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身为一家持有药品知识产权,且在药品生产企业已持有药品注册证书这一状况存在的公司而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开展的变更,乃是一个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流程去推进实施,而其中涉及各种不同规定细则的过程,至于具体在这一变更过程里所需的操作步骤以及所必须准备的相关材料,将会在本文之中开展一种较为详细的说明介绍。
法规基础与前置条件
依据国家药监局所发布的那部《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措施(试行)》可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变更属于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极为重要的一环,而当对境内生产药品持有人开展申请变更操作之时,存在一个根本前置条件,即受让方也就是新的持有人,需于取得具备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后,方能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指出补充申请。这所暗示的情形是,作为知识产权方的贵公司,在启动变更程序时,需要获取到符合相关要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然而特别应当留意的状况是,若变更事宜涉及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持有人变更,那么受让方就必须得符合国家药监局所确定的定点生产企业在数量及布局方面的要求。
变更流程与材料准备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的流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所涉及的品种筛选以及需与现有持有人即药品生产企业B签署作为后续申报基础文件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协议》这一行为,而紧接着第二阶段则是密切相关许可证办理方面,其中转让方也就是现有持有人得先在其所在地省级药监局办理被委托生产许可的相关事宜之后,受让方也就是贵公司需要朝着所在地省级药监局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所对应范围的手续。
第三阶段所涉及的向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指出的补充申请,其所需提交的根本材料之中,不但涵盖药品注册证书之类的复印件,而且还有证明性文件(此证明性文件里包括变更前后持有人的那《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还有持有人变更协议的原件),并且还包括受让方针对拟转让药品的生产场地、处方以及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等方面,所给出的与原药品始终保持一致且绝不会出现变更的承诺。当进入或许会涉及到生产场地变更这一情况的第四阶段之时,要是经变更后的持有人其生产场地出现变更状况,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去开展研究验证以及申报工作就成为一种必然,这种基于特定阶段与主体变更后生产场地变化而产生的规定遵循要求,有着复杂的逻辑关联性。
注意事项与后续管理
在变更过程中,有几个根本点需要特别注意当持有人变更成功获得相应批准之后,被变更为的持有人即贵公司来讲,需去形成一种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方面要求互相契合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且需负担起药品在全生命周期之内的管理相关义务,而对于转让的药品而言,只有在顺利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以及保证符合产品放行规定的前提之下,才能够被允许上市开展销售,并且,变更后的持有人还应当于首次年度报告这一文件当中重点对转让药品的情况做出相关说明,以此确保自身能够持续稳定地生产出与原药品在质量以及疗效方面均保持一致的产品。
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所涉及到的基本流程以及材料要求,也就是以上所阐述的,整个变更过程要求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药监局出台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以此让变更过程能够体现出规范且透明的状态,目的为实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得以顺利变更这个最终结果,不过这其中所包括因严格遵守规定及确保过程状态等带来的一系列复杂细节,需要深入去梳理与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