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审评要点是具有靶控输注(Target Control Infusion, TCI)功能的输注泵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控制方面有重要影响的审评共识的文件,通过综合研究产品风险与受益信息提炼汇总为本文件,用于规范技术审评工作,统一技术审评尺度。

本审评要点是对具有靶控输注功能的输注泵产品预期能达到安全与性能指标的验证/确认要求,供注册申请人准备注册申报资料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强制性医疗器械标准的前提下,结合产品的具体特性,使用本审评要点。
本审评要点是在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技术审评经验的积累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审评要点的相关内容也将适时地调整或及时转化为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审评要点适用于具有靶控输注功能的输注泵产品注册申报。输注泵包括注射泵与输液泵,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类产品分类编码分别为14-01-01注射泵、14-02-01输液泵,管理类别均为Ⅲ类。
本审评要点适用于申报境内已批准的靶控输注功能,且重点关注靶控输注功能的相关申请资料,输注泵的其他要求请参照对应产品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二、产品说明
(一)产品特性描述
具备靶控输注功能的泵,可按照靶控输注模式或者其他普通注射模式,与注射器(或输液器)配合使用,适用于静脉输注,以控制注入患者体内药物流量。
其中,靶控输注模式是基于药代动力学模型开发的辅助给药功能,由麻醉专业人员选择药代模型并设置药物靶浓度,并在用药过程中,按照临床用药效果调整靶浓度实现临床用药。注射泵(输液泵)在医疗机构适用,适用于成人、小儿与新生儿患者,其中TCI模式仅适用于成人与小儿患者。
关于适用人群的宣称,依申请人申请,并基于申请资料确定。
三、审评主要关注点
参照相关法规、规章、指导原则、标准,结合下列关注点开展技术审评。
(一)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1)介绍靶控输注功能(血浆靶控、效应室靶控等),介绍血浆靶控算法、效应室靶控算法。
介绍房室药代动力学模型(三室),说明药代动力学模型参数,如中央室分布容积v1、中央室向第二房室分布速率常数k12、中央室向第三房室分布速率常数k13、效应室清除速率常数ke0、中央室消除速率常数k10等。
介绍产品靶控输注方式的算法实现,给出软件实现靶控输注的流程图。
介绍申报产品靶控输注功能可用的所有药物及对应药代模型,弄清楚TCI中各药代动力学模型、各公式的参数及来源,提交支持性证据如临床文献、临床诊疗指南等。
表1 常见药物名称及药代模型示例
常见药物名称 | 对应药代模型 |
丙泊酚(Propofol) | Marsh、Schnider、Kataria、Paedfusor |
瑞芬太尼(Remifentanil) | Minto |
苏芬太尼(Sufentanil) | Gepts |
介绍本产品各药物及药代模型的临床使用特点。说明各模型适用的患者类型(成人、儿童),参数设置范围(可能包括药物浓度,身高、性别、体重、年龄、靶控方式、靶浓度等)等。
药物在儿童体内的分布容积与清除率与成人不同,用于儿童的TCI模型应考虑儿童的生理特征,说明TCI模型的设计依据。
(2)介绍靶控输注的临床使用流程,包括准备、启动、暂停、恢复、修改、结束、意外情况等。
2.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弄清楚各型号规格的区别。按照基于比较表或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描述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与运行模式、技术参数等内容。
3.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与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4.与同类与/或前代产品的参考与比较
提供与同类产品的TCI功能的比较,包括模型及其参数设置范围的比较,对存在的差异开展总结,论述差异对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二)非临床资料
1.风险管理资料
风险管理资料包括TCI模式密切相关的内容,包括硬件、软件、药物、用户相关风险等。
硬件相关风险包括泵的机械驱动精度、长期漂移、气泡检测失灵、阻塞报警延迟或失效等,结果实际输注量与计算量不符。
软件相关风险包括药代模型适用性,如使用错误的模型会结果浓度预测失败;计算逻辑风险,如计算负荷剂量与维持速率时出现逻辑错误;用户界面设计相关风险,剂量单位混淆等。
药物相关风险包括药物选择错误,药代动力学模型与参数错误;药物浓度错误等。
用户相关风险包括输入错误,TCI知识欠缺,未开展二次核对就启动输注等。
针对前述危害及风险,说明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弄清楚剩余风险可接受。
2. 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见附件1,适用性需按照产品实际情况开展判定。
3. 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1)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要求。
靶控输注性能指标与安全要求包括:
1)弄清楚靶控方式,如血浆靶控或效应室靶控。
2)弄清楚各药物及对应各药代模型的参数设置范围,弄清楚各参数范围的调节步进值。
(2)检验报告
1)检测典型性选择
可以选择功能最全,最具典型性的产品开展检测,受检产品不能代表注册单元内其他型号的安全有效性时,应增加其余型号的检测。
2)电磁兼容检测
含有靶控输注功能的输注泵产品在开展电磁兼容检测时,样品运行模式需包括TCI模式。
4.研究资料
(1)性能研究
针对TCI模式适用的药物与药代模型算法实现的正确性与实际输注准确性开展自身对照验证。按照基于仿真软件开展输液数据的计算并按照基于实验室天平采集实际输注累积量,比较两者的流速与累积量趋势图的一致性。
验证的输注情况包括正常输注、输注暂停、靶浓度中途修改等,具体需结合产品临床使用情况开展验证。验证的输注参数需涵盖申报产品全部设置参数,选择典型设置参数开展验证的,需充分论述所选参数的典型性。
针对提交的实际输注趋势图与仿真计算趋势图,弄清楚一致性比对结果,针对存在的偏差,说明偏差可接收性,提交差异不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的研究资料。
(2)软件研究
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提交软件研究报告,软件安全性级别归为严重。针对靶控输注算法,提交相应的验证、确认研究资料。
按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提交网络安全研究报告,安全性级别归为严重。
(3)可用性研究
本产品属于高使用风险产品,按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在可用性工程研究报告弄清楚TCI模式的可用性研究内容。
(三)临床评价
1.针对境内已批准TCI功能的临床评价,原则上可选择同品种临床评价的方式,需按照《输液泵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注射泵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的要求开展临床评价。
2. 针对按照基于同品种临床评价的,需提交:
(1)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在靶控输注预期用途、适用人群、工作原理、技术指标、算法实现、适用药物、药代模型、模型参数等方面差异的比较说明。存在差异的,提交差异不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的研究资料。
(2)申报产品与同品种输注泵靶控输注性能的比较研究,提交比较研究方案及研究报告。按照基于实验室天平采集申报产品及比较产品在靶控模式下的实际输注累积量,比较两者的流速与累积量趋势图的一致性。
验证的输注情况包括正常输注、输注暂停、靶浓度中途修改等,具体可结合临床使用情况开展验证。需验证的输注参数需涵盖申报产品全部设置参数,选择典型设置参数开展验证的,需充分论述所选参数的典型性。
针对提交的趋势图,弄清楚一致性比对结果,针对存在的偏差,说明偏差可接收性,提交差异不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的研究资料。
(3)如适用,可提交其他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性的资料,例如申报产品及同品种产品上市后的临床数据、临床文献资料、不良事件等。
(四)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中需补充应用TCI模式时的注意事项,包括:
1. TCI功能必须要由有临床资质、熟悉TCI原理且接受过设备培训的麻醉医生在场使用并监视。
2.使用TCI功能时,麻醉医生需完全了解药物、药代模型的密切相关情况,并参考密切相关流速与剂量限值的处方信息。
3.同一患者靶控输注结束后不可连续再开展同药物的靶控输注。
4.泵关机后不可再次开展同种药物的靶控输注。
5.内置的药代动力学模型源于群体平均值,对于极端年龄、体重、或伴有严重器官功能障碍的个体,模型预测可能会出现偏差。
6.其他与麻醉药物、设备及靶控输注操作密切相关的警示信息。
四、参考文件
(一)适用与可参考的指导原则
适用与可参考的指导原则见附件2。
(二)适用与可参考的标准
适用与可参考的标准见附件3。
附件1
《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各项内容的适用性
条款号 | 要求 | 适用 |
A | 安全与性能的通用基本原则 | |
A1 | 一般原则 | |
A1.1 | 医疗器械应当实现申请人的预期性能,其设计与生产应当确保器械在预期使用条件下达到预期目的。这些器械应当是安全的并且能够实现其预期性能,与患者受益相比,其风险应当是可接受的,且不会损害医疗环境、患者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 是 |
A1.2 | 申请人应当形成、实施、形成文件与维护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且质量可控。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反复的过程,需要定期开展系统性的改进更新。在开展风险管理时,申请人应当: a) 形成涵盖所有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计划并形成文件; b) 识别并研究涵盖所有医疗器械的相关的已知与可预见的危险(源); c) 估计与评价在预期使用与可可靠预见的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风险; d) 依据A1.3与A1.4相关要求,消除或控制c)点所述的风险; e) 评价生产与生产后阶段信息对综合风险、风险受益判定与风险可接受性的影响。上述评价应当包括先前未识别的危险(源)或危险情况,由危险情况结果的一个或多个风险对可接受性的影响,以及对先进技术水平的改变等。 f) 基于对e)点所述信息影响的评价,必要时修改控制措施以符合A1.3与A1.4相关要求。 | 是 |
A1.3 | 医疗器械的申请人在设计与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当遵循安全原则,按照基于先进技术。需要减少风险时,申请人应当控制风险,确保每个危险(源)相关的剩余风险与总体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在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时,申请人应当按以下优先顺序开展: a) 通过安全设计与生产消除或适当减少风险; b) 适用时,对无法消除的风险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包括必要的警报; c) 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预防措施/禁忌证),适当时,向使用者提供培训。 | 是 |
A1.4 | 申请人应当告知使用者所有相关的剩余风险。 | 是 |
A1.5 | 在消除或减少与使用密切相关的风险时,申请人应该: a) 适当减少医疗器械的特性(如人体工程学/可用性)与预期使用环境(如灰尘与湿度)可能带来的风险; b) 考虑预期使用者的技术知识、经验、教育背景、培训、身体状况(如适用)以及使用环境。 | 是 |
A1.6 | 在申请人规定的生命周期内,在正常使用、维护与校准(如适用)情况下,外力不应对医疗器械的特性与性能造成不利影响,以致损害患者、使用者及他人的健康与安全。 | 是 |
A1.7 |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与包装,包括申请人所提供的说明与信息,应当确保在按照预期用途使用时,运输与贮存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与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与性能,包括完整性与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申请人应能确保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的性能、安全与无菌保证水平。 | 是 |
A1.8 | 在货架有效期内、开封后的使用期间,以及运输或送货期间,医疗器械应具有可接受的稳定性。 | 是 |
A1.9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于当前先进技术水平,比较医疗器械性能带来的受益,所有已知的、可预见的风险以及任何不良副作用应最小化且可接受。 | 是 |
A2 | 临床评价 | |
A2.1 | 基于监管要求,医疗器械可能需要开展临床评价(如适用)。所谓临床评价,就是对临床数据开展评估,确定医疗器械具有可接受的风险受益比,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a) 临床试验报告 b) 临床文献资料 c) 临床经验数据 | 是 |
A2.2 | 临床试验的实施应当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安全与健康,作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其重要性超过科学与社会效益。在临床试验的每个步骤,都应理解、遵守与使用上述原则。另外,临床试验方案审批、患者知情同意等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视情况 |
A3 | 化学、物理与生物学特性 | |
A3.1 | 关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与生物学特性,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 所用材料与组成成分的选择,需特别考虑: -毒性; -生物相容性; -易燃性; b) 工艺对材料性能的影响; c) 生物物理学或者建模研究结果应当事先开展验证(如适用); d) 所用材料的机械性能,如适用,应当考虑强度、延展性、断裂强度、耐磨性与抗疲劳性等属性; e) 表面特性; f) 器械与已规定化学与/或物理性能的符合性。 | 是 |
A3.2 | 基于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与包装,应当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与残留物对使用者与患者,以及对从事医疗器械运输、贮存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的风险。特别要注意与使用者与患者暴露组织接触的时间与频次。 | 是 |
A3.3 | 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当适当减少析出物(包括滤沥物与/或蒸发物)、降解产物、加工残留物等造成的风险。应当特别注意致癌、致突变或有生殖毒性的泄漏物或滤沥物。 | 是 |
A3.4 | 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当考虑到医疗器械及其预期使用环境的性质,适当减少物质意外进入器械所带来的风险。 | 是 |
A3.5 | 医疗器械及其生产工艺的设计应当能消除或适当减少对使用者与其他可能接触者的感染风险。设计应当: a) 操作安全,易于处理; b) 尽量减少医疗器械的微生物泄漏与/或使用过程中的感染风险; c) 防止医疗器械或其内容物(例如:标本)的微生物污染; d) 尽量减少意外风险(例如:割伤与刺伤(如针刺伤)、意外物质溅入眼睛等)。 | 是 |
A4 | 灭菌与微生物污染 | |
A4.1 | 医疗器械其设计应当方便使用者对其开展安全清洁、消毒、灭菌与/或重复灭菌(必要时)。 | 是 |
A4.2 | 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与包装应当确保在出厂后,按照申请人规定的条件运输与贮存,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 | 否 |
A4.3 | 以无菌状态交付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与包装应按照适当的程序开展,以确保在出厂时无菌。在申请人规定的条件下运输与贮存的未破损无菌包装,打开前都应当保持无菌状态。应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例如:防篡改包装)。 | 否 |
A4.4 | 无菌医疗器械应按照经验证的方法开展加工、生产、包装与灭菌,其货架有效期应按照经验证的方法确定。 | 否 |
A4.5 | 预期无菌使用的医疗器械(申请人灭菌或使用者灭菌),均应在适当且受控的条件与设施下生产与包装。 | 否 |
A4.6 | 以非无菌状态交付,且使用前灭菌的医疗器械: a) 包装应尽量减少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且应适用于申请人规定的灭菌方法; b) 申请人规定的灭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 | 否 |
A4.7 | 若医疗器械可以无菌与非无菌状态交付使用,应弄清楚标识其交付状态。 | 否 |
A5 | 环境与使用条件 | |
A5.1 | 如医疗器械预期相对于他医疗器械或设备整合使用,应确保整合使用后的系统,包括连接系统,整体的安全性,且不影响器械本身的性能。整合使用上的限制应弄清楚标识与/或在使用说明书中弄清楚。对于需要使用者处理的连接,如液体、气体传输、电耦合或机械耦合等,在设计与生产过程中尽可能消除或减少所有可能的风险,包括错误连接或安全危害。 | 视情况 |
A5.2 | 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当考虑预期的使用环境与使用条件,以消除或减少下列风险: a) 与物理与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密切相关,对使用者或他人造成损伤的风险; b) 因为用户界面设计、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以及预期使用环境结果的错误操作的风险; c) 与可靠可预期的外部因素或环境条件密切相关的风险,如磁场、外部电磁效应、静电释放、诊断与治疗带来的辐射、压力、湿度、温度与/或压力与加速度的变化; d) 正常使用条件下与固体材料、液体与其他物质,包括气体,接触而产生的风险; e) 软件与信息技术(IT)运行环境的兼容性造成的风险; f) 正常使用过程中,医疗器械非预期析出物结果的环境风险; g) 样本/样品/数据不正确识别与错误结果结果的风险,比如用于研究、测试或检测的样本容器、可拆卸部件与/或附件,其颜色与/或数字编码混淆; h) 相对于他用于诊断、监测或治疗的医疗器械互相干扰结果的风险。 | 是 |
A5.3 | 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当消除或减少在正常状态及单一故障状态下燃烧与爆炸的风险,尤其是预期用途包括暴露于易燃、易爆物质或其他可致燃物相关的器械联用。 | 是 |
A5.4 | 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能确保调整、校准与维护过程能够安全有效的完成。 a) 对无法开展维护的医疗器械,如植入物,应尽量减少材料老化等风险; b) 对无法开展调整与校准的医疗器械,如某些类型的温度计,应尽量减少测量或控制机制精度的损失风险。 | 是 |
A5.5 | 相对于他医疗器械或产品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其设计与生产应能保证互操作性与兼容性可靠且安全。 | 是 |
A5.6 | 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能减少未经授权的访问风险,这种访问可能会妨碍器械正常运行,或造成安全隐患。 | 是 |
A5.7 | 具有测量、监视或有数值显示功能的医疗器械,其设计与生产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可用性原则,并应顾及器械预期用途、预期使用者、使用环境。 | 是 |
A5.8 | 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便于使用者、患者或其他人员对其以及相关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或再利用。使用说明书应弄清楚安全处置或回收的程序与方法。 | 是 |
A6 | 对电气、机械与热风险的防护 | |
A6.1 | 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具有机械相关的防护,保护使用者免于承受由诸如运动阻力、不稳定性与活动部件等引起的机械风险。 | 是 |
A6.2 | 除非振动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则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当将产品振动结果的风险降到最低,应尽量按照基于限制振动(尤其是振动源)的方法。 | 是 |
A6.3 | 除非噪声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则医疗器械设计与生产应将产品噪声结果的风险降到最低,应尽量按照基于限制噪声(尤其是噪声源)的方法。 | 是 |
A6.4 | 要是医疗器械的部件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开展连接或重新连接,其设计与生产应当减少这些部件间的连接故障风险。 | 是 |
A6.5 | 医疗器械的可接触部件(不包括用于供热或既定温度设置部位)及其周围环境,在正常使用时不应存在过热风险。 | 是 |
A7 | 有源医疗器械及相对于连接的医疗器械 | |
A7.1 | 当有源医疗器械出现单一故障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或减少因此而产生的风险。 | 是 |
A7.2 | 患者的安全依赖于内部电源供电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检测供电状态的功能,并在电源容量不足时提供适当的提示或警告。 | 是 |
A7.3 | 患者的安全取决于外部电源供电状态的医疗器械,应当包括可显示任何电源故障的报警系统。 | 是 |
A7.4 | 用于监视患者一个或多个临床指标的医疗器械,必须配备适当报警系统,在患者健康状况恶化或危及生命时,向使用者发出警报。 | 是 |
A7.5 | 鉴于电磁干扰可能会损害正常运行的装置或设备,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减少产生电磁干扰的风险。 | 是 |
A7.6 | 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确保产品具有足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确保产品的正常运行。 | 是 |
A7.7 | 当产品按申请人的说明开展布置与维护,在正常状态与单一故障状态时,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减少使用者与他人免于遭受意外电击的风险。 | 是 |
A8 | 含有软件的医疗器械以及独立软件 | |
A8.1 | 含有电子可编程系统(内含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的设计,应确保准确度、可靠性、精确度、安全与性能符合其预期用途。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减少单一故障结果的风险或性能减少。 | 是 |
A8.2 | 含有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应按照先进技术开展开发、生产与维护,同时应当考虑开出现存周期(如快速迭代开发、频繁更新、更新的累积效应)、风险管理(如系统、环境与数据的变化)等原则,包括信息安全(如安全地开展更新)、验证与确认(如更新管理过程)的要求。 | 是 |
A8.3 | 预期与移动计算平台整合使用的软件,其设计与开发,应当考虑平台本身(如屏幕尺寸与比较度、联通性、内存等)以及相对于使用相关的外部因素(不同环境下的照明或噪声水平)。 | 视情况而定 |
A8.4 | 申请人应规定软件按照预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要求,如硬件、IT网络特性与IT网络安全措施,包括未经授权的访问。 | 是 |
A8.5 |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与维护应能提供足够的网络安全水平,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 是 |
A9 | 具有诊断或测量功能的医疗器械 | |
A9.1 | 具有诊断或测量(包括监测)功能的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当基于适当的科技方法,除其他性能外,还应确保相应的准确度、精密度与稳定性,以实现其预期目的。 a) 申请人应规定准确度限值(如适用)。 b) 为便于使用者理解与接受,数字化测量值应以标准化单位表示(如可能),推荐使用国际通用的标准计量单位,考虑到安全、使用者的熟悉程度与既往的临床实践,也可使用其他公认的计量单位。 c) 医疗器械导示器与控制器的功能应有详细的说明,若器械通过可视化系统提供与操作、操作指示或调整参数密切相关的说明,该类信息应能够被使用者与患者(适用时)理解。 | 是 |
A10 | 说明书与标签 | |
A10.1 | 医疗器械应附有识别该器械及其申请人所需的信息。每个医疗器械还应附有相关安全与性能信息或相关指示。这些信息可出现在器械本身、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书中,或者可以通过电子手段(如网站)便捷访问,易于被预期使用者理解。 | 是 |
A11 | 辐射防护 | |
A11.1 |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与包装应当考虑尽量减少使用者、他人与患者(如适用)的辐射吸收剂量,同时不影响其诊断或治疗功能。 | 否 |
A11.2 | 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的医疗器械,其操作说明应详细说明辐射的性质,对使用者、他人或患者(若适用)的防护措施,避免误用的方法,减少运输、贮存与布置的风险。 | 否 |
A11.3 | 若医疗器械有辐射或有潜在辐射危害,应当具备辐射泄漏声光报警功能(如可行)。 | 否 |
A11.4 | 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减少使用者、其他人员或患者(若适用)暴露于非预期、偏离或散射辐射的风险。在可能与适当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减少使用者、其他人员或患者(若适用)等可能受影响的人在辐射中的暴露。 | 否 |
A11.5 | 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且需要布置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操作说明中弄清楚密切相关验收与性能测试、验收标准及维护程序的信息。 | 否 |
A11.6 | 若医疗器械对使用者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其设计与生产应确保辐射剂量、几何分布、能量分布(或质量)以及其他辐射根本特性能够得到可靠的控制与调整,并可在使用过程中开展监控(如适用)。上述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确保相关可变参数的重复性在可接受范围内。 | 否 |
A12 | 对非专业用户使用风险的防护 | |
A12.1 | 对于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患者检测),为保证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其设计与生产应当考虑非专业用户的操作技能,以及因非专业用户技术与使用环境的不同对结果的影响。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说明应易于理解与使用,并可对结果做出解释。 | 否 |
A12.2 | 供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患者检测)的设计与生产应当: a) 确保使用者可以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全准确的使用。当无法将与说明书相关的风险减少到适当水平时,可以通过培训来减少此类风险; b) 尽可能减少非专业用户因错误操作与错误解释结果结果的风险。 | 否 |
A12.3 | 供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可通过以下措施方便用户: a) 在使用时,可以验证器械的正常运行; b) 当器械不能正常运行或提供无效结果时,会发出警告。 | 否 |
A13 | 含有生物源材料的医疗器械 | |
A13.1 | 对于含有动植物组织、细胞或其它物质,细菌来源物质或衍生物的医疗器械,若无活性或以非活性状态交付,应当: a) 组织、细胞及其衍生物应来源于已受控且符合预期用途的动物种属。动物的地理来源信息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予以保留。 b) 动物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的采集、加工、保存、检测与处理过程,应确保患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员(如适用)的安全。尤其是病毒与其他传染性病原体,应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影响医疗器械性能的情况除外。 | 否 |
A13.2 |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当医疗器械由人体来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生产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a) 组织、细胞的捐赠、获取与检测应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开展; b) 为确保患者、使用者或他人的安全,应对组织、细胞或其衍生物开展加工、保存或其他处理。对于病毒与其他传染源,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 | 否 |
A13.3 | 当医疗器械使用A13.1、A13.2以外的生物物质(例如植物或细菌来源的材料)生产时,其加工、保存、检测与处理应确保患者、用户以及其他人员(如废弃物处置人员等)的安全。对于病毒与其他传染源,为确保安全,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 | 否 |
B | 适用于医疗器械的基本原则 | |
B1 | 化学、物理与生物学特性 | |
B1.1 | 按照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以及产品(例如某些可吸收产品)在人体的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情况,对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与生物学特性,应特别注意所用材料/物质与人体组织、细胞与体液之间的相容性。 | 是 |
B1.2 | 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能够保证产品在预期使用中接触到其他的材料、物质与气体时,仍然能够安全使用。要是医疗器械用于配合药物使用,则该产品的设计与生产需要符合药品管理的密切相关规定,且具有药物相容性,同时药品与器械的性能符合其适应证与预期用途。 | 是 |
B1.3 | 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除接触完整皮肤的产品外,应适当减少释放进入患者或使用者体内的颗粒,产生与颗粒尺寸与性质相关的风险。对纳米材料应给予重点关注。 | 是 |
B2 | 辐射防护 | |
B2.1 | 用于医学影像的医疗器械具有电离辐射时,其设计与生产,在保障图像与/或输出质量的同时,应尽可能减少患者、使用者与其他人员的辐射吸收剂量。 | 否 |
B2.2 | 具有电离辐射的医疗器械应能够精确预估(或监测)、显示、报告与记录治疗过程中的辐射剂量。 | 否 |
B3 | 植入医疗器械的特殊要求 | |
B3.1 | 植入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当能消除或减少相关治疗风险,例如除颤器、高频手术设备的使用。 | 否 |
B3.2 | 可编程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设计与生产,应保证产品在无需手术时即可准确识别。 | 否 |
B4 | 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对患者或使用者的风险防护 | |
B4.1 | 用于给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其设计与生产应能精确地设定与维持输出量,以保证患者、使用者与其他人的安全。 | 是 |
B4.2 | 若输出量不足可能结果危险,医疗器械应具有防止与/或指示“输出量不足”的功能。意外输出危险等级量的能量或物质作为较大风险,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减少。 | 是 |
B5 | 含有药物成分的组合产品 | |
B5.1 | 当医疗器械组成成分中含有某种物质,依据监管法规,该物质作为药用产品/药物开展管理,且该物质在体内为医疗器械提供辅助作用时,应将医疗器械与此物质作为一个整体,对其安全与性能开展验证,同时应当验证该物质的特征、安全、质量与有效性。 | 否 |
附件2
适用与可参考的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名称 | 适用情况 |
输液泵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 | 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输液辅助装置中的输液泵设备参考 |
注射泵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4部分:输液泵与输液控制器安全专用要求》(GB 9706.224-2021)标准定义的注射泵产品参考 |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 所有产品适用 |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 | 所有产品适用 |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 | 所有产品适用 |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 所有产品适用 |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 所有产品适用 |
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 所有产品适用 |
附件3
适用与可参考的标准
标准编号及名称 | 适用情况 |
GB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 所有产品适用 |
GB 9706.224-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24部分:输液泵与输液控制器的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 所有产品适用 |
YY 9706.102-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与试验 | 所有产品适用 |
YY 9706.108-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与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与指南 | 所有产品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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