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是临床常见监护设备,归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本文为大家介绍病人监护设备的适用范围应如何规范,一起看正文。

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病人监护设备(如病人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的适用范围应如何规范?
适用范围应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07-04-01的要求,不得包括“有创血压;中心静脉氧饱与度;混合静脉氧饱与度;有创心输出量;有创血流动力学研究;ST、心律失常、QT”等监测功能。用于上述监测功能的该类产品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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