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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上呼吸道感染病原体抗原联合检测试剂同一注册单元中能否包括不同组合的产品

发布日期:2025-10-31 09:32:39 浏览次数:  作者: 飞速度CRO

在呼吸道感染病原体检测这一特定领域当中,那些能够同步对多种病原体开展检测的联合检测试剂,正通过其在临床应用里的诸多表现而越发显著地凸显出自身所具备的临床价值;而针对那些从事研发以及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来讲,存在着这样一个既根本同时又具有实际意义的注册方面的问题,即:于一个注册单元的范围之内,是否有可能包括具有彼此之间各不一致的检测项目组合的产品呢?而该问题实际上又与注册策略的效率高低以及所需成本有着直接性的关联;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来看,虽然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然而这必须要以满足一系列经过弄清楚规定的技术以及法规方面的条件为前提,而这其中最为根本之处则在于需要切实确保不同组合的产品在技术原理方面、检测体系层面以及临床用途领域具备高度的一致性并且能够相互之间实现协同性。

多项上呼吸道感染病原体抗原联合检测试剂同一注册单元中能否包括不同组合的产品(图1)

注册单元划分的根本法规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所为之提供清晰指引的,是那用于特定临床预期用途、包括多项被测物且检验原理一致的多项联检试剂,此试剂盒以与产品相关的适应症名称或其他替代名称予以命名,并以组合形式而存在,原则上被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而根本在于其中被检物质得限于对特定适应症具备协同诊断意义的相关被检物质,这也就表明随意将毫无临床关联的病原体开展组合并置于同一注册单元这种行为实不可行;此外,对于试剂盒各种不同的排列组合而言,原则上虽也可被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但其前提是各单项的检测反应体系之间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彼此不相混合,就如胶体金法的检测条一般,不同项目于不同检测线上产生反应且互不干扰,如此便符合了相应要求。

不同组合产品纳入同一单元的条件

对于欲将那些以各异方式形成组合的产品都纳入到同一个注册单元里的情形,那就必然需要去满足几个处于根本地位的重要条件;比如说呢,要求所有的这些组合,它们都必须是在基于一致的那种检验技术原理的基础之上所形成的,就像同为胶体金法或者是荧光免疫层析法之类;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各个检测项目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各单项,其反应体系应该是独立存在并且是不会相互混合的,目的在于保证单个检测项目不管是出现增加的情况还是减少的状况,均不会对其他项目最终的检测结果产生任何形式的影响,这种情况在那些按照基于了免疫层析法亦或是芯片法的产品当中是较为常见的;打个比方,有一项已经获得批准的呼吸道病原体抗原多重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它就成功地把检测方案从原本的6种组合给扩展到了9种组合,而这些组合全部都是基于同一个技术平台,并且各个项目的检测都是独立开展的;最后还得注意,必须要给整个的这个注册单元设定一个具有统一性的产品名称,通常来说这个名称是与相关适应症有紧密联系的,例如像“多项呼吸道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这样,而且还要在产品的说明书当中十分清晰地将所有所包括的各种不同的组合规格全部罗列出来 。

典型实例研究

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存在某项胶体金法四项联合检测试剂,其用途在于对甲型流感病毒(FluA)、副流感病毒I型(PIV1)、呼吸道合胞病毒(RSV)以及腺病毒(ADV)抗原开展检测,此检测试剂的设计使得凭借不同的胶体金条组合能够形成各式各样检测规格比如像FluA/PIV1/RSV/ADV四联检、FluA/PIV1/RSV三联检、FluA/PIV1二联检以及RSV/ADV二联检等,当且仅当这些不同组合里的每个检测项目皆是在像独立的检测线这样独立的反应体系上完成,而且所有组合均按照基于统一产品名称“多项呼吸道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之时,它们才可以被归入同一个注册单元来予以申报,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卓诚惠生的呼吸道病原体抗原多重检测试剂盒便采取了相似策略,为适应不同临床需求从而提供了多种组合方案。

注册申报中的技术考量

当处于注册申报这个阶段之时,针对那些包括各式各样不同组合的注册单元而言,在技术资料准备方面存在着特殊的要求,即产品的检验与临床评价都应当选用项目最为全面齐全的组合规格来加以开展实施,只有如此做才能够确保所有被测物的性能能够得到充分全面的验证,这便也就意味着,像是检测限、精密度、特异性之类的研究性能研究以及临床验证数据必须要能够覆盖注册单元内部所包括的全部病原体项目,而且研究资料还需要去证明,具有最全项目组合所展现出来的性能是可以代表其他项目数量相对较少的组合,而且,在产品技术要求以及说明书当中,需要将所有不同的包装规格以清晰的方式罗列出来并且要弄清楚每一个规格所对应的具体检测靶标组合。

总结

能得知,那用于多项上呼吸道感染病原体抗原联合检测的试剂而言,存在这样一种概率,即在一个注册单元之内,是能够将具备不同组合的产品包括其中的;而成功达成此目标的根本要点在于,需确保组合所具备的临床协同性,以及检测体系所拥有的独立性,还有技术平台所维持的一致性,并且要严格遵循以最为全面的项目组合来展开验证、对产品命名予以统一这般的法规要求;此情况实则为企业能够有效优化自身产品线、灵活去应对市场需求提供了一种高效的合规路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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