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有客户问到我密切相关大型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在产品超过有效期后,产品的功能与性能还处于正常,这种情况使用单位能够继续使用吗?考虑到不少大型医疗器械,如CT机、X射线设备、超声设备等有效期较长,多数产品的质量在临效期或超过有效期后仍然可用,然而否合规这个问题,写个小文章为大家解析。

大型医疗器械注册产品超过有效期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款要求,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应包括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要求,相关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因此,超过有效期的大型医疗器械注册产品,使用单位应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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