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得以实施的这一背景之下,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做出了选择委托生产模式的决定,当来自外省的那些已经完成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企业产生了在安徽省设立受托生产基地的计划之时,场地的选择就成因为整个流程之中一个极为根本且不容忽视的环节,而在此过程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随之出现,那便是房产证上所标注的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房产是否能够被用于医疗器械的生产,针对这一问题,需要从法规所指出的要求以及实际操作的层面这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开展全面且深入的研究与考量。

法规依据与申请流程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措施》第十条规定可知,于境内范围之内开展第二类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相关活动的主体,需向其所在地所处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出生产许可的申请,且该措施第十条第五项作出弄清楚要求,即申请主体应当提交生产场地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而当存在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情形时,申请主体还需额外提交与设施、环境相关的文件复印件。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弄清楚答复的生产场地证明文件,涵盖着房产证明或者包括被租赁方房产证明复印件的租赁协议,以及厂区总平面图与标注有功能间及人流、物流走向的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而对于那些有洁净要求的车间来说,还需提供标注清楚功能间及人流、物流走向的净化车间平面布局图,并且当拟生产无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对生产环境有着洁净要求的产品时,就需要提供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在一年内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的洁净室合格检测报告,另外还有辐射防护证明文件等各类相关文件。
生产场地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所弄清楚规定的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的与所生产的那一类医疗器械在各方面都能够相互适配的生产场地、满足特定标准的环境条件、符合技术要求的生产设备以及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技术人员,其根本要点在于“相适应”这一根本表述,也就是说相关场地必须得满足所生产医疗器械在生产工艺的实施过程中以及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方面的双重需要,而这一适配性的要求实际上涵盖了从生产的硬件设施到人员配备等多个不同维度的考量因素,并且这些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复杂逻辑关系,共同构成了保障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合法合规开展的必要条件体系。
按照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所发布的办理指南能够了解到,若要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这样一些基本条件,一方面是已经取得第二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且也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取得了企业营业执照;另一方面则是既需要具备拟生产产品所要求的生产能力,又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要求来形成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同时还得让该体系保持有效运行状态,而这些条件都是申请过程中不可或缺的。
房屋用途的合规性研究
当从法规层面去审视的时候,会发现《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都没有对生产场地一定要是工业用房这一点作出弄清楚的限定,反而是着重强调了场地得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达到相适应的状态,而房屋用途属于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在理论层面而言是存在可以用于医疗器械生产这种概率的,不过得让其满足后续所提及的相关条件才行。
,场地布局需达到可靠状态且能够满足包括原材料区、生产区、检验区、成品区等功能分区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环境条件方面需使如温度、湿度、洁净度等指标达标的产品生产要求得以符合,再者在公用设施层面应让电力、给排水、通风等系统改进的相应设施具备,最后在场地使用证明文件方面需将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取得。
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当依照安徽省药监部门所作出的官方答复来看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这一事宜时,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针对申请资料展开审核工作,并且要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去开展核查,同时自受理该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相应决定,不过在此过程中需考虑到各类可能影响审核与核查进程的因素以及规定所涵盖的具体适用情形。
企业于场地材料准备事宜中,除需将房产证或租赁协议予以提供之外,尚需提供包括厂区整体布局状况的总平面图以及展现主要生产车间具体布置情形的布置图,而当产品针对生产环境存在如无菌医疗器械所必需的洁净车间这类特殊要求之时,净化车间平面布局图的提供以及合格检测报告的提交亦成为必要。
建议企业在确定场地前,先与当地省/市在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展开关于具体核查标准的详细沟通之后,因为能够切实保证场地在各方面都充分符合相关要求,需在完成这一确认步骤之后再将场地投入到装修改造的流程当中,以此种方式来有效避免出现因场地存在各类潜在问题,进而对许可证办理进度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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