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础知识

新《条例》: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发布日期:2025-11-06 20:17:19 浏览次数:

引言:新《条例》的发布,对行业方方面面有好多积极影响,也为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提供指导与指引。

新《条例》: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图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与发布,是医疗器械行业法规标志性的成就,是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又一里程碑。新《条例》中第二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侧重强调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不仅是一个基础制度,也是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法律基础。而且,对一系列变革,例如,上市后的质量管理、注册的强化,持证后委托生产方式等开展了贯彻与落实。新《条例》中的注册人制度相关修订改革要点概括如下:

1.产品备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2.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责任与义务

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产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这是注册人制度试点强调的一个主要方面。

3.监管部门审查

第十七条,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一级注册申请人的质量管理能力开展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

4.监管理念

第二十条,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中,注册人与备案人应该履行的相应的义务,共五项。

5.注册与生产解绑

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可自行生产医疗器械,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条例规定、具备相应条件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在第三十四条与第三十五条中最主要的一个特色就是把注册许可(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解绑,注册人可以自行生产或者直接开展委托生产。

6.与受托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弄清楚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同时也涉及质量保证协议,知识产权协议,以及体系转产、控制与监督的责权利益。

7.医疗器械生产的整改

第三十六条,医疗器械的生产条件出现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原生产许可或者生产备案部门报告。

8.经营资质

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9.不良事件监测

第六十二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形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配备相对于产品相适应的不良事件监测机构与人员,对其产品主动开展不良事件监测。这里赋予了新的内涵,不仅是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需要上报,注册人、备案人及生产经营企业也应当主动开展不良事件监测。

本文标签: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密切相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北京飞速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药物及医疗器械、诊断试剂产品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品注册申报代理、临床合同(CRO)研究、产品研发、GMP质量辅导等方面的技术外包服务。

您可能喜欢看:
请进
提交留言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91-0380-1095
同微信
项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