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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蛋白(a)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最新版)

发布日期:2025-09-11 10:07:56 浏览次数:  作者: 飞速度CRO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开展脂蛋白(a)检测试剂的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提供技术参考。

脂蛋白(a)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最新版)(图1)

本指导原则是对脂蛋白(a)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开展充实与细化。如注册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不包括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与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行政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亦可按照基于,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与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改进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开展调整。

一、适用范围

脂蛋白(a)由低密度脂蛋白(LDL)样颗粒与载脂蛋白(a)[Apo(a)]组成,两者以二硫键共价结合。因为Apo(a)多肽链中Kringle IV-2有2-40 个不等的环饼数, Apo(a)的大小具有高度多态性。

脂蛋白(a)水平主要由遗传因素决定,基本不受性别、年龄、饮食、营养及环境影响。脂蛋白(a)水平在同一个体中相当恒定,在人群中呈显著偏态分布。高脂蛋白(a)水平是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的独立危险因素。

脂蛋白(a)的免疫化学定量方法主要包括酶联免疫吸附研究(ELISA)、荧光免疫测定(FIA)、散射比浊法(INA)、透射比浊法(ITA)、乳胶凝集免疫透射比浊法(LAITA)等。目前临床实验室最常用的方法为透射比浊法。

目前临床常用的脂蛋白(a)检测试剂结果报告单位包括摩尔浓度(nmol/L)与质量浓度 (mg/L) 。因为脂蛋白(a)的Apo(a)具有高度多态性,建议按照基于摩尔浓度(nmol/L)作为结果报告单位,nmol/L结果与mg/L结果之间不应直接换算。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基于免疫比浊法为基本原理,对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的脂蛋白(a)开展定量检测的试剂,如免疫比浊法、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免疫散射比浊法等。对基于其他方法学的试剂,申请人可以按照产品特性,对适用部分参照本指导原则开展评价并补充其他的评价资料。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单独申请注册的脂蛋白(a)校准品与脂蛋白(a)质控品。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相关要求。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的命名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措施》的要求。产品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名称为脂蛋白(a);第二部分:用途,如测定试剂;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免疫比浊法等。

2.分类依据

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脂蛋白(a)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6840。

3.注册单元划分

产品注册单元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如包括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仅试剂组分装量或检测数有差异,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包括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除试剂装量或检测数的差异外,适用于不同的仪器机型,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校准品、质控品可以与试剂合并申请注册,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

4.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与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

(二)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其他需说明的内容等。

其中,需注意以下内容:

1.概述

应当描述脂蛋白(a)检测试剂名称及其确定依据;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描述申报产品预期用途;描述密切相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适用),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相对于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

2.产品描述

2.1产品综述

应描述产品所按照基于的技术原理,产品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至少包括反应体系参数、操作步骤等),如有组合注册的质控品,应提供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赋值情况,如有组合注册的校准品,应提供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

应描述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与评价,包括研究性能评估、参考区间、稳定性以及临床评价等。

描述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描述。

描述产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适用),包括生物学来源(如人、动物、病原体、重组或发酵产物)与组织来源(如血液)。人源性材料须对密切相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说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与环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关的文件。

2.2包装描述

密切相关产品包装的信息,包括包装形状与材料。

2.3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与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与/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2.4与同类与/或前代产品的比较

应列表比较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与/或前代产品在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法、性能指标、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的异同。

3.预期用途

预期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样本(血清、血浆等)中脂蛋白(a)的含量。临床上用于评价心血管疾病风险。应提供该产品适用仪器、使用方法、样本采集及保存装置与/或添加剂(如抗凝剂)等信息。适用的样本类型应结合研究性能研究与/或临床研究情况开展确认。

临床适应证:应提供临床适应证的出现率、易感人群信息。应提供脂蛋白(a)的详细介绍及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

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对于适用人群包括亚群、儿童或新生儿的情况,应开展弄清楚。

预期使用者:专业。

预期使用环境:申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与有效性的环境条件。

4.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如适用)

5.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除申报产品外,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处理用试剂、适用仪器、质控品、校准品等基本信息,及其在检测中发挥的作用,必要时应提交相应的说明书。

对于已获得批准的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应当提供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与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备案信息。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风险管理资料应符合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各个环节,从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的采购控制、生产、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密切相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开展风险研究、风险评价与相应的风险控制基础上,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程度,形成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风险研究、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程度的风险管理资料。

风险研究应全面考虑预期用途错误、可能的使用错误、性能特征失效、不正确的结果、与安全性密切相关的特征等方面。脂蛋白(a)检测试剂建议关注非特异性(干扰物质、交叉反应物质)引起的不正确测量。

2.体外诊断试剂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按照基于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括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括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以备查。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措施》《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开展编写。申请人应结合产品具体适用的指导原则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脂蛋白(a)检测试剂的特点,制定各项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确保安全有效。

3.1适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纷歧致,申请人应当指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3.2.产品技术要求

可参照YY/T 1448 《脂蛋白(a)测定试剂盒》的要求。脂蛋白(a)检测试剂作为定量检测试剂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外观、装量、准确度、精密度(重复性、批间差)、线性区间、空白吸光度、研究灵敏度等。如有组合注册的校准品,校准品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外观、装量(液体适用)、水分含量(干粉适用)、均匀性等。如有组合注册的质控品,质控品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外观、装量(液体适用)、可接受区间/值、均匀性等。具体产品的性能指标需结合方法学本身特性,确定其性能指标或者提供此指标不适用的说明。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按照技术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需优先按照基于公认的或已颁发的标准检验方法;自建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与可重现性,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开展说明。

3.3产品检验报告

申请人应在保证产品原材料与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按照基于在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开展检验。如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产品开展检验。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检验报告: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产品提交自检报告,还需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4.研究性能研究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与生产工艺经过选择与确认、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上,开展产品的研究性能研究。原则上应按照基于多批产品开展产品的研究性能研究。

研究性能研究主要包括样本稳定性、适用的样本类型、校准品的量值溯源与质控品的赋值(如适用)、正确度、精密度、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研究特异性、高剂量钩状效应、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等项目的研究资料。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机型上开展评估的资料。如申报产品包括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规格开展研究或验证。建议申请人依据《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研究性能评估指导原则》以及国内外密切相关体外诊断产品研究性能评估的文件开展研究。

申请人提交的研究性能资料应包括具体的研究项目、研究方案、可接受标准及依据、研究方法、所使用的样本、试剂、配套使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信息、仪器名称与型号、原始数据、数据的统计研究过程及结果、研究结论等内容。

脂蛋白(a)检测试剂的研究性能研究需关注以下内容:

4.1样本稳定性

申请人应对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分别开展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内容包括建议的保存条件(如温度等)及其期限、添加剂(如抗凝剂)与运输条件(如涉及)等。对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开展评价。样本稳定性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样本要求】中开展详细描述。

4.2适用的样本类型

申请人应对适用的样本类型及添加剂开展适用性确认。要是试剂适用于多种样本类型,应按照基于可靠方法评价每种样本类型的适用性。对具有可比性的样本类型(如血清与血浆),可选择具有统计学意义数量的样本开展样本一致性的同源比对研究。

4.3 校准品的量值溯源与质控品的赋值(如适用)

申请人应弄清楚申报产品适用的校准品与质控品。如申报产品包括校准品,应当提交溯源资料。如申报产品包括质控品,应当提交在所有适用机型上开展赋值与验证的资料。同时,应对校准品/质控品的均匀性开展评价。如校准品/质控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应对其基质效应开展评估。

4.4 准确度

4.4.1 正确度

申请人可按照基于参考物质检测、方法学比对或回收试验等方式评估正确度并提交研究资料,试验结果应符合预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

4.4.2 精密度

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与再现性。应考虑运行、时间、操作者、仪器、试剂批次与地点等影响精密度的条件,设计可靠的精密度试验方案开展评价。精密度研究用样本浓度一般包括测量区间高、中、低在内的3~5个水平,应有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浓度附近的样本。

4.5 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

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对样本浓度下限的检出能力指标包括空白限(LoB)、检出限(LoD)及定量限(LoQ)。

LoB,LoD,LoQ的形成需分别选择多个独立的样本(空白样本、低浓度水平样本、已知浓度的低水平样本),验证需各选择至少2个样本(空白样本、检出限浓度样本、定量限浓度样本),在多天内开展试验。一般来讲,LoB总是低于LoD,而LoD则低于或等于LoQ。

4.6 研究特异性

4.6.1 干扰物质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常见的内源性干扰、外源性干扰与已有报道的干扰物质等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建议结合脂蛋白(a)检测试剂适用样本类型、反应体系的具体特点研究潜在的干扰物质。常见的干扰物质主要包括以下物质,申请人可按照产品特点选择潜在的干扰物质开展验证。

本试剂潜在的内源性干扰物质包括胆红素、甘油三酯、血红蛋白、类风湿因子、异嗜性抗体(如适用)等。内源性干扰物质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最差情形),并对干扰的程度开展量化。

本试剂潜在的外源性干扰物质包括样本添加剂(抗凝剂或防腐剂)、维生素C、常用药物及其代谢物(如他汀类降脂药物、阿司匹林)等。

4.6.2 交叉反应

申请人应当考虑脂蛋白(a)的结构类似物、已有报道的交叉物质、原材料生产引入的交叉物质等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本试剂常见的交叉反应物质包括纤维蛋白溶酶原(PLG)、载脂蛋白B等,申请人可按照产品特点选择潜在的交叉反应物质开展验证。

4.7 高剂量钩状效应

建议对多个含有高浓度研究物的样本开展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浓度检测,每个梯度的稀释液重复多份开展检测,弄清楚不产生钩状效应的最高研究物浓度。

4.8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

4.8.1 线性区间及测量区间

线性区间的研究,需按照基于高值与零浓度/低值样本配制一系列不同浓度的样本,按照基于重复检测均值与预期值开展回归研究,确定线性区间。在测量区间内,临床样本在未经稀释、浓缩,或十分规测量程序中步骤的其他前处理情况下,检测结果的线性偏差、不精密度与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围内。测量区间下限为定量限,线性区间包括测量区间。

4.8.2 扩展测量区间与可报告区间

如对超出测量区间浓度的样本可开展稀释后检测,应研究合适的稀释液与稀释倍数,从而确定试剂的扩展测量区间与可报告区间。两者上限均为测量区间上限╳稀释倍数,扩展测量区间的下限为测量区间上限,可报告区间下限为检出限。

4.9 其他性能指标研究

另外,对于适用本指导原则的产品,建议申请人结合方法学与反应体系的具体情况,对试剂空白吸光度、研究灵敏度开展研究。

5.稳定性研究

一般应包括研究方案、研究报告与研究数据。

5.1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弄清楚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与光照)及有效期。

5.2使用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实际使用期间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应包括所有组成成分的开封稳定性。适用时提交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冻融次数(如适用)研究资料等,还应提交校准频率或校准稳定性研究资料。弄清楚产品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

5.3运输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与机械保护等)。同时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运输条件。

6.参考区间研究

脂蛋白(a)目前无发布实施的临床检测参考区间标准,申请人可参照《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形成或验证产品的参考区间。

申请人应弄清楚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或依据、按照基于样本的来源与样本类型,纳入与排除标准、统计方法及结论。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年龄、性别等因素的多样性,以及地域的代表性。申请人应按照基于符合说明书声称要求的样本开展参考区间研究,并在研究报告中详细说明样本类型、储存方式等情况。

7.其他资料

7.1 反应体系研究资料、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与生产工艺研究资料

资料由申请人保存,技术审评需要时应提交。

7.2 三批产品的生产及自检记录。

7.3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脂蛋白(a)检测试剂用于评价心血管疾病风险时属于列入《免于开展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的项目,申请人可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若产品的预期用途超出《免于开展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中的描述,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与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与标签样稿格式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与《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的要求。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开展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

以下内容仅对脂蛋白(a)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开展详细说明。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脂蛋白(a)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

产品的名称中不应当出现样本类型、定性/定量等内容。

【包装规格】

应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人份/盒、××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按照基于中文开展表述。如产品有不同组分,可以写明组分名称。如有货号,可增加货号信息。

【预期用途】

第一段弄清楚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与(或)血浆中脂蛋白(a)的含量。第二段应详细说明预期用途。包括适用人群,相关的临床适应证与检测目的等。其余段落对脂蛋白(a)开展背景介绍、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背景情况;说明脂蛋白(a)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

【检验原理】

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书写应全面,翻译应准确。必要时可按照基于图示方法描述。

例如:待测样本中脂蛋白(a)与试剂中的特异性抗人脂蛋白(a)抗体相结合,形成不溶性免疫复合物,使反应液产生浊度,在特定波长下测吸光度,浊度高低反映样本中脂蛋白(a)的含量。

【主要组成成分】

应说明各组分的名称、数量、装量。说明各组分中的根本反应成分(如抗体、抗原等)、基质、防腐剂等,抗原/抗体等生物活性材料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与特性。

多组分试剂盒应弄清楚不同批号产品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如含有校准品或质控品,除弄清楚组成成分及生物学来源外,校准品还应弄清楚其定值及溯源性,弄清楚标准物质或参考物的编号,质控品应弄清楚靶值及靶值范围。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

对于产品中不包括,但对检测必需的试剂,应列出各试剂的名称、注册人(备案人)、货号及其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首段弄清楚货架保存条件与有效期,同时弄清楚特殊保存条件。如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保存温度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应直接以℃为单位。

若各组分的保存条件纷歧致,应分别描述。若各组分的有效期不同,则试剂的有效期为最短保存时间。

弄清楚各组分的使用稳定性,包括开封保存条件与保存时长、干粉试剂的复溶稳定性、冻融次数(如适用)、机载稳定性(如适用)等。

弄清楚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失效日期/有效期至见标签。

【适用仪器】

注明所适用的仪器及型号,提供与仪器密切相关的信息以便用户正确选择使用。

【样本要求】

应弄清楚适用的样本类型、样本的采集与保存方法及稳定性结论。

血浆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弄清楚具体的抗凝剂类型。冷藏/冷冻样本应注明检测前是否需要恢复室温,冷冻样本弄清楚冻存条件与冻融次数。可增加关于脂血、溶血、黄疸样本的提示。

【检验方法】

为保证试验的正确开展,应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应重点关注:

反应步骤、反应体系与参数设置。详细描述反应步骤与各反应步骤所需试验条件,弄清楚样本与检测过程中各组分的用量体积。不应简单描述为“见适用仪器产品说明书”等模糊内容。

校准程序。详细描述校准品的准备与使用、校准曲线的绘制过程,弄清楚校准周期。不应简单描述为“仪器自动生成校准曲线”等模糊内容。可增加内容弄清楚何种情况须重新校准。

质量控制程序。详细描述质控品的使用、质量控制方法。可增加内容弄清楚质控不合格时的解决方案。

【参考区间】

弄清楚参考区间,并简要说明形成与验证参考区间的基本信息,包括:样本量、人群特征(如性别、年龄、种族等)与按照基于的统计学方法。

建议注明“因为地理、人种、性别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形成自己的参考区间”。

【检验结果的解释】

应按照参考区间、临床意义对可能出现的结果开展可靠的解释。

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开展复测或确认试验。

若超过线性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本可稀释后测定,则应说明样本的最大可稀释倍数、稀释溶液等信息。

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

【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说明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例如: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为达到诊断目的,此检测结果要与临床检查、病史与其他的检查结果结合使用。

【产品性能指标】

包括研究性能研究资料与临床评价资料的总结。

应概括描述每项研究性能研究如正确度、精密度、灵敏度、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研究特异性、高剂量钩状效应等适用项目的研究方法与结果。

应概括描述临床评价包括免于临床试验的临床评价与临床试验的方法与结果。建议弄清楚样本量、相关系数、回归方程等信息。

【注意事项】

注明必要的注意事项,如本品仅用于体外诊断等。

如该产品含有人源或动物源性物质,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标识的解释】

说明书与标签中如有图形或符号,请解释其代表的意义。

【参考文献】

列明引用参考文献,其书写应清楚、易查询且格式规范。

【基本信息】

境内体外诊断试剂:

注册人与生产企业为同一企业的,按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

委托生产的按照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

进口体外诊断试剂:

按照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代理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注明该产品的注册证编号。

【说明书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及修改日期】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注册时提交与产品研制、生产密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要包括综述、生产制造信息、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管理职责程序、资源管理程序、产品实现程序、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研究与改进程序、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等。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Z].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4年第17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122号[Z].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8号[Z].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4年第1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开展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5年第23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2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4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6号[Z].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研究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32号[Z].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36号[Z].

[14]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5]YY/T 1448-2016 脂蛋白(a)测定试剂盒[S].

[16]尚红,王毓三,申子瑜.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4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

[17]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检验医师分会,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脂质与脂蛋白专业委员会,等.中国临床血脂检测指南[J].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22,45(10):1017-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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