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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发补项——适用范围描述不完整如何补正?

发布日期:2026-06-04 00:00:00 浏览次数:

对于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及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来说,医疗器械适用范围描述是极其重要的事项,本文以真实的医疗器械注册案例为例,给大家说说适用范围描述不完整如何补正,一起看看正文。

医疗器械注册发补项——适用范围描述不完整如何补正?(图1)

医疗器械注册发补项——适用范围描述不完整如何补正?

一、补正资料通知书意见举例

CH2.4.1 适用范围:

(1)应当弄清楚产品配用主机的型号

(2)配用的型号应分别提交联合使用研究资料

(3)弄清楚产品是否能用于高频手术

补正意见解析:

某企业申报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适用范围仅描述为 “通过视频监视器提供影像,供鼻咽喉的通过了解、诊断与治疗提供图像”,未弄清楚配用图像处理装置型号、未提交对应联合使用验证资料,也未说明是否可与高频手术设备联用,结果适用范围不清晰、申报资料不完整。

二、法规依据及补正思路

(1)按照《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87号)》中(二)适用范围提及“适用范围通常描述为“与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装置(型号*)配合使用,用于......”。

(2)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中提及联合使用相关研究:申报产品预期相对于他医疗器械、药品、非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实现同一预期用途,应提供证明联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资料,包括互联基本信息(连接类型、接口、协议、最低性能)、联合使用风险及控制措施、联合使用上的限制,兼容性研究等。

(3)若申报产品与高频手术器械配合使用,需满足GB 9706.218-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2-18部分内窥镜设备的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专用要求》与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中与高频手术器械配合使用的要求。

三、正确补正范例

规范适用范围:与【XXX型号】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装置配合使用,通过视频监视器提供影像,用于鼻咽喉部位的通过了解、诊断;本产品不支持与高频手术设备联合使用。

补充研究资料:按配用主机型号逐项提交联合使用研究资料;提供兼容性验证、电气安全、机械连接等测试报告;弄清楚高频手术使用结论,并提供对应标准符合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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