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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起全面禁止生产2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

发布日期:2025-11-06 20:27:15 浏览次数:

引言:风险收益原则在经济学中广泛应用,这个原则仍然适用于监管机构对医疗器械监管决策。当医疗器械收益相较而言更多风险时,批准及允许医疗器械上市;当医疗器械收益小于风险时,政策大概率会加严管控。2020年2月16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密切相关事项的通知,将禁止两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

2026年起全面禁止生产2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图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弄清楚“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与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与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与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与生产密切相关工作,现就密切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与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二、 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与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开展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三、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与含汞血压计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关注,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与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密切相关要求。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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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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