、程控功能、蓝牙通讯、温度采集、直流电阻、绝缘性能、网络安全等)、化学性能(干燥失重、蒸发残渣、酸碱度、还原物质、紫外吸收度、重金属)、生物性能( 无菌、环氧乙烷残留量、细菌内毒素)、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通用标准等要求。
申请人针对上述性能指标提交了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电流伤害防护、热伤害防护、刺激参数超限防护、大功率电场防护、超声能量防护、大气压防护、机械力防护、联合使用、可用性、设计验证等研究报告。同时提交了产品技术要求与产品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与产品技术要求相符。
(二)生物相容性研究
产品与组织持久接触,申请人依据 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 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对产品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提交了化学表征及毒理学评估报告,并开展了生物相容性试验,包括细胞毒性试验、致敏试验、皮内刺激试验、遗传毒性试验、全身急性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热原试验、肌肉植入试验、慢性毒性试验,证明产品生物相容性风险可接受。
(三)灭菌研究
该产品以无菌状态提供,按照基于环氧乙烷灭菌。申请人提供了灭菌过程确认报告,证明无菌保证水平(SAL)为 10-6,环氧乙烷残留量不相较而言更多 10 μg/g。
(四)产品有效期与包装
该产品货架有效期为 2 年,使用期限为 10 年。申请人按照《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交了产品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可靠性研究、货架有效期验证、使用期限验证等研究资料。
申请人规定了产品包装方式,提交了环境试验、运输稳定性试验等研究资料,结论显示包装完整性符合设计要求。
(五)动物研究
该产品按照基于比格犬开展动物试验,植入后4 周、24 周开展评价,通过考察术中操作性能、术后移除性能、刺激器移位情况及系统稳定性能等指标以评估产品的操作可行性及可靠性, 同时综合考察动物术后临床表现、血液学检查、植入部位组织病理学检查等指标以评估产品应用于动物体内的组织相容性及安全性。研究结果表明产品的安全性满足临床需求。
(六)软件研究
产品所含软件安全性级别为严重级别,发布版本为 1,完整版本为 1.0.1.202205191103。
申请人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2 年修订版)》要求, 按照严重级别提交了相应软件研究资料,包括自研软件研究报告、外部软件环境评估报告、GB/T 25000.51-2016 测试报告,证明该产品软件设计开发过程规范可控,综合剩余风险均可接受。
按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 年修订版)》要求,按照严重级别提交了网络安全研究报告,证明该产品现有网络安全综合剩余风险均可接受,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七)安全标准
该产品符合以下安全标准要求:
GB 16174.1-2015 手术植入物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第1 部分:安全、标记与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
申请人提交了相应检测报告,结论显示该产品符合上述标准要求。
三、临床评价概述
申请人选择临床试验路径开展临床评价,提交了可行性临床研究数据与确证性临床试验数据。
可行性临床研究为前瞻性、多中心、单组设计,在 2 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共纳入 10 例受试者。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开机后、术后 3 个月、术后 6 个月右眼与右眼黄斑中心凹注视时间较基线均有改善,震颤幅度、震颤频率也均有改善,不同访视点有 1-4 例患者最佳矫正视力较基线提高一行以上,术后 6 个月受试者均无代偿头位,视功能调查量表无显著改善。共有 6 例受试者出现 21例次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出现率为 60%。21 例次不良事件均与试验器械无关,与手术无关。未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未报告器械缺陷。
确证性临床试验的设计为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盲法的优效性设计,对照组为低刺激参数治疗对照(脉冲幅度为 0)。临床试验在 3 家临床机构开展,入组了 61 例受试者,试验组 31例,对照组 30 例。
临床试验的主要有效性评价指标为给予刺激后即刻黄斑中心凹注视时间较基线的改善、眼球震颤幅度改善、眼球震颤频率改善。次要评价指标为筛选期,开机后第 1 天,术后 3 个月,术后6 个月的震颤幅度、震颤频率、视力改善、黄斑中心凹注视时间、代偿头位治愈或好转程度及视功能调查量表(NEI-VFQ-25)。安全性评价指标为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及器械缺陷。
临床试验结果主要有效性评价指标显示试验组与对照组右眼黄斑中心凹注视时间平均改善结果分别为 729.89±134.99ms/s与 29.47 ± 48.22ms/s , 两 组 改 善 的 组 间 差 值 及 95%CI 为 700.42(648.19,752.65);左眼黄斑中心凹注视时间平均改善结果为 700.61±169.16ms/s 与 33.72±54.34ms/s,两组改善的组间差值及 95%CI 为 666.90(602.10,731.70)。试验组与对照组右眼眼球震颤幅度平均改善结果分别为-3.86±3.73 度与-0.63±1.72度,两组改善的组间差值及 95%CI 为-3.23(-4.73,-1.79);左眼眼球震颤幅度平均改善结果为-3.66±3.25 度与-0.852±1.33 度,两组改善的组间差值及 95%CI 为-3.14(-4.42,-1.87)。试验组与对照组右眼眼球震颤频率平均改善结果分别为-2.26±1.25Hz 与 0.05±0.89Hz,两组改善的组间差值及 95%CI 为-2.31(-2.87,- 1.75);左眼眼球震颤频率平均改善结果为-2.32±1.27Hz 与 0.05 ±0.89Hz,两组改善的组间差值及 95%CI 为-2.32(-2.89,-1.75)。次要评价指标显示震颤幅度开机后第 1 天术后右眼与右眼较基线变化试验组相较而言更多对照组,术后 3 个月与 6 个月所有受试者相比于基线获得了改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震颤频率开机后第 1天术后右眼与右眼较基线变化试验组相较而言更多对照组, 术后 3 个月与6 个月所有受试者相比于基线获得了改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视力改善开机后第 1 天、术后 3 个月与 6 个月试验组与对照组受试者较基线提高一行及以上,两组无统计学差异;黄斑中心凹注视时间(ms/s)在术后 3 个月与 6 个月,所有受试者相比于基线获得了的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代偿头位治愈或好转程度无统计学差异;视功能调查量表两组均无统计学差异。
安全性指标显示,有 27 人出现 69 例次不良事件, 出现率为44.26%,其中 65 例次为轻度不良事件。4 例次为中度不良事件,其中呼吸道感染、右眼充血与结膜肉芽肿,给予治疗后均好转,视网膜病变未做处理,不良事件仍持续。未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未报告与器械、手术相关的不良事件。
此外,申请人补充了确证性研究的 18 个月的长期随访数据,通过眼部 CT 三维成像检查、B 超等影像学评估未通过了解到受试者眼球、肌肉血供、视神经因为植入眼部肌肉神经刺激器及其电刺激引起改变,证明了产品的长期安全性与有效性。
综上,申请人提供的临床评价资料符合目前的临床审评要求。
四、产品收益风险判定
(一)产品受益
该产品主要受益为:与本公司生产的特定体外供电设备联合使用,用于 8 周岁及以上患者先天性水平型眼球震颤症状的改善。
(二)产品风险
该产品主要风险包括:
1.电流伤害、热伤害等因素所致风险, 通过防护设计开展风险控制;
2.用户错误使用所致风险,通过用户培训、产品说明书与警示标签开展风险控制;
3.临床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包括呼吸道感染、眼部充血与结膜肉芽肿、皮肤肢体麻木、焦虑状态、视网膜病变等。
(三)受益-风险的确定
综上, 申请人对当前已知及可预测风险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经研究,用户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产品可以达到预期性能。经综合评价,在当时认知水平上,认为该产品上市带来的受益相较而言更多风险,综合剩余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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