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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第二类医疗器械跨省委托生产的具体流程

发布日期:2025-09-10 16:22:41 浏览次数:  作者: 飞速度CRO

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所发布的那则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2024 年第 38 号),其以一种复杂方式为医疗器械跨省委托生产提供指引,而这一指引存在于具体的规定之中,该公告着重强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应由注册人全方位落实,以及形成一个能覆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跨省委托生产这一情况而言,公告还要求注册人也就是委托方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强化彼此的协同配合,以此实现监管信息在双方之间的共享,进而确保跨区域监管能够达成有效的状态。

一文了解第二类医疗器械跨省委托生产的具体流程(图1)

 

跨省委托生产的具体流程

跨省委托生产所涉及的一系列程序需委托方与受托方以共同配合之方式来完成,其中,需由委托方针对受托方所具备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条件以及技术能力等诸多方面展开全面深入评估,以确保受托方能够拥有生产受托产品所必需的资质及能力,而在该评估得以顺利通过之后,双方需签署委托生产协议连同质量协议,旨在清晰弄清楚双方于委托生产过程当中所应享有的权利、所须履行的义务以及所应承担的责任,尤其是关于质量责任的具体划分。

 

之后呢,受托方按自身状况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一行为,存在如下情形,即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尚未取得需申请予以核发,而若已然取得生产许可证然而并未涵盖受托产品生产范围的话则要申请增添生产范围,要是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并且已将受托产品生产范围包括在内,仅需开展产品品种报告;完成这些手续操作之后,由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会给出同意受托生产的相关意见或者证明。

 

最后在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情形之下,委托方应凭借此证明材料,向其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以变更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产地址为目的发起申请,把生产地址具体变更成为受托方所具备的生产地址;按照国家药监局所指出的相关要求,变更之后的注册证在生产地址栏之中会登载受托生产地址并附带注明“(委托生产)”字样这一情况,于此同时,还会在备注栏备注受托生产企业名称以及企业所拥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效力研究

受托方所持有处于有效期之内的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作为一种基本证明,此证表明该企业经历由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审查这一行为,且被判定为满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应基本要求,成为其具备相应生产资质及条件不可或缺的凭证。

 

然而需弄清楚的是,那种被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不能够全然代表企业当下所具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持续有效性以及合规性方面的实际状况;就医疗器械注册人也就是委托方而言,理应对受托方所构建与执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承担起持续监督这一重要责任,应当依据一定的时间周期展开现场审核工作,以此来保障该体系能够持续处于有效运行状态,并且满足法规层面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已经以弄清楚的要求规定,注册人必须要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定期对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去加以审核。

 

对于像植入性医疗器械此类的高风险产品而言,在国家药监局所秉持的相关政策方面,是积极鼓励产品注册人开展自行生产的这种行动方式的;然而,若注册人确实因一些特定情形,致使自身产生了委托生产这种需求的时候,那么在整个委托生产开展活动的这个期间之内,从原则的层面来讲,注册人应当去选派那些具备相关领域里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以入驻的形式进入到受托从事生产的企业之中,目的在于能够针对生产过程中的根本环节,去展开现场方面的指导以及相应的监督操作等。

 

监管系统登记信息的法律效力

在那涵盖着全面监管信息的国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信息系统之中所登记的委托以及受托方面的相关信息,因其具备了法律效力,从而能够用以证明企业正处于受到监管部门全方位监督与管理的这样一种状态;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针对医疗器械领域正在持续地大力推进医疗器械品种档案连同信用档案的建设工作,借助规范注册证委托生产信息标注这一重要方式,进而偏向于推动注册人委托生产与之相关信息达到互联互通这样的目标,而此目标达成又有着多方意义但暂未完全言明。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本行政区域内,需做到使医疗器械监管从各环节到整体的全链条信息得以有效贯通,像是把审评审批及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这类信息,还有生产许可、监督检查、企业报告、监督抽检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一系列信息都加以汇集,并且在持续更新改进注册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信用档案的过程中,依据国家药监局所指出的要求,将这些信息被动推送至国家药品监管数据共享平台,进而朝着逐步实现跨省监管信息能够做到互通这一方向不断推进。

 

当面对那类涉及到跨区域委托生产的具体情形之时,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措施》所弄清楚指出的相应要求,注册人所在地以及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它们应当将涵盖企业所生产的具体品种、相关检查最终得出的结果,甚至还包括责任约谈这类重要的监管相关信息,以一种及时的方式来展开相互通报的操作。

 

注册证生产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当委托方针对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地址向相关部门指出变更申请(此变更的目的是要将生产地址变为受托方的生产地址)时,一系列通常所应提供的申请材料便进入考量范畴,这些材料当中一般涵盖着这样一些内容即变更情况说明(其中要涉及到变更前后生产地址比较以及委托生产产品名称还有注册证编号等之类信息)同时还有委托方与受托方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连同产品技术要求的复印件再有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工艺流程图并且还需要受托生产企业所出具的生产场地证明文件以及平面布置图等。

 

所需提供之物包括,由受托生产企业所拥有的那具备根本作用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用于质量把控的检验仪器清单,还得有经双方签署确定权利义务的委托生产合同,与此同时质量协议复印件亦不可或缺,若存在的情况下,受托生产企业那表明其生产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仍然需提供,并且还需附上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而针对跨省委托生产这一特殊情况而言,特别要求有受托方所在地那负责药品监管事务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出具的能够表明同意受托生产的意见或者相关证明。

 

在 2024 年国家药监局所发布的第 38 号公告里被予以弄清楚的状况为,当境内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出现变更的情形且受托开展生产的企业其生产范围足以涵盖所受托生产的品种,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并不涉及生产许可证需做出变更之时,那么于办理注册证变更备案的过程当中就应当提交由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说明这一事项。

 

总结

第二类医疗器械所涉及的跨省委托生产,作为一种复杂到需多方协调且受严格监管这般程度的过程,其中委托方与受托方都得严格依照诸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措施》连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将各自在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予以全面落实,通过构建改进的质量协议、实施清晰的责权划分以及施行持续的监督管理这些途径,方才有可能确保那些跨省委托生产出来的医疗器械在质量方面达成安全且有效的状态,进而对公众用械的安全给予保障。

 

在那跨省展开委托生产这一复杂的事务过程中,由两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部门所承担的协同监管这项任务,其重要性无疑是极其根本的;而当前国家药监局正以借助信息化的有效手段作为途径,通过对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开展积极地加强,以此推动构建起那种更为改进可靠的、针对跨区域情况的协同监管方面的机制,进而实现确保医疗器械从始至终的全生命周期里,其质量安全均能够获得有效保障这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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