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灸疗器具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26年最新版)

发布日期:2026-09-17 16:59:58 浏览次数:  作者: 飞速度CRO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灸疗器具类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灸疗器具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26年最新版)(图1)

本指导原则系对灸疗器具类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开展充实与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与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要是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按照基于,然而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与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与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与标准的不断改进,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开展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目录》中分类编码为20(中医器械)-03(中医器具)-08(灸疗器具)中所述的通过灸材固定装置、温度调节装置等组成。通过灸材固定装置与/或温度调节装置限定与/或调节灸材与施灸表面的相对距离,从而调节施灸温度,通过灸材燃烧对人体产生温热作用施灸于人体穴位的器具。灸材不含药理作用。管理类别为Ⅱ类。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管信息

申请人应描述灸疗器具的产品名称、分类编码、管理类别、规格型号、结构及组成等信息。

1.产品名称

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应以体现产品的工作原理、技术结构特征、功能属性为基本准则,如灸疗装置、灸疗器具、一次性使用灸疗装置。结合产品临床预期用途,增加特征词,如悬空灸、直接灸。

2.分类编码及管理类别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申报产品属于《目录》中分类编码为20(中医器械)-03(中医器具)-08(灸疗器具),申报产品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3.型号规格

应弄清楚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

4.结构及组成

结构组成中部件名称应规范,如有附件,应列明具体附件名称。申报资料各项文件中结构及组成应一致。

5.注册单元划分

注册单元划分应参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对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等开展综合判定。划分的基本原则如下:

5.1对预期用途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5.2主要性能指标不能覆盖、有较大差异的应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5.3一次性使用与可重复使用应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5.4主体材料类型区别较大的应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金属材质与竹/木材质的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申请人应弄清楚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

2.工作原理与作用机理

2.1工作原理:通过灸材固定装置与/或温度调节装置限定与/或调节灸材与施灸表面的相对距离(应详细说明如何调节灸材与施灸表面的相对距离,如有配合使用的产品应说明),由灸材燃烧产生温热效应。

2.2作用机理:利用灸材燃烧产生的温热作用施灸于人体穴位/部位。说明灸材不含药理作用的具体依据。

3.结构及组成

应按照产品自身特点确定结构组成,通常由灸材(限定艾绒)、灸材固定装置、温度调节装置等组成;灸材不应含药理作用。

注册申请人应描述产品所有组件及附件,说明产品区别于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应提供产品结构示意图。

4.型号规格

应从结构组成、原材料、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等方面详细列表说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异同点。应按照基于比较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型号规格的不同之处加以描述。应弄清楚产品型号/规格的表述方式、划分依据。各型产品结构存在差异的应分别提供示意图,示意图标注主要结构名称。

5.包装说明

应提供密切相关产品包装的信息,如描述产品包装的材料,说明包装清单、包装方式与运输储存防护要求。

6.产品的适用范围、禁忌证

6.1适用范围:该产品通过灸材燃烧对人体产生温热作用施灸于人体穴位。

其描述应按照产品自身特点,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应与临床评价资料结论一致。

6.2禁忌证:至少应包括以下列举的内容,其他禁忌证可以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参考灸疗治疗的禁忌证。

对灸材过敏者及对产品材料过敏者禁用。

极度疲劳、饥饿、大汗淋漓、大惊、大恐、大怒、酒醉者、出血倾向者禁用。对于认知障碍的患者、感觉障碍的患者、某些传染病、高热、昏迷、抽搐、抽风期间,或身体极度衰竭、局部红肿的患者禁用。

禁忌证与注意事项是临床研究者在试验中发现或预见的问题,注册申请人应注意收集,并对产品不断改进。

7.参考的同类产品情况

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与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依据。申报产品应与已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开展比较研究,应结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附件2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比较项目,详述产品间差异,重点说明申报产品的新功能、新应用、新特点。

8.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申请人应跟踪整理已上市同类产品的不良事件、召回、警戒等相关信息,并将其作为风险管理的输入资料,开展风险评估与控制。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研究资料

应当从技术层面论述申报产品的原材料控制、设计、技术特征、产品性能指标及制定依据、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灭菌/消毒工艺研究、有效期与包装研究等内容。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原材料控制

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弄清楚产品的原材料的规格,列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由原材料至最终产品所需全部材料(包括加工助剂等)的基本信息,如名称、供应商、符合的标准等。产品组成材料可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与产品结构图示中标识的部件一一对应。

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可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及外购协议,所用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与检验报告。

对于首次应用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产品预期用途的相关研究资料,可参考提供该材料适于人体使用的相关研究资料,如新材料的生物相容性研究资料、毒理学研究、临床应用史等。

1.2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与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按照基于的标准或方法、按照基于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如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有不适用的条款,也应将不适用的条款及理由予以说明。

应当提供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确定依据,对于自建方法,应提供相应的依据及方法学验证资料。性能研究宜按照基于终产品,选择典型产品。产品的性能研究应不限于产品技术要求中所列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具体产品特性,提供研究过程中开展的性能研究项目。对于可开展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应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对于特殊功能,应提交详细资料说明作用机理及工作原理、按照基于的原因并提供验证资料。

不含灸材的产品提交灸材与产品配合使用的研究资料。

1.3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与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与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以生物学试验方式开展评价的,可以送检完整产品,由检验机构开展检验,不必分部件分别出具检验报告。

产品注册时应按照产品所用材料及与人体的接触性质、接触时间,应按照GB/T 16886.1与《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与审查指南》的要求对其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

1.4灭菌/消毒工艺研究(如适用)

对可以重复使用的产品:应弄清楚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与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剂配方与具体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涉及到清洁的,应提供推荐的清洁方法。

1.5产品有效期与包装研究

有效期的确定:应当提供有效期验证报告、弄清楚报废判定标准。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包括产品有效期与包装有效期,货架有效期的验证试验类型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与实时稳定性试验两类。加速稳定性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 0681系列标准,在开展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宣称的运输储存条件下真实出现的产品老化的机制相匹配。实时稳定性试验中,注册申请人应按照产品的实际生产、运输与储存情况确定适当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内对产品开展检测。无论加速稳定性试验还是实时稳定性试验,注册申请人均需在试验方案中设定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判定标准。测试项目仅需评估产品随时间老化的相关性能。

对于有限次重复使用的灸疗器具,应当提供包括清洁/消毒验证的使用次数验证资料。

因为产品使用时温度较高,产品材料可能会出现损坏,对于可以重复使用的产品,应弄清楚产品不得继续使用的判定标准。

包装及包装完整性: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包装研究中应考虑运输碰撞、跌落、温湿度等可能对产品产生破坏的环境因素。

对于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高使用风险医疗器械按照目录(详见附件,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列入目录的产品提交可用性工程研究报告。对于其余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若相应产品指导原则有可用性或可用性相关要求(如模拟使用等),则按其要求提交相应注册申报资料;其他情况均按照中、低使用风险医疗器械要求提交使用错误评估报告。

2.产品的主要风险

主要参考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风险管理活动要贯穿产品设计、生产、上市后使用及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要体现注册申请人风险管理活动计划的完整性,尤其上市管理的风险研究与评价过程。对于上市前风险管理中尚未认知的风险,应在上市后开展信息收集,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开展风险评价,采取控制措施,更新风险管理文件。

灸疗器具类产品风险研究应参考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相关要求,逐一开展回答,也可以用列表的方式列示。剩余风险研究时,要研究逐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会不会引入或造成更大的风险,若引入新的风险,只有新引入风险能转化为可接受风险,方能认为风险受控。灸疗器具类产品必须开展风险与收益研究,收益相较而言更多风险时方可接受。

提供灸疗器具类产品上市前风险管理报告,此报告旨在说明并承诺:

——风险管理计划已被正确地实施。

——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

——已有恰当方法获得与申报的灸疗器具产品相关的生产与出厂后流通与临床应用的信息。

应随风险管理报告一并附上包括风险研究、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概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

——产品安全特征清单;

——产品可预见危险(源)及研究清单(说明危险(源)、可预见事件序列、危险情况与可能出现的伤害之间的关系);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报表。

对于风险研究与管理概述,应包括一份风险总结,以及如何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的内容。从生物学危险(源)、机械危险(源)、能量危险(源)、密切相关使用的危险(源)、信息危险(源)与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险(源)等方面,对产品开展全面研究并阐述相应的防范措施。

3.风险研究方法

在对风险的判定及研究中,要考虑可靠的可预见的情况,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与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风险判定及研究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险(源)、对于操作者的危险(源)与对于环境的危险(源)。

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人为因素,产品结构的危险(源),原材料危险(源),综合危险(源),环境条件。

风险判定及研究考虑的问题包括:生物相容性危险(源);机械危险(源);能量危险(源);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等。

4.风险研究清单

灸疗器具类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密切相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4.1  风险管理计划:需弄清楚整体剩余风险可接受性准则、评估方法、生命周期覆盖范围及跨部门职责分工。

4.2  风险管理文档:需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4.3  预期用途与可可靠预见的误使用:需细化患者群体、使用环境、用户特征,并弄清楚可预见的错误操作场景。

4.4  与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性:识别定性/定量特性界限,并形成文件。

4.5  危险与危险情况识别:基于预期用途、误使用、正常、故障状态,识别已知及可预见危险与事件序列。

4.6  风险评价:需按照基于统一概率、严重度分类方法,并记录判断依据。

4.7  生产与生产后活动:形成主动信息收集、评审、响应机制,覆盖投诉、不良事件、监督抽检等。

5.产品的主要危险(源)

5.1能量危险(源)

产品结构或控制不当结果超温引发的危险(源)。

5.2生物学与化学危险(源)

生物学:对可重复使用的产品,未经清洗、消毒的与人体接触的部件引起的交叉感染;灸疗器具类产品的原材料有毒有害对人体造成的危险(源)。

化学: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残留引发的危险(源)。

5.3操作危险(源)

在注册申请人规定的贮存环境条件外贮存产品,可能造成产品的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产品寿命减少。

在注册申请人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外使用产品,可能造成产品的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产品寿命减少。

超出注册申请人规定的寿命期限使用,可能造成病人或使用者危险。

坠落:使用状态中移动产品或操作不当结果产品坠落。(适用时)

5.4信息危险(源)

包括标记缺少或不正确,标记的位置不正确,不能被正确地识别,不能永久贴牢与清楚易认。

不符合法规及标准的说明书,比如说明书中未对限制充分告知,未对不正确的操作、相对于他设备共同使用时易产生的危险(源)开展警告,未正确标示储存条件、消毒方法、维护信息,未对因长期使用产生功能丧失而可能引发的危险(源)开展警告,未对可靠可预见的误用开展警告等引发的危险(源)。

依据GB/T 42062附录C列举了该产品的主要安全性风险(见附件表1),注册申请人还应结合产品自身特点确定其他危险。

6.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及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规定编制。本部分给出灸疗器具类产品需要考虑的主要性能指标,申请人可参考密切相关的标准,按照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如有不适用条款,必须在产品性能研究的技术要求编制说明中弄清楚理由。可提交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提交自检报告,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灸疗器具类产品一般应包括以下技术指标的要求:

6.1外观:灸疗装置表面应光滑,不应有毛刺、尖角、锐边、裂痕等缺陷。

6.2灸材固定装置:各结构组成的性能,可以包括调节机构、固定牢固程度等方面的指标。(结合产品实际灸材固定装置的结构制定具体指标。)

6.3胶布持粘性指标(如适用)

6.4绑带指标(如适用)

6.5按照产品宣称的技术特点制定的其他性能要求。如企业标注 灸材叶绒比、草绒比等表述灸材等级的信息,产品技术要求应制定相关指标要求,制定可行的检验方法。

7.同一注册单元内检验代表产品确定原则与实例

7.1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与有效性的典型产品,应充分考虑产品工作原理、结构组成、适用范围及产品其他风险等方面。

7.2选择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开展委托检验或自检。例如:注册单元内如包括含灸材的灸疗装置与不含灸材的灸疗装置,应选择含灸材的灸疗装置开展委托检验或自检。自检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

7.3注册单元内各种产品的主要安全指标、性能指标或功能不能被某一型号产品全部涵盖时,则应选择涵盖安全指标、性能指标与功能最多的产品作为典型产品或选择多个型号作为典型产品,同时还应考虑其他型号中未被典型型号所涵盖的安全指标及性能指标。例如:结构组成有差异的产品,例如灸材固定方式不同、产品使用固定方式不同的,建议对不同型号产品差异项开展检验。

(四)临床评价资料

灸疗器具产品未列入《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开展临床评价。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临床评价路径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数据开展研究、评价。

申报产品应与比较器械应具有一致的技术特性与生物学特性。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申报产品与比较器械具有一致的安全有效性。

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如存在差异,可以对差异开展安全性评价,提供验证资料。按照差异不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选用适用项目开展论证。

1.1灸疗器具各部件的安全性评价

1.2主体材质的安全性试验

1.3隔网安全性试验

1.4配套灸材尺寸的确定

1.5灸材与灸疗器具连接牢固性试验

1.6灸疗器具固定牢固性试验

1.7施灸温度控制试验

1.8基于以上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建议注册申请人选择适当数量的临床样本(实际使用)数据来验证产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五)产品说明书与标签要求

说明书与标签除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外,还应结合产品特点注意以下内容:

1.说明书中涉及产品指标的内容,应在产品技术要求范围内。

2.禁忌证应与“(二)综述资料”中“6.2禁忌证”的内容一致。

3.提醒使用时注意烫伤及防火密切相关的操作要求。

4.对于重复使用的产品,应弄清楚消毒/清洁方法、使用次数,与重复使用产品配合使用的灸材,应与提交的研究资料相符。

(六)质量管理体系

1.综述

注册申请人应当承诺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形成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2.生产制造信息

2.1产品描述信息

简要说明申报产品的工作原理与总体生产工艺。

2.2一般生产信息

提供申报产品的所有生产地址与联络信息。

如适用,应当提供外协加工、根本工艺过程、灭菌等情况的所有重要供应商名称与地址。

3.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用于形成与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高层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包括质量手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与文件及记录控制程序。

4.管理职责程序

用于通过阐述质量方针、策划、职责/权限/沟通与管理评审,对形成与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保证文件的程序。

5.资源管理程序

用于为实施与维护质量管理体系所形成足够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供应文件的程序。

6.产品实现程序

高层级的产品实现程序,如说明策划与客户相关过程的程序。

6.1设计与开发程序

用于形成从项目初始至设计转换的整个过程中关于产品设计的系统性与受控的开发过程文件的程序。

6.2采购程序

用于形成符合已制定的质量与/或产品技术参数的采购产品/服务文件的程序。

6.3生产与服务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受控条件下生产与服务活动文件的程序,这些程序阐述诸如产品的清洁与污染的控制、布置与服务活动、过程确认、标识与可追溯性等问题。

6.4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使用的监视与测量设备已受控并持续符合既定要求文件的程序。

7.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研究与改进程序

用于形成如何监视、测量、研究与改进以确保产品与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文件的程序。

8.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不属于上述内容,但对此次申报较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9.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按照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申请人应当形成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记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在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开展检查。

9.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9.2申请人组织机构图。

9.3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9.4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9.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注清楚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9.6主要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最终检验所需的相关设备;在净化条件下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9.7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9.8如适用,应当提供拟核查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比较说明。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8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6号[Z].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与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2007年345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比较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5年第19号[Z].

[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13]GB/T 40975-2021清艾条[S].

[14]GB/T 40976-2021灸用艾绒[S].].

[15]GB/T 42061,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S].

[16]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7]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8]GB/T 16886.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S].

[19]GB/T 16886.10,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皮肤致敏试验[S].

[20]GB/T16886.2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23部分:刺激试验[S].

[21]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制造商提供信息的的符号 第1部分: 通用要求[S].


附件

表1安全性风险研究

序号

可能存在的问题

可能造成的伤害

1

材质选择不当

灸疗器具使用过程中出现燃烧损坏;

材质选择不当结果灸疗器具在灸材燃烧时不能承受高温,而损坏。

2

产品结构设计不当

使用过程中灸材与施灸部位距离过小,造成皮肤烫伤;或使用过程中灸材与灸疗器具内壁距离过小,造成灸疗器具受热损坏;或隔网孔过大结果灸材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火星或热灰透过隔网造成皮肤烫伤。

3

灸材与灸疗器具连接不牢固

使用过程中燃烧的灸材脱落造成灸疗器具受热损坏,或烫伤皮肤。

4

用于固定灸疗器具的胶布、固定带等失效

灸疗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用于固定灸疗器具的胶布、固定带等失效,灸疗器具从人体施灸部位脱落,造成意外伤害。

5

灸材选择不良

灸材发热时烟雾等产物对人体呼吸道的损害或其他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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