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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营养器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26年最新版

发布日期:2026-09-10 11:07:05 浏览次数:  作者: 飞速度CRO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肠营养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肠营养器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开展充实与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与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要是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按照基于,然而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与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与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与标准的不断改进,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开展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肠营养器,产品分类编码为14-03-05。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对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同时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的命名需按照基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临床预期用途、适用部位为依据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注输、护理与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产品根本词为“肠营养器”。

2.分类编码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产品分类编码为14-03-05,管理类别为Ⅱ类。

3.注册单元划分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注册单元划分着重考虑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及适用范围等因素。

例如:产品材质不同结果性能指标存在差异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时,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与泵配套使用的肠营养器与重力式肠营养器可划分为同一个注册单元。

4.产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附件,以及每个型号规格的标识(如型号或部件的编号、器械唯一标识(如适用)等)与描述说明(如尺寸、材质等)。

5.既往沟通记录

5.1在产品申报前,要是注册申请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会议形式开展了沟通,或者申报产品与既往注册申报相关,提交符合《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附件5要求的相关文件。

5.2如不适用,应当弄清楚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与/或申报前沟通。

6.主文档授权信

如适用,注册申请人应当对主文档引用的情况开展说明。申请人应当提交由主文档所有者或其备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申请人引用主文档信息的授权信。授权信中应当包括引用主文档的申请人信息、产品名称、已备案的主文档编号、授权引用的主文档页码/章节信息等内容。

(二)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1.1工作原理

肠营养器与肠营养容器连接后将营养制剂加入贮液袋,与肠营养管连接,可与肠内营养泵配套使用,用于向胃肠内输送营养液。

1.2产品结构及组成

通常由瓶塞穿刺器、管路、滴斗与肠营养导管连接接头组成,管路一般由聚氯乙烯或其他高分子材料制成,能与肠营养容器与肠营养管连接。部分肠营养器还带有泵管,使之可在肠营养泵的作用下向肠内输注营养液;部分肠营养器与肠营养袋连为一体。

典型产品结构图示见图1。

肠营养器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26年最新版(图1)

图1 典型的肠营养器结构示意图

1.3型号规格

应从结构组成、原材料、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等方面详细列表说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异同点,弄清楚产品型号/规格划分依据及区别(如公称容量的不同,是否含进气器件、注射件、瓶塞穿刺器等),可列表对不同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加以描述,也可按照基于示意图开展表述。

1.4包装说明

应提供密切相关产品包装的信息,如描述产品包装的材料,说明包装清单与包装方式,提供包装图示等。对于以无菌形式提供的,应当说明其无菌屏障系统的信息。说明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

1.5研发历程

应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与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1.6与同类与/或前代产品的参考与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与/或前代产品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异同。

2.产品的适用范围、禁忌证

2.1适用范围:应当描述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弄清楚预期用途。适用范围可表述为:用于向胃肠内输送营养液。

2.2预期使用环境

弄清楚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

2.3适用人群:弄清楚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

2.4禁忌证:应说明申报产品临床应用的禁忌证,弄清楚说明申报产品不适宜应用的特定人群或特定情况等信息,如:产品材料有过敏史者,小肠广泛切除后的病人,空肠瘘的病人,严重吸收不良综合征及衰弱的病人,处于严重应激状态的病人等其他不宜按照基于肠营养器的患者。

3.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肠营养器产品在临床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管路误接:营养液被错误输入静脉;输注管理问题:速度不当、温度不适、患者体位不当等;管路破损/泄漏,连接处漏液等。

注册申请人应跟踪整理已上市同类产品的不良事件、召回、警戒等相关信息,并将其作为风险管理的输入资料,开展风险评估与控制。

(三)非临床资料

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1.1在对风险的判定及研究中,要考虑可靠的可预见的情况,它们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1.2风险判定及研究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害;对于操作者的危害;对于环境的危害;

1.3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人为因素包括不可靠的操作;产品结构、原材料、综合危害;环境条件;

1.4风险判定及研究考虑的问题包括:产品原材料生物学危险(源);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使用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等。

1.5风险研究清单

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GB/T 42062的密切相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5.1原材料的生物学与化学危害:

如材料的生物不相容,材料或材料来源变化等产生的风险。同时还应特别关注如:

可沥滤物的成分与潜在的生物学危险。包括与可能输注药物的相互作用、生物学评价(按GB/T16886.1规定开展)等。可沥滤物需考虑极性、非极性的浸提液的影响,例如:聚氯乙烯(PVC)常用的增塑剂DEHP与脂溶性溶液接触后容易浸出,应对使用DEHP开展风险评估等。

1.5.2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污染

添加剂、助剂、辅剂的残留

工艺用水

生产环境洁净度

1.5.3产品使用风险因素:

重复使用

不正确的给药、药物不相容

小孔径接头误接静脉输注管路的风险

1.5.4灭菌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如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产品未完全灭菌、灭菌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如环氧乙烷)等

1.5.5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

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等

申请人应对所识别的风险指出具体的减少风险的措施。减少所申报产品的风险应依据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要求依次从优化设计消除风险、增加保护措施减少风险、说明书提示风险等多角度开展考虑,且不可将说明书、标签提示风险作为唯一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管理报告需包括风险研究、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产品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至少需包括产品安全特征清单、产品可预见的危害及危害研究清单【说明危害、可预见事件序列(即危害成因研究)】、危害处境与可能出现的损害之间的关系、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总表。

2.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并结合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临床使用情况来编制技术要求,参考标准YY/T 0483《一次性使用肠营养导管、肠给养器及其连接件 设计与试验方法》适用条款制定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

2.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弄清楚产品型号与/或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与/或规格的产品,应弄清楚各型号及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开展说明)。对于型号/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2.2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性能指标:

2.2.1外观

2.2.2规格尺寸

2.2.3拉伸性能

2.2.4连接件

2.2.5液体泄漏试验

2.2.6无菌

2.2.7耐腐蚀性能(如适用)

2.2.8抗弯曲性能

2.2.9如结构组成中含有配合使用的附件,如瓶塞穿刺器、滴斗、进气器件、营养袋/冲洗袋、泵管等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

2.2.10化学性能:酸碱度、重金属、还原物质(易氧化物)、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等;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

若申请人声称具有其他特定的设计或技术特性的,应制订相应的性能指标。

2.3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优先按照基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方法。对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条款,需说明不适用的原因。对于自建方法,需提供相应的依据及方法学研究资料。

3.产品检验报告

可提交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提交自检报告,应按照《医疗器械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申报产品有多个型号的,可选择典型型号产品开展检验,注册申请人应提供检验样品型号/规格的选择依据。所检验型号/规格应当是本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申报的其他型号安全性与有效性的典型产品,一般按照基于结构最复杂、功能最全的型号作为典型产品。若一个型号规格不能覆盖,应选择其他不同型号规格开展差异性检验。需注意,典型型号/规格纷歧定是临床常用型号/规格。

4.研究资料

4.1原材料控制

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弄清楚产品的起始材料,列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由起始材料至终产品所需全部材料(包括加工助剂等)的基本信息,如名称、供应商、符合的标准(如适用)等,高分子材料弄清楚供应商及牌号,金属材料弄清楚牌号。产品组成材料可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与产品结构图示中标识的部件一一对应。若产品结构按照基于分层/分段结构的,应逐层/逐段分别开展描述;若产品组成材料为混合物的,应弄清楚各组分及其比例。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所用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与研究资料。

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产品预期用途的相关研究资料。

4.2产品性能研究

4.2.1设计特征

提交各部件功能与实现功能的工作原理、途径与技术指标的制定依据与验证的详细描述。如产品具有特殊结构(如磁环等)、组件、功能等,应提供相应结构特征、参数与性能研究,以及针对性设计与验证的内容。

尤其应注意接口的防误接设计与验证,建议注册申请人密切关注YY/T 0916《医用液体与气体用小孔径连接件》系列标准的要求开展设计与验证。

4.2.2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与编制说明,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按照基于的标准或方法、按照基于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对于行业标准中的密切相关项目,应不低于YY/T 0483的要求,检验方法应按照基于行业标准中的方法。配合使用的附件,如瓶塞穿刺器、滴斗、进气器件、营养袋/冲洗袋、止液夹等应提供其性能研究资料。对于自建方法,注册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的依据及方法学验证资料。

按照不同材料特性及工艺条件,决定具体的化学性能研究项目,如酸碱度、重金属、还原物质(易氧化物)、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等。

如材料配方中使用了已知的潜在毒性物质,如特殊原材料的化学添加物、粘合剂等物质,PVC肠营养器中使用的增塑剂等,建议选择相应物质用量最大的成套使用型号,按照基于适宜浸提溶液,以及经过方法学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其溶出总量,并开展人体使用安全性评估。

4.3联合使用研究

产品预期相对于他器械联合使用,如泵,应提供联合使用的研究资料。

5.生物学特性研究

对于产品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部分,应当开展生物学评价。按照GB/T 16886系列标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与审查指南》要求开展生物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

5.1描述产品所用材料及与人体接触性质,设计与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物与残留物,设计与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析出物(包括可沥滤物与/或蒸发物)、加工残留物,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等相关信息。

5.2描述申报产品的物理与/或化学信息并考虑材料表征(如适用),如器械的物理作用可能产生生物学风险,应当开展评价。

5.3生物学评价的策略、依据与方法。

5.4已有数据与结果的评价。

5.5选择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与论证。

5.6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肠营养器属于与完整黏膜长期(累计时间)间接接触的表面接触医疗器械,按照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肠营养器开展生物相容性研究。

6.灭菌工艺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对以无菌形式提供的产品弄清楚其灭菌工艺(方法与参数)与无菌保证水平(SAL),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SAL)需达到10。可参考GB 18279标准、GB 18280系列标准等,提供灭菌研究资料。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弄清楚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参考GB/T 16886.7等弄清楚残留物(如环氧乙烷)残留量接受标准及其确定依据,并提供环氧乙烷解析的研究资料。

7.可用性工程研究

应参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供相应资料。

8.产品稳定性研究

8.1货架有效期

应提供货架有效期研究资料,证明在货架有效期内,产品可以保持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注册申请人需在试验方案中设定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检测项目包括产品自身性能检测与包装系统性能检测两方面。实时稳定性试验结果是验证产品货架有效期的直接证据。当加速稳定性试验结果相对于纷歧致时,应以实时稳定性试验结果为准。

8.2运输稳定性

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例如:震动、振动、温度与湿度的波动)储存条件下,提供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企业需提交产品包装验证与运输验证资料。

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密切相关标准开展(可参考YY/T 0681、GB/T 19633、GB/T 4857等系列标准),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学与微生物屏障保护;包装材料与成型与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合性;包装有效期。包装验证的资料内容应与包装说明中给出的信息相符。

提供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与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与性能,包括完整性与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9.产品的药物相容性评价

应提供与营养液相容性的研究资料,需能覆盖临床最严格使用条件。

10.其他资料

该产品已列入《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豁免情况不包括使用了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对于符合《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 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比较资料以及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比较表,具体提交资料的要求可参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比较说明技术指导原则》。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列入《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无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不在《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描述范围之内,或不能证明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应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临床评价。

(五)产品说明书与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与标签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说明书中应弄清楚产品的性能、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禁忌证、注意事项、警示性及提示性说明。

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此):

1.对产品的使用方法的说明(如可与营养泵联合使用需弄清楚布置方法、泵的最大工作压力);对接口适配的要求开展说明。

2.应列出适用于申报产品的警示信息与注意事项。警告中包括器械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或潜在的安全危害,并且还应包括可能的后果。

3.应提示对产品材料有过敏史者禁用(如PVC材料过敏);含有乳胶的应予以警示。

4.若所用附件按照基于PVC材料制造,应说明该产品的材料及其增塑剂成分(如DEHP),并提示临床医护人员考虑其风险,建议临床医护人员对高风险人群使用替代产品。

5.应提示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包装如有破损,严禁使用。

6.应列出相应禁忌证。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肠营养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按《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提交资料。详述产品的生产过程,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注明根本工艺与特殊工艺,说明过程控制点。弄清楚对生产加工过程使用的添加剂、粘合剂等具有潜在毒性或限量使用的物质的控制情况。

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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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比较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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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GB/T 4857,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系列标准[S].

  16. 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系列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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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 系列标准[S].

  19. 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系列标准[S].

  20. 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21. YY/T 0466.1,医疗器械 用于制造商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22. 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23. YY/T 0681.15,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5部分:运输容器与系统的性能试验[S].

  24. YY/T 1437,医疗器械 GB/T 42062应用指南[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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