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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耳温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5-12-05 11:04:50 浏览次数:  作者: 飞速度CRO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与规范注册申请人对红外耳温计类产品的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红外耳温计类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开展充实与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与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按照基于,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与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改进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开展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基于红外感温方法测量人体耳腔体温的医用红外体温计。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提供申请表、关联文件(如主文档授权信)、既往沟通记录(如不适用,需要弄清楚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与/或申报前沟通)及其他管理信息等。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用诊察与监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产品通用名称由根本词与特征词组成,通常可命名为红外耳温计等。

2.分类编码与管理类别

申报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07医用诊察与监护器械-03生理参数研究测量设备-04体温测量设备,管理类别为第II类。

3.注册单元划分

申报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主要结构组成、性能指标与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同时满足《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相关要求。

例1:含蓝牙功能与不含蓝牙功能的产品可以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申请人需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管理类别信息、产品适用范围。若适用,申请人需要提供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相对于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

2.产品描述

2.1工作原理

红外耳温计通过检测耳道与鼓膜的热辐射来实现体温测量。此外红外耳温计按照基于热电探测器作为传感器,依据普朗克黑体辐射定律,通过检测不同温度物体发射的红外光谱差异来实现温度测量。内置的温差电堆红外探测器可精确捕获鼓膜辐射的远红外信号,经微处理器开展信号处理与算法研究后,最终将温度值显示在液晶屏幕上。从人体生理结构来看,耳鼓膜与大脑中的下视丘属于大脑的温度调控中心,并会持续向外辐射红外线。因为这两个部位的位置接近,耳鼓膜相比口腔、腋下与直肠等传统测温部位能更加灵敏地反映体温变化,从而提供更加准确的温度读数。

申请人须描述产品的测温原理。

2.2结构组成

红外耳温计一般由外壳、电路板、探头、显示屏、电源、探头套(隔离膜)等组成(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结构上存在一定差异,不完全与本部分描述一致)。

产品结构图举例如图1,产品原理图举例如图2:

红外耳温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图1)

红外耳温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图2)

2.3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的功能

申请人需对整机总体构造、功能开展详细描述,包括所有组成部分,给出部件的说明(如图表、照片与图纸),根本部件/组件的功能说明、标识与图示等,其中包括充分的解释来方便理解这些图示。

关于主要结构组成(包括根本组件与软件等)及主要功能的描述举例如下:

探头:接收来自鼓膜的红外线,将光信号转变成电信号。

中央处理器:信息采集处理、功能控制的根本器件,并输出温度值。

显示屏:提供用户显示界面,显示测量的温度值。

电源:一般按照基于锂电池或干电池,作为内部供电电源。

开关按键:控制电源开关、测量开始/停止。

探头套:在探测器与被测对象之间形成卫生屏障。

2.4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弄清楚各型号规格的区别。按照基于比较表或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描述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与运行模式、技术参数等内容。可按设计、技术参数、附加辅助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

2.5包装说明

申请人需描述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组成的包装情况,说明包装清单与包装方式,提供包装图示。

2.6研发历程、与同类与/或前代产品的参考与比较

若存在可以参考的同类产品/前代产品,建议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并重点说明申报产品的新功能、新应用、新特征。

3.适用范围与禁忌证

3.1适用范围

预期用途可描述为:该产品通过测量耳腔的热辐射来显示被测对象的体温。

需弄清楚目标用户以及操作或使用该产品需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

3.2预期使用环境

该产品正常工作条件一般为环境温度16℃~35℃(参照GB/T 21417.1)或15℃~40℃(参照YY 9706.256),相对湿度≤85%,大气压力70kPa~106kPa。要是其标称工作条件超过该范围,申请人需提供研究资料并对其测得结果的可信度开展说明。

3.3适用人群:详述申报产品的适用人群。

3.4禁忌证:测量部位炎症、外伤、术后等局部病变。

4.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应提交申报产品的下列资料:

截至提交注册申请前,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若申报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上市时有差异(如设计、标签、技术参数等),应当逐一描述。

应跟踪整理已上市同类产品的不良事件与召回、销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等相关信息,并开展研究评价。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符合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申请人需识别与判定与产品密切相关的危险(源),估计与评价相关风险,控制风险并监测风险控制的安全性、有效性。本指导原则提供了温控水箱设备的可能危险(源)示例的不完全清单(附件20-1),帮助申请人判定与产品密切相关的危险(源)。申请人可以按照产品特征确定其他可能危险(源),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保产品风险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2.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申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按照基于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需要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申请人列表说明申报产品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可以参考表2示例。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纷歧致,申请人需指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表2 红外耳温计相关适用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YY 9706.102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与试验

YY 9706.111

医用电气设备 第1-11部分: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在家庭护理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器设备与医用电气系统的要求

医用电气设备 第2-56部分:用于体温测量的临床体温计的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GB/T 21417.1

医用红外体温计 第1部分

上述标准均宜执行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建议申请人主动跟踪相关标准的更新情况。

3.2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写产品技术要求。并结合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临床使用情况来编制技术要求,对宣称的所有技术参数与功能,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需保证其适用性。

产品技术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3.2.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申请人提供产品型号/规格划分说明,多个型号/规格,建议列表的形式列出各个型号的规格参数。

申报产品需说明软件组件名称、软件发布版本、软件完整版本命名规则,弄清楚软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逐项说明每字段含义、变化规律,提供每字段含义对应的软件更新的可能示例。

3.2.2安全性能

产品符合GB 9706.1、GB/T 21417.1(除附录A4.4.4)或YY 9706.256(除第201.102、201.102.5章)中规定的要求,如适用于家用环境,还需符合YY 9706.111中规定的要求。

3.2.3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符合YY 9706.102、YY 9706.256、YY 9706.111的要求。

3.2.4温度显示范围

体温计温度显示范围不应窄于35.0℃-42.0℃,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GB/T 21417.1中规定的要求,或体温计的输出温度应覆盖从34.0℃~42.0℃的最小额定输出范围(参照YY9706.256,注:此标准2026.5.1实施)。

3.2.5无菌或微生物限度

探头保护罩若为无菌,参考《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典》中无菌项目的要求开展检测;探测器保护罩若在出厂前开展微生物控制,则对微生物限度作出要求。

3.2.6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

若经环氧乙烷灭菌或消毒出厂时,弄清楚环氧乙烷残留量。

3.2.7辅助功能要求(如适用)

仪器具备制造商在随机文件或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各项功能,如无线传输功能、发热提示功能等。

3.2.8软件功能

申报产品的软件组件在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开展规范,符合《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中第九章中关于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建议内容。

3.3产品检验报告

申请人可提交注册产品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提交自检报告,按照《医疗器械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3.1同一注册单元的典型检验产品

同一注册单元按产品风险与技术指标的覆盖性来选择典型产品。检验用典型产品需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与有效性的产品,选择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技术性能要求最高的型号。

例如:同一注册单元中产品的根本部件的原理需一致,含蓝牙功能与不含蓝牙功能的红外耳温计,按照基于含蓝牙功能的型号作为典型产品。

4.研究资料

4.1化学与物理机械性能研究

4.1.1申请人需要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与编制说明,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按照基于的标准或方法、按照基于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如:温度显示范围、最大允许误差等主要性能参数。性能研究项目不局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项目。如有附加的产品功能及检测方法,给出其制定的相关的依据。

4.1.2应描述所按照基于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条款的理由。

4.1.3如有附加的产品功能及检测方法,给出其制定的相关的依据。

4.1.4申请人提供申报产品关于测量精确度的验证资料。

4.2电气系统安全性研究

申请人需要提供电气安全性、机械与环境保护以及电磁兼容性的研究资料,说明适用的标准以及开展的研究。

4.3软件及网络安全研究

软件研究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提供研究资料(含现成软件研究资料、互操作性研究资料、GB/T 25000.51自测报告等)。

弄清楚软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与发行所用的版本。软件研究报告需覆盖全部软件组件,并建议关联综述资料描述的产品功能。

按照红外耳温计的工作原理,结合其预期用途、使用环境、根本功能,产品软件失效可能对患者产生不严重的伤害,软件组件原则上安全性级别归为中等。

若适用,参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提供。

若适用,按《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提交互操作性研究资料,可单独提交,亦可与软件研究资料合并。

4.4生物学特性研究

生物相容性评价按照GB/T 16886.1标准开展,描述红外耳温计所用材料及其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如:产品感温探头、操作按键、外壳、探头保护罩(如有)、一次性耳罩(如有)所按照基于的材料,可能与患者与/或操作者的皮肤存在直接接触。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需给出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与论证,并对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开展评价。如实施生物学试验,按照GB/T 16886.1标准提供相关研究。

4.5清洁、消毒、灭菌研究

与患者直接接触的温度测量部分或探头保护罩(如有),则满足以下要求。

4.5.1生产企业灭菌:若制造商提供消毒/灭菌的探头保护罩,弄清楚消毒/灭菌工艺(方法与参数)与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4.5.2终端用户灭菌:若制造商规定重复使用前需经灭菌,弄清楚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与参数)及所推荐的灭菌方法确定的依据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4.5.3残留毒性:如按照基于环氧乙烷消毒或灭菌,弄清楚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企业需提供保证产品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符合标准要求的处理方法。

4.5.4终端用户消毒:若制造商规定重复使用前需经消毒,需弄清楚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与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可参考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产品消毒后一般需静置一段时间再使用,其表面的文字与标志应不受影响,不应出现性能降级与功能退化的现象,并提供消毒确认报告。

5.稳定性研究

5.1有效期的确定:可分为“主机”与“探头保护罩(如有)”两部分说明,且均提供产品使用期限的验证报告。

5.2产品(主机)使用期限的验证可依据加速老化试验报告、疲劳试验报告、不可拆卸电池使用寿命验证资料、具有固定使用期限的根本组件(如红外传感器、主板、按键)评估产品有效期的评价报告,来作为产品主机使用期限或者产品失效期的具体理由,并给出产品主机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期,可参照《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评价,至少需验证漏电流与电介质强度仍符合预期的要求。

5.3若探头保护罩可重复使用,需提供使用次数验证资料。验证过程中需要关注申请人推荐的清洗、消毒、拆卸、组装方式对使用次数/期限的影响。为避免交叉感染以及保证测量的精准度,建议探头保护罩为一次性使用。

5.4运输稳定性:需提供运输稳定性与包装研究资料,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开展跌落、堆码试验,通过了解包装外观是否有不可接受的异常现象,对产品开展性能、功能测试,证明包装能够保持产品完整性与功能性,可参考GB/T 4857系列标准等。

5.5环境试验可参考GB/T 14710的要求,提交相应环境试验报告。

6.可用性研究

红外耳温计参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按照中使用风险医疗器械要求提交使用错误评估报告,包括基本信息、使用风险级别、根本要素、同类医疗器械上市后使用问题研究、使用风险管理、结论等内容。

7.其他资料

红外耳温计属于免于开展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申请人需按照《列入免于开展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比较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7.1临床准确度

申请人可参考YY 9706.256中第201.102章或GB/T 21417.1中的附录A的内容对申报产品开展临床准确度的验证,并提供临床验证资料。

7.2临床重复性

申请人可参考YY 9706.256中第201.102.5章或GB/T 21417.1中第4.4.4、5.4.4章的内容对申报产品开展临床重复性的验证,并提供临床验证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若申报产品不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描述范围之内,或不能证明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中其他评价路径开展临床评价。

(五)产品说明书与标签样稿

红外耳温计产品的说明书、标签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与YY/T 0466.1、GB 9706.1、YY 9706.102、YY 9706.111、YY 9706.256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还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书中包括对使用警告总结的章节。

2.介绍如何拆包、布置、开展使用前检查,获取帮助服务的渠道、标准操作程序、常规维护、再校准及清洗频次建议。

3.提供程序、简图与零件列表,以及如何联系制造商的服务中心。

4.提示用户关注并提供产品再校准时间间隔、送校方式的建议及信息。

5.提示用户,测量者的操作以及身体状况会影响体温测量。

6.声明要是在制造商指定的温度与湿度范围外储存或使用,产品可能无法达到声称的性能(制造商指定的温度与湿度范围需一并在声明中给出)。

7.温度显示范围、温度单位、最大允许误差、正常工作与贮存条件、测量响应时间。

8.校准模式与估算模式的转换方法、并列出对应部位偏移与用于计算估算模式的相应统计方法。

9.被测对象的人群,身体部位与体温计的临床准确度或临床偏差。

10.探头保护罩(若有)属一次性或多次性使用,多次性使用时的清毒方法与贮存条件。

11.调整显示温度值的参考体位。

12.适用于每种显示模式的对象分类。

13.告知使用者以下情况可能影响温度测量的准确性:

(1)使用非指定的探头保护套;

(2)缺失、有瑕疵或者脏的探头保护罩;

(3)机械振动;

(4)制造商弄清楚说明的脏污与损坏的红外线光学组件;

(5)在制造商指定的环境温度与湿度范围之外存储;

(6)未及时复校、电池电压过低;

(7)可能影响温度测量准确性的其他情况。

14.告知使用者红外温度计与接触性温度计在测量准确性上有何不同(包括水银温度计与电子温度计);这些不同还包括:操作技巧、受测对象的配合、耳道的解剖结构、耳垢阻塞等对准确性的影响。

15.环境条件变化可能结果测量结果不准,说明该情况下的使用方法。

16.提供内部电源选择与更换的指导说明。

17.弄清楚不同显示模式适用的检测对象(如适用)。

18.给出可存储数据量的提示信息(如适用)。

19.提供数据传输功能的使用方法(如适用)。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应对器械工作原理与总体生产工艺作简要说明。生产加工工艺可按照基于流程图的形式,注明根本工艺与特殊工艺,说明过程控制点,温度校正环境温湿度要求等,产品主要工序有注塑、焊接电子元器件、组装、温度校正等工序。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提交资料。

三、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6号[Z].

[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与性能的基本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18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10] 国家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9号[Z].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7号[Z].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3号[Z].

[14] 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S].

[15]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6]GB/T 16886.5-201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S].

[17]GB/T 16886.7-201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S].

[18]GB/T 16886.10-201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S].

[19]YY 9706.102-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与试验[S].

[20]YY 9706.111,医用电气设备 第1-11部分: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在家庭护理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与医用电气系统的要求。[S].

[21]YY 9706.256-2023,医用电气设备 第2-56部分:用于体温测量的临床体温计的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专用要求[S].

[22] 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23] GB/T 42061-2022,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S].

[24]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S].

[25]YY/T 0466.1-2023,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与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S].

[26]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S].

[27]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S].

[28]YY/T 0664-2020,医疗器械软件生存周期过程[S].

[29]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S].

[30]YY/T 1437-2023,医疗器械GB/T 42062应用指南[S].

[31] GB/T 21417.1-2008,医用红外体温计第1部分:耳腔式[S].

[32] 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与测试细则[S].

附件20-1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关注点

针对红外耳温计产品的安全特征,从能量危险、生物学与化学危险、操作危险、信息危险等方面,对产品风险开展全面研究并阐述相应的防范措施。红外耳温计产品危险示例如下:

表1红外耳温计的主要危险

可能的危险

可能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

电磁能

可能共同使用的设备(移动电话、电磁炉、微波炉等)对红外耳温计的电磁干扰,红外耳温计产生的电磁场对可能共同使用的设备的影响等。

依据过高读数服用退烧药物,结果药物剂量过量,体温减少,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

依据过低读数延误服药/治疗,未及时采取降温措施,未控制体温上升,延误临床治疗。

网电源

网电源中有浪涌能量。

设备故障、寿命缩短;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影响患者治疗。

漏电流

可触及外壳、感温探头应用部分与带电部分隔离/保护不够。

漏电流超出允许值,结果人体触电。

机械能

产品意外坠落。

机械部件松动,液晶板接触不良,无法测量或测量误差过大,数据无法读取,严重时延误治疗。

不正确或不适当的输出或功能

软件存在缺陷;

操作错误。

体外循环血液温度过高或过低,影响患者治疗。

不正确的测量

电池电压过低,不能正常测量或测量不准;按下OFF按钮不能关机或不能自动关机使电池使用寿命减少。

依据过高读数服用药物,结果药物剂量过量,体温减少,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

依据过低读数延误服药,未及时采取降温措施,未控制体温上升,体温过高严重时引起病情加重。

体温计无法测得人体真实体温

测量部位不正确。

测量误差过大,影响对病情的判断,严重时延误治疗。

测量方法不当。

测量误差过大,影响对病情的判断,严重时延误治疗。

在规定的温湿度范围外测量。

测量误差过大,影响对病情的判断,严重时延误治疗。

生物学

使用生物相容性不良的材质制作外壳,探头或探头保护罩。

人体接触,皮肤过敏、刺激。

化学危害

长时间不使用的电池未经取出,造成电池漏液。

电路腐蚀、设备故障,无法工作,产品损坏、无法使用、延误治疗。

不改进的使用说明书

未对错误操作开展说明。

见“操作错误”,测量失败;测量值误差过大,见“不正确的测量”。

不正确的消毒方法。

使用有腐蚀性的清洁剂、消毒剂。产品部件腐蚀,设备故障,无法工作,产品部件腐蚀,防护性能减少,无法使用延误治疗。

未规定校验周期。

传感器存在偏差,未对设备开展校准,见“不正确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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