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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非电驱动产品适用范围中是否需要注明具体药物的名称?

发布日期:2025-11-03 15:40:14 浏览次数:  作者: 飞速度CRO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整个流程之内,对于那类被叫做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且为非电驱动这种类型)的产品而言,将其适用范围开展准确界定这一事项,其实是处于技术审评众多重点事项里的其中一项;而在这个适用范围方面,注册申请人在实践过程中经常会遭遇到这样一种令人感觉困惑的问题,也就是是否要于适用范围之中注明具体药物的名称呢。按照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也就是CMDE)给出的官方答复与相关法规所指出的要求,因为不同输注药物在诸如粘度、输注流量以及用法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性这一情况,因此就建议在适用范围里面注明经过验证的、同时符合药物使用要求的具体药物名称;此要求的根源在于非电驱动输注泵存在一种特殊性,即其药液输送所具备的精确性以及安全性会直接受到药物物理化学特性影响,由此可见弄清楚药物名称实则是能够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的一类重要监管措施。

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非电驱动产品适用范围中是否需要注明具体药物的名称?(图1)

法规依据与技术标准要求

对于适用于非电驱动输注泵适用范围里药物名称所遵循的标注要求而言,其法规基础在于要确保产品安全有效性获得充分验证,而行业标准 YY 0451 - 2023《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 非电驱动》已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发布且将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正式实施来替代 YY 0451 - 2010 这一标准,它规定了产品的各项基本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尽管标准正文并未直接对注明具体药物名称开展强制要求,然而其引言部分却特别指出针对由制造商像制药厂预先充装药液的输注泵,被要求制造商提供关于器械与特定药物相容性或者稳定性的研究结论,这一情况反映出监管机构对于药物与器械匹配性持有高度关注;在实际的注册审评过程当中,审评专家会依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产品能够适用于所宣称的药物,而最为直接的一种方式便是在适用范围当中弄清楚那些经过验证的具体药物名称。

药物特性对输注泵性能的根本影响

非电驱动输注泵的输注精度连同稳定性并非以一种可脱离药物单独存在的状态,而体现出出一种被药物特性极为显著地制约的情形,这一现象背后有着诸多因素关联;诸如不同药物自身具备的粘度、密度、pH值以及药物相容性之类的各种因素,会以一种直接影响的方式,作用于输注泵的限流装置所具有的流速稳定性,同时影响药液过滤器的过滤效率以及管路系统的流体阻力;比如说那种粘度处于较高水平的镇痛药(像罗哌卡因这类)与粘度相对较低的抗生素溶液(例如克林霉素之类),当处于一致的限流装置条件之下时,它们实际所产生的流速或许会出现相当显著的差异情况;要是针对特定药物并没有开展充分的验证过程,那么极有可能致使临床输注速率出现不准确现象,进而对治疗效果产生影响或者增加不良反应出现的风险;鉴于此,在适用范围里面弄清楚注明具体的药物名称这一行为,实际上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向临床医生以及患者以弄清楚方式传达的行为,传达了该产品已经针对所列举出来的药物完成了一系列必要的性能验证工作(像流量准确性、化学相容性、吸附性之类的验证项目),以确保在面对该药物的条件之下能够安全且有效地开展使用。

现有产品注册信息的实践研究

当对那些已然获得注册情况的一部分产品所拥有的说明书实施研究操作之时,能够被发现的是,就当下的市场实际状况而言,于适用范围这个范畴内针对药物名称所展开的描述,其在详略程度方面体现出出并非一致的情形,而此情形在很大程度上所反映出来的是,不同企业所按照基于的存在差异的注册策略以及在审评实践活动期间依据各个具体个案而做出的考量。

产品示例

适用范围描述方式

药物名称标注情况

某公司输注泵 (国械注准20233140284)

“用于硬膜外或静脉持续输注麻醉镇痛药。”

标注了药物大类(麻醉镇痛药),未列明具体药物名称。

某公司输注泵 (国械注准20153140995)

“用于术后注入镇痛药物。”

描述较为笼统(镇痛药物)。

某公司输注泵 (国械注准20153140995)

“适用于在临床微量给液治疗中(如静脉、皮下)持续注射药液用。”

描述十分泛化,未涉及药物类型。

某公司输注泵 (国械注准20153140995)

“持续给液型输注泵...仅适用于氟比洛芬酯药液的输注。”

弄清楚标注了具体药物名称(氟比洛芬酯)。

上述所提及的比较状况能够清晰表明,在一些特定的产品当中,已经开始逐渐采纳一种需要注明具体药物名称的,显得更为审慎且符合规范的相关做法,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那些被弄清楚限定于“氟比洛芬酯”这一特定药物的产品,这些产品简直是直接体现了“要注明经过经验证的具体药物名称”这样的一条建议真正的落地情况,而像如此这般弄清楚的限定,其实是起初起初精准地对临床使用方面开展指导,同时也能够有效减少因为药物可能存在不匹配的状况而结果的潜在风险。

注册申请人的合规路径建议

对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而言在针对非电驱动输注泵开展注册申报资料准备之际需采取一系列确保合规之策略其中在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之时就应当对目标临床应用以及拟输送之药物予以弄清楚且要针对这些具体药物展开涵盖流量精度测试、药物相容性研究、过滤器完整性测试等在内的全面验证测试;而在开展产品技术要求与使用说明书撰写过程中强烈建议于“适用范围”章节将所有经过验证的且符合药物使用要求的具体药物名称弄清楚列出若拟适用的药物种类繁多那么至少要在说明书之中将药物的大类诸如麻醉镇痛药、化疗药之类弄清楚标注并辅以具有代表性的药物示例同时作出产品在实际使用时需确保所用药液包括于注册验证过的药物清单内之承诺另外所有能够支持药物适用性的验证数据以及研究报告都需要开展保存以便在注册体系核查之时得以使用倘若未来产品计划向新药物领域开展扩展则需要提交变更注册申请并且要针对新药物提交补充验证资料 。

总结

鉴于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非电驱动)产品其适用范围需注明经验证具体药物名称此点在当前医疗器械注册法规以及技术审评领域而言乃是一项既重要又可靠之建议不仅如此这一建议实则是遵循诸如YY 0451 - 2023等标准所蕴含内在要求的具体表现并且更是基于药物特性会对输注泵性能产生直接影响这样的科学认知其目的在于从源头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而注册申请人被要求主动遵循这一原则即通过开展扎实的验证工作以及给出清晰的标识等方式从而为产品安全有效性提供有力证据最终确保临床应用具有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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