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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手机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时是否需要引用GB 9706.1与YY 0505标准

发布日期:2025-11-06 19:55:54 浏览次数:

牙科手机产品由手机头、转子组、传动轴组与后段组组成,供口腔科夹持慢速牙科车针开展钻、磨牙手术用。作为牙科常用医疗器械,牙科手机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时是否需要引用GB 9706.1与YY 0505标准。

牙科手机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时是否需要引用GB 9706.1与YY 0505标准(图1)

牙科手机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时,考虑不同结构,是否需要引用GB 9706.1与YY 0505标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考虑牙科手机与接头(如有)的照明供电方式,分为带照明装置式、导光式、无照明式三种方式。带照明装置的结构中含照明光源;导光式结构中不含照明光源,仅含有导光纤维束;无照明式结构既不含照明光源,又不带导光装置。带照明装置的应引用GB9706.1与YY 0505标准,导光式与无照明式不需引用GB 9706.1与YY 0505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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