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有效期是多久?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有效期的法规规定是什么,一起看正文。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措施》,此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且规定2009年4月7日原卫生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5号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措施》同时废止。 对于2019年6月申请取得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按照被废止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措施》,有效期为1年,到2020年6月。 然而按照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措施》,上述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有效期,应与“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1号令)》的发布实施,该令发布之前获批的医疗器械广告不会因该文件第十八条而自动延长; 然而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纷歧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纷歧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因此,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有效期应按照批准时间适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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